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其他各種社會意識形態如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也都是根據社會生活的發展而產生的特殊的分工部門。正如馬克思所言:“分工除了侵入經濟領域,還會侵入社會其他一切領域,並且到處為專業化、專門化的發展和人的分解打下基礎。”分工侵入經濟領域,造成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相互關係即社會物質關係;分工侵入政治領域和精神生產領域,則造成上層建築方麵的各種關係,造成各種意識形態之間的劃分。這樣,社會思想關係的各種形式的產生與發展都受著分工的製約,並且像社會物質生產領域中的各種分工部門一樣,各形式間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結,他們既然都根源於社會物質生活的需要,那麼就必然在根本上受著物質生活的製約,並給予物質生活以反作用,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作用與反作用,以及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正如恩格斯所言,“基本上也已經回答了您關於曆史唯物主義本身的問題。從分工的觀點來看問題最容易理解。”
社會分工對於包括上層建築在內的社會意識形態的形成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與製約,可以說,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和社會分工的基礎之上的。同時,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也需要通過社會分工來說明:上層建築的主要方麵即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以及不同層次的社會職能部門,是按照社會分工的原則組織起來的。而這種分工是否合理,對於它能否正確處理這個國家的事務,維護這個國家的長治久安是至關重要的。而國家的穩定,人民的安居樂業又是促進經濟基礎的鞏固與發展的必要條件。上層建築是否具有良好的功能,一方麵看它的各個部門與部門內部的結構組織是否合理,具有既互相協作又互相製約的作用,從而具備較高的辦事效率;另一方麵,要看上層建築各方麵的分工是否合理,無論是從事立法、行政、司法的社會公共事務還是從事哲學、文化、藝術等行業的工作,都需要有較為負責的工作能力,否則,隻會出現“外行領導內行”,使上層建築不能適應經濟基礎發展的要求。
分工還造成了上層建築的相對獨立性。社會分工除了提供上層建築各部門發展的基礎外,還造成了上層建築的相對獨立性。首先,社會分工造成了國家機構的相對獨立性。恩格斯指出:“社會產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職能。被指定執行這種職能的人,形成社會內部分工的一個新部門。這樣,他們也獲得了同授權給他們的人相對立的特殊利益,他們同這些人相對立而獨立起來,於是就出現了國家。”國家是統治階級利益和意誌的表現,國家的職能主要是實現階級的統治,使它以社會的“共同利益”麵貌出現。國家機構不僅因為分工而形成特殊利益,追求特殊的自我目標;而且,分工也使國家機構能夠作為獨立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發生影響。其次,社會分工造成了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是指社會意識在反映社會存在的同時,還具有自身的能動性和獨特的發展規律。上層建築一旦形成,就會形成對社會分工的極大的反作用。
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社會物質關係——生產關係,還是社會思想關係——觀念上層建築和政治上層建築,都是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過程中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受分工發展的製約。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社會關係一旦形成,也將對社會分工的發展起巨大的反作用。分工在製約生產關係的同時,生產關係也反作用於分工,這突出地表現在分工的性質要從生產關係的性質得到說明。在階級社會裏,私有製和階級對立製約著社會分工,在私有製的條件下,“因為分工不僅使精神活動和物質活動、享受和勞動、生產和消費由不同的個人來分擔這種情況成為可能,而且成為現實。”占有生產資料的少數人,壟斷了腦力勞動、享受及消費的優先地位,而喪失生產資料的廣大勞動群眾隻能從事物質資料生產,從事體力勞動,被剝奪了從事腦力勞動以及享受與消費的基本權利,因此,這種社會分工具有明顯的階級對抗的性質。“在宗法製度、種姓製度、封建製度和行會製度下,整個社會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的。這些規則是由哪個立法者確定的嗎?不是。它們最初來自物質生產條件,隻是過了很久以後才上升為法律。分工的這些不同形式正是這樣才成為同樣多的社會組織的基礎。”宗法製度、種姓製度、封建製度和行會製度下是社會分工,是曆史上最保守、腐朽的分工製度,它使人們參與社會勞動的權利受先天的宿命力量的支配,壓抑個性才能的發揮,阻礙了勞動力這個最有活力的要素的流動與發展。封建製的種姓和宗法式分工,建立在人依賴於土地以及人直接相互依賴的基礎上,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這個基礎也就土崩瓦解。總之,分工與社會關係的各個方麵之間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係,分工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中介,也製約著社會的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因而是整個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的基礎。
3.分工在唯物史觀其他原理中的作用
馬克思是辯證地看待分工問題的。盡管馬克思從社會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麵發展的角度提出了“消滅分工”的論斷,但是,馬克思也認為,社會分工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杠杆。社會分工是以往曆史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這不僅是因為分工是整個社會關係的基礎,而且分工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杠杆。
首先,馬克思肯定了社會分工在提高生產力和建設人類文明等方麵的積極作用,認為分工是“大工業建立以前的最強有力的杠杆”,並且認為:“增加勞動生產力的首要方法是更細的分工,更全麵地運用和經常地改進機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把人類社會的發展劃分為三個主要的時代: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三個時代的更替也就是分工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的曆史發展過程。蒙昧時代是人類剛剛從動物界分離的時候,所以還談不上任何意義上的分工,隨著氏族的出現,才開始了人類最初的分工,即原始的自然分工,“分工是純粹自然產生的;它隻存在於兩性之間。”這個階段的人們隻是為了自身的消費而生產,交換行為是極個別的和偶然的。到了野蠻時代的中期,發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交換也成了經常性的現象。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農業與手工業之間發生了進一步的分工。這樣,人類就邁入了文明時代的門檻。文明時代鞏固並加強了以前發生的各次分工,特別是加劇了城市與鄉村的對立,並使之鞏固與加強。交換的擴大逐漸形成商業活動這一具有重要意義的社會分工,精神勞動與物質勞動分工的確立標誌著原始的自然分工向自發分工的轉變,“文明時代是社會發展的這樣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分工,由分工而產生的個人之間的交換,以及把這兩者結合起來的商品生產,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完全改變了先前的整個社會。”可以認為,自發分工是迄今為止全部文明時代的基礎。
其次,馬克思認為分工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基礎。他們說:“有一點是清楚的:當人的勞動生產率還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資料隻能提供很少的剩餘的時候,生產力的提高、交往的擴大、國家和法的發展、藝術和科學的創立,都隻有通過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這種分工的基礎是從事單純體力勞動的群眾同管理勞動、經營商業和掌管國事以及後來從事藝術和科學的少數特權分子之間的大分工。”沒有分工的產生和發展,很難想像人類有今天如此璀璨的物質和精神文明。
伴隨著人類文明從奴隸製時代的文明、封建時代的文明、資本主義時代的文明的依次更替,私有製、階級壓迫也逐漸發展並將人類推進日益深重的苦難中,這一切又都是以分工的發展為基礎的。分工本身所包含的矛盾決定了它既是推動社會生產力和社會財富的進步力量,同時自發分工的異化勞動的本質又將人類的發展陷入深淵。以自發分工為基礎的文明時代隻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階段,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自發的分工將走向消滅,人類也必將走向更高級的文明時代。而自發分工的消滅取決於兩個條件,其一是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其二是消滅私有製。總之,為了在將來消滅自發的分工,使人類進入一個更高的發展階段,必須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必須解除一切束縛人的社會關係,由此為人的全麵發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