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改革措施,促進了公務員製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公務員製度正在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網絡化的趨勢,呈現出新的發展特點,這就是:錄用形式趨向多樣化;越來越重視公務員的專業化;越來越重視公務員的權利保障;實行開放式管理,強化公務員的流動性;強化職業培訓的終身化;強化人事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和作用等等。
四、西方公務員製度的特征
西方公務員製度產生於特殊的曆史背景之下,經曆100多年的風雨磨礪、滄桑變化。盡管各國國情不同,法規條款差異明顯,但從總體上來說都呈現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開考試,擇優錄用。即絕大多數公務員都必須通過公開的競爭考試,擇優錄用,政府任何一級公務員職位,都要向成績優秀者開放。西方各國幾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試的內容、方式、條件、機構等方麵固定下來,形成製度,例如日本法律規定,所有公務員都必須經過考試才能進入國家機關,否則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輕者罰款10萬日元以上,重者處以一年徒刑。公開考試,擇優錄用製度的有效貫徹,對於建立一支精幹、穩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隊伍,保持行政係統的連續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嚴格考核,晉升唯功。考核是公務員製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環節。西方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堅持以下三個原則,即職責一致的原則、獎懲結合的原則、公平對待的原則。考核內容詳細、全麵,例如英國對公務員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識、人格性情、判斷力、責任心、創造力、可靠性、機敏適應性、監督能力、熱心情形、行為道德等10個方麵,每項按五等打分,再以五等總評。美國除了對公務員定期考核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和工作適應能力之外,還非常重視平時考核,禁止公務員在辦公室看報、吸煙、聊天、會客、寫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寫工作報告,準確記錄工作內容和數量,作為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職務常任。西方各國普遍要求公務員必須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黨派活動,不得參加黨派競選,不得以黨派偏見影響決策,公務員的工作與黨派完全分開。
西方國家一般把政府官員分為兩大類,一類稱為政務官,他們往往隨黨派競選的勝敗而進退,主要擔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長,構成內閣成員,有一定的任期限製;另一類為事務官,即我們通常所稱的文官,他們一般被錄用後,就按工作成績逐年提升,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有全麵的了解,實行職位的常任製,隻要沒有過失,就可以終身任職,有終身的職業保障。
第四,官紀嚴明,待遇優厚。西方各國對公務員普遍具有嚴格的紀律要求,例如要求公務員必須忠於國家,忠於政府,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參與任何商業性的盈利活動等等。與此同時,各國都有比較完備的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對文官的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做出了十分詳細的規定。所謂法律保障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對公務員的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二是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或因違反紀律受到不適當處分時,有權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專門機構提出申訴,並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國公務員待遇普遍比較優厚。除了較高的工資外,還有職務津貼、住房津貼、子女撫養補貼等等,退休後享有來源固定的、較為豐厚的退休金。
然而,必須看到,西方公務員製度並非完美無缺。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問題。例如在各行政部門中,作為外部調任的行政首長(政務官)往往沒有多大實權,各部門的實際權力大多掌握在常務次長手中,而常務次長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馬,形成擁有實權的小官僚集團,他們以實力對抗行政首長,造成事務官的實際地位高於政務官的局麵,加大了政策執行的難度。再如盡管官紀嚴格,但也經常發生一些財團、企業通過拉攏或收買握有實權的事務官來為自己謀利益,事務官之間串通一起,常常能夠直接影響政策的製定和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