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行政領導概述(1 / 3)

一、行政領導的概念

領導,顧名思義就是率領和引導的意思。例如《說文解字》闡釋道:“領者,項也;導者,引也。”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對“領導”一詞,有各種各樣的不同理解。有時指領導者的角色,有時指領導的職位,有時指領導的行為等等。

在傳統的觀念中,領導意味著一種權力關係,是職權的運用和行使。例如《漢書·魏相傳》就指出,領導乃為“總領眾職”。現代管理理論改變了領導的傳統觀念,賦予它嶄新的內涵。領導科學理論告訴我們,領導是由領導者、被領導者、組織目標和社會環境等諸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結合的產物,是社會組織中的領導者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率領和引導被領導者共同實現組織目標的活動。

根據對領導含義的認識,我們認為,所謂行政領導,就是指各級國家行政組織中的領導者,在特定的行政環境下依法率領和引導國家公務員實現行政目標的活動。行政領導貫穿於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其活動成果是由行政領導者、被領導者、行政目標和行政環境等諸要素相互作用和相互結合的產物。

理解行政領導的含義,應把握以下四個方麵的規定性:

第一,行政領導者是行政領導的決定性因素。行政領導者是整個行政組織運作的發動者,是行政決策和發展戰略的製定者,他們的品德、學識、能力、魄力、方法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決策和戰略質量的高低,決定著行政領導活動的成敗。因此,行政領導者不僅要樹立正確的領導理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要有運籌帷幄、多謀善斷的學識和能力,還要有發動和鼓勵廣大國家公務員的方法和技巧。

第二,被領導者,即國家公務員,是行政領導的製約性因素。國家公務員盡管處於執行計劃和決策的從屬地位,但是,他們執行的自願程度和積極程度,在某種程度上製約著行政領導效能的高低和影響著行政目標的實現。他們既可以讚同和接受行政領導者的決策和設想,並為之努力奮鬥;也可以抵製行政領導者的指令和設想,並破壞其意圖的實現。因此,行政領導者必須把被領導者當作是一種能夠不斷挖掘和擴大的資源,積極加強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相互溝通,切實建立起一種同心同德、和衷共濟的良好關係,以提高領導效能,實現行政目標。

第三,行政目標是行政領導的靈魂性因素。行政領導活動的終極目的是實現行政目標。在實現行政目標的過程中,絕不是行政領導者自身的單一化受益,而是使行政組織價值、國家公務員個體價值和行政領導者自身價值三個方麵都獲得社會的肯定。因此,行政領導者必須善於引導被領導者走上一條能夠使群體成員和行政組織雙方都滿意和收益的道路,為實現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行政目標而努力。

第四,行政環境是行政領導的保障性因素。任何行政領導活動都必然處在一定的行政環境之中,行政領導活動的開展,隻有在主動適應或有效改造外在環境的前提下,才能獲得成功。因此,行政領導者要善於根據行政組織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領導戰略和領導手段,不斷提高行政組織抵禦和抗擊各種風險的能力。

二、行政領導的特點

行政領導是人類領導活動的一種類型。它既具有一般領導活動的共同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不同於其他類型領導活動的特點。

第一,政治性。行政領導是國家出現以後為適應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領導行為,其活動必然要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具有鮮明的政治性。例如封建社會的清官,盡管在和平年代,能夠除暴安良,為民辦事。但當統治階級和人民發生嚴重衝突時,他們便會毫無疑問地站在統治階級一邊,鎮壓人民的反抗鬥爭。而在社會主義社會,行政領導不僅是權力的象征,而且是人民公仆的體現,要自覺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二,權威性。領導實質上是一種影響力,即具有影響和改變他人或組織行為的能力。而這種影響力源於領導的權威性。行政領導的權威性,一方麵來自於法定的地位和職權。行政領導是依據國家法律,行使行政權力來組織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和職權的威嚴性,決定了這種影響力的外在性和強製性。另一方麵來自於行政領導者自身的品德、智能、能力、資曆、經驗以及人際關係等因素所產生的威信,這種影響力是行政領導者在實際領導活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是建立在心悅誠服的基礎上的,帶有內在性和感召力。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有較高權威的行政領導者,不僅要靠他的職位權力,更重要的是要靠他的優秀品德、淵博知識、超群能力、豐富經驗和崇高威望去做好領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