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馬克思社會分工理論的基本內容(2)(3 / 3)

2.農業社會的社會分工

農業社會是指以農業為基礎產業的社會。農業社會階段社會分工由三次社會大分工發展而來,其特點是社會內部分工以農業生產方式為主要形式而展開,工場手工業內部的勞動分工隻是開始發展,分工發展的水平很低。

(1)農業社會不發達的社會分工

在原始社會早期,人們隻能靠自然界的恩賜來生活,隻能被動地適應自然。而農耕社會確立後,人們在自己的土地上播種和收獲,能夠主動有效地從自然界獲取食物。在以農耕為基礎產業的農業社會裏,還存在著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社會分工諸部門,社會分工的範圍不斷擴大。在這個社會裏,農業處於主導地位,其他的部門都處於次要地位,農業是其他產業發展的基礎,因為工業勞動者、非生產勞動者、社會管理和文化創造的腦力勞動者的發展,都取決於農業所能提供的剩餘勞動量。因此,農業處於主導地位,圍繞農業生產的組織分工方式的特點也由此決定。

在原始社會後期,由於社會大分工的結果而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手工業,已開始趨於專業化的發展。在奴隸社會初期,社會經濟形式基本上是自然經濟,奴隸主主要的生活用品都是由自己控製的奴隸生產出來的。盡管整個社會生產以農業為主,手工業是輔助性的,但是隨著交換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奴隸主階層中獨立出了一個特殊的商人階級,商人的世界性的獲取利潤的活動無意間以一種世界性的“精神”結束了原來不同地區間的閉塞狀態,交往也隨之擴大。

農業社會的社會分工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方麵,隨著鐵器農具的應用和勞動者個人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社會分工獲得了新的發展,人的能力因為體腦的分離和分工的細密化而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社會分工在社會範圍之內獲得了較原始社會分工更充分的發展,勞動內部分工也有一定的發展,如手工業生產領域根據手工業者不同的特長,進行相當細的勞動分工,如分為建築匠、製草匠、鞋匠、鐵匠、織工、木工、陶工、冶金工等,也有許多不同行業的手工業作坊,在中國有“百工”的說法。但總的說來,勞動內部分工並沒有廣泛滲入到勞動生產過程之中。在奴隸社會後期,社會分工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由於奴隸生產的勞動產品的增加,為社會上有更多的人脫離物質生產勞動提供了可能,腦力勞動者的階層發展起來。同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相聯係的還有城鄉的分離與對立。所以,奴隸社會分工的特點是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開始發展,城市與鄉村開始分離與對立。另一方麵,在封建社會早期,手工業隻存在部門間分工,受行會製度的製約沒有充分發展,手工業沒有分化出內部分工,而農業由於土地的小塊經營的阻礙而沒有發生更細的分工。隻是在封建社會的後期,由於手工業和農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農業和手工業的更大的分工。手工業者為了獲得有利的生產和銷售條件,便遷居到封建城堡和交通要道的旁邊,於是在那裏,封建城市興起。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逐漸退出了人類社會曆史的舞台。“但是,在自發的社會內部分工成了生產的基本形式的地方,這種分工就使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而商品的相互交換,即買和賣,使個體生產者有可能滿足自己的各式各樣的需要。中世紀的情況就是這樣。”

(2)農業社會分工不發達的原因

農業社會的分工極不發達的原因在於當時落後的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