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的移置竟可以作為一種思想表達的方法,這似乎是前所未聞的。其實,我們有時在清醒時也用這種方法來表達思想,目的在於產生一種喜劇效果。如果我講一則趣聞,可能會喚起大家的這一印象。某村有一個鐵匠犯了死罪,法庭判決必須加以處決。但村裏隻有一個鐵匠,卻有三個裁縫。因此鐵匠是不可缺少的,不能被處死,最後隻好用一個裁縫來頂替他上絞刑架。
以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夢的工作的第三個成就是最有趣的。這一成就在於把思想轉換為視覺意象,我們應該清楚,這種轉換並不影響夢中的所有思想。有一些思想仍保持原貌,並表現為顯夢裏的思想或知識。視覺意象也不是思想轉換的惟一形式。然而,它卻構成了夢的形成的主要特性。在第8講,我們已經看到,這部分工作乃是夢的第二個不變的特點;而在第7講,我們又了解到,就單個夢的成分而言,視覺意象乃語詞的“可塑性”表征。
顯然,這個成就並不簡單。為了了解其困難,讓我們設想你們現在要用一係列插圖來取代報紙上的一篇政治社論。於是,你們要盡量將文字改成圖畫。盡管對於文中提到的人和具體事物,你們都很容易代替,甚至可能更利於用圖畫去替代,但當你們遇到抽象語詞的表征、以及所有表示思想關係的語詞(如小品詞、連接詞,等等)的表征時,困難就會發生。對抽象語詞的表征,你們能運用多種不同的方法。例如,在寫某一標題的文章時,你們會熱衷於使用某種新異的語詞,這種語詞可能較為少見,卻包含有更多的具體的且能被闡述的成分。你們可能還記得,大多數抽象的語詞都是“意義減弱了的”具體的詞。因此,你們一有可能便會去追溯這些詞原來的具體含義。例如,“占有”某物的實際意義是坐在它的上麵。你們會為發現了這一詞的原意而大為高興。夢的工作也正是這樣做的。遇到這種情況,你們幾乎不能期望自己會有極為精確的表征。同樣,你們也要原諒夢的工作很難將某一夢的成分替換成圖像表征,例如,將“通奸”(“Eh-ebruch”,字麵意義,“破壞婚姻”)替換成另一種破壞——斷腿(“Beinbruch”)的圖像表征。這樣做,你們將成功地在某種程度上彌補化字為圖的不夠精確的缺陷。
要表征那些指謂思想間關係的語詞(如“因為”所以”“然而”,等等),你們就沒有類似的方法可加使用了。一旦運用了圖像表征,原文的這些成分便會消失殆盡。同樣,夢的工作也是將夢念的內容還原成物體和活動的原材料。假如有可能用更精致的圖畫細節來暗示某些並非圖畫所能表征的關係,那麼你們將感到心滿意足。這樣的話,通過顯夢的形式特點——即通過它的明晰性或模糊性,以及通過把它分成若幹部分,等等,夢的工作便成功地表達了夢的隱意的某些內容。夢被分成的部分的數目通常與隱夢的主題或思想群的數目相當。一個簡短的起引導作用的夢往往是隨後那個更詳細的主夢的序幕或動機。夢念中的次要成分則為顯夢中情境的變化所替代。因此,夢的形式也很重要,其本身就需要解釋。一夜所做的幾個夢往往隻有一個意義,這表明夢者曾企圖更有效地去對付一個不斷加強的刺激。而在一個單一的夢裏,則可用若幹個象征——用“對偶物”(doublets,有一對“同源詞”之意)來表征一個特別困難的成分。
倘若我們繼續將夢念與替代它們的顯夢進行比較,我們將會遇到各種各樣出乎意料的事情。例如,夢中的胡言亂語和荒謬絕倫的話也有其意義。在這一點上,醫學家與精神分析學家釋夢的差別比以前更顯著。根據醫學家的看法,夢都是無意義的,因為夢中的心理活動已經失去了其全部的評判能力。我們的看法卻相反,僅在夢念中所包含的評判(如“這是荒謬的”的評判)必須得到表現時,夢才變得沒有意義。你們所熟悉的那個去劇院看戲的夢(“一個半弗羅林買三張位置欠佳的票”)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其所表達的評判是:“如此早就結婚真是太荒謬了。”
同樣,在釋夢過程中,我們發現夢者經常懷疑某一特殊成分是否在夢裏出現,或者說,懷疑夢裏出現的是否就是這個成分而不是其他成分。一般說來,隱念裏的確沒有與這些懷疑、不確定感相對應的東西。它們完全歸因於夢的稽查作用的活動,是某種未能成功的取消嚐試。
在我們的研究結果中,最令人吃驚的是夢的工作處理隱夢中出現的相反事物的方法。我們已經知道,同性質的潛隱材料在顯夢裏均通過凝縮而被替代了。相反事物的處理方法與相同事物的處理方法相同,而且特別喜歡用相同的顯夢成分來表達。因此,顯夢的成分如有正反兩麵,那麼它所表示的要麼是自己本身,要麼是其反麵,要麼是兩者兼有。釋夢時作何種選擇,隻能視其意義而定。這一點與夢中找不到“否”的表征——或者至少找不到一個明確的表征——這一事實有關。
對於夢的工作的這種奇怪的行為,我們可以在語言的發展上找到一個很好的類似物。一些語言學家堅信,在最古老的語言裏,所有相反的字,如“強”-“弱”“明”-“暗”“大”-“小”,等都是用同一詞根表示的(這叫做原始詞語的互相對立的意義)。所以,在古埃及語裏,“ken”原來既表示“強”,又表示“弱”。說話時由於語調和姿勢的不同,人們避免了在使用這些兩歧的詞時可能引起誤解;而在書寫時,則增加一個所謂的“限定詞”——亦即,增加一幅畫。譬如,當“ken”表示“強”時,則在“ken”之後再畫上一個挺胸直立的人;若“ken”代表“弱”,則畫一個無精打采蹲坐著的人。隻是到了後來,原來同源的詞由於“詞根”的微小變化才表示兩種不同的意義。因此,原義兼“強”-“弱”的“ken”一字派生出了“ken”(“強”)和“kan”(“弱”)。這種古老的相互對立的意義不僅保存在最古老的語言的最新發展裏,而且也保存在較近代的語言中,甚至在現代的語言中也有許多這種相互對立的意義。下麵是一些從K·阿貝爾的著作(1884)中援引的一些證據。
在拉丁文中,意義相互矛盾的詞有“altus”(“高”和“深”),“sacer”(“神聖的”和“可憎的”)。
同一詞根改變的例子有“clamare”(“叫喊”),“clam”(“溫柔地”,“平靜地”,“秘密地”);“siccus”(“幹燥的”),“succus”(“液汁”)。德文中有:“Stimme”(“聲音”),“stumm”(“啞的”)。
假如我們將有關的語言加以比較,則可發現更多的例子。英文詞“lock”(鎖上);德文詞“Loch”(洞,孔穴),“Lücke”(“裂縫”)。英文詞“cleave”(劈開,粘著);德文詞“kleben”(“粘著,附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