後代如果失去了自己做主的地位,會為了生存,胡亂改纂我的本意,名實不符。
“所以先生不願傳治世方法與我等,隻因時機未到。隻有世間沒有了奴隸,沒有了饑餓,眾人的生存和自由都得到了
保障,才是傳先生法度的時候。當時先生隻將八風八方之法傳與我與父王,言說在此期間,世人隻須知道八方八節的
變化之理,明利害就可以的。
“素聞父王與姬旦常言八風八法,為世間萬物變化交替之理,今日難得先生在,可否簡言之。”
文真道:“伏羲悟道,以能近取諸身為長,故以己身之長,選與地麵(石質)相同的柱形材質,觀察太陽從起至落之
時,柱影變化。
“此石柱本為一物,隻觀其形,可知此為石柱,隻觀其影,也可知此為石柱,一體生二相者也。
“若無日光,石柱仍在卻無其影,其影並非不存,隱而不現,故,陰者,源於形之影也,影為陰,則形為陽,柱(表
)影在地,則為陰。
“若要觀天象之運行,並以此為象,要推衍天地萬物的諸般規律,則以北鬥九星鬥魁(北鬥九星中,七明兩暗,七明
星中,把狀前四顆星為鬥魁)建極,表與北極星相齊,以此為北,坐北而朝南,以左手為東,右手為西,方位定矣。
“觀表(石柱)之時,有一日表影最長,將此日定為冬至,日影最短,則定為夏至。冬至與夏至確定後,夏至到冬至
中分,則為秋分,冬至到夏至的中分,則為春分。此為四節,亦為北南東西四方。此為萬物生長收藏之機,以水、木
、火、金相應,此皆為四時之象,唯有中土,脫於四時交接之際,位處無極。
“之後,在表上安以可隨風向而動的相風,用來測定風向,風從東南來,得春氣而兼夏氣:風從西南來,得夏氣而兼秋
氣;風從西北來,得秋氣而兼冬氣;風從東北來,得冬氣而兼春氣。
“八方分測定後,最終確定八極、四時、八節,知四方,明春生(木)夏長(火)秋收(金)陰藏(水)之理,便可
定八方。”
“我與父王,依八方八風之法,創設六十四象之格局,源於此。知一而觀形影,則可明陰陽,知陰陽則可明二相,知
二相則可明氣靈,觀形影則可知四方,知四方而知一極(無極)、則可明五行(五氣、五藏),知四方而明春生(木
)夏長(火)秋收(金)陰藏(水)之理,則可明八風(八方、八卦、八節),知五行則可明十天幹,知攝提之運則
可明十二地支,知天幹地支之合,則可明六十,知八風,則明六十四卦。”
“何言知五行則可明十天幹,知攝提之運,則可明十二地支?”
“伏羲立表測影,定四時、四方、五行,並借立表相風,測定八方風,以定八方,分別為:東北、東、東南、南、西
南、西、西北、北。
“四時者,春夏秋冬,四時之變,在其生長收藏,中土謂其化,此為五行之性,其方分別為東南西北中。立表在地,
與地麵相平者為土石。立春之前,東風至矣,究其理者,陰極陽生,其類草木,萬般草木未出地麵之前,籽有萌芽,
此為陽生之象,為萬物之始,為立春。
“立表測影,可知萬物,可明萬法,立表測影之時,以鬥魁建極,並與用鬥魁與攝提(木星、歲星)相連所指,為其
所向,而攝提(歲星)運行一周,地球之上則經十二個寒暑,將與此十二寒暑所對應劃為十二部分,可表攝提之位,
以此配合二十八星宿,可斷月亮之位,自西向東其名依此為:星紀,玄枵,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
鶉尾,壽星,大火,析木。
“此後,可以北鬥九星直鬥杓所指歲星方向,可判月行遠近方向(配合28宿,則更為明確),以歲星(攝提)所指,
以現月亮所處的時節,後以上述為據,為表月亮所處時節,故得十二份,因表月而立,故稱之為‘月’,故,一攝提
格為一歲,一攝提格為十二月。
“此前,伏羲曾以日為考,用以紀時,得四時八方五行十天幹為據,故一歲應之為十月,後軒以月為考,用以紀時,
得二十八星宿十二攝提格,故一攝提格為一歲應之為十二月。
“陰陽化合,氣靈相感,而有萬物,日月輪替,月行遠近,潮來汐往,暗合大道,故世方生諸般生靈,月為母,日為
父,水為體,氣靈為精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