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古時期就有禮樂教化的傳統,西周時期的周公“製禮作樂”,使禮樂教化得以完善和發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製度。春秋戰國時期,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認為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篇》)”。所以,要用禮製來引導人民,用音樂來和合人民,用政治來齊一人的行止,用刑法來防止人民的奸邪。在他們看來,樂與禮、刑、政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用來統一人民思想,都是社會安定和天下治理的手段。他們認為,樂是教育民眾最重要的方法。因而,要推廣正樂以成就教化。儒家的樂教思想對現代德育仍然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一)“樂教”的理論依據
《樂記》作為一篇經典的儒家樂論著作。它對儒家樂教何以成人這一問題有著精彩的論證。從感物心動的心性論基礎,到樂的形式設計、主體的身心變化,再到樂教的成人境界,《樂記》全麵揭示了儒家樂教思想。
對《樂記》的理解必須從感物心動的心性論基礎入手。心物關係是我們理解《樂記》樂教思想的一個理論本源,也是理解儒家為何要進行樂教的理論前提。
《樂記》通過性、欲、情三個範疇厘定了其對心性的看法。《樂記·樂本》說:“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樂言》說:“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可以看出,《樂記》對人性的看法和告子“生之謂性”(《孟子·告子上》以及荀子“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荀子·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荀子·性惡》)的觀點相近,認為性乃人之為人的基本屬性,是一種未發的寧靜之界。
以此為基點,《樂記》開始展開其心性論的論述。性雖然是一種純然的境界,但它有一種向外欲求的本能(人所固有的一種官能),所以“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在以往的理解中,把欲也看作一種情。但事實上,欲雖然和情不可分割,但它又還不是情,而是性的一種主動向外感物的“欲求”本能,它通過感應外物使性由靜生動。經由外物和性的契合,則“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樂言》)。由此,性經過“欲”必然導致“心術”的形成。“心術”為心與物交互作用形成的情之狀態,這種情在《樂記》中有多種表述,如哀、樂、喜、怒、敬、愛之情。《樂本》說:“六 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如好惡之情。《樂本》說:“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由此,《樂記》對靜之性的論述轉化為動之情的論述。
情是《樂記》中的一個核心性範疇,《樂記》中的美學思想都是圍繞著“情”而展開的。既然“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那麼情就有產生的必然性。雖然人本性“無哀樂喜怒之常”,但又必然會產生“哀樂喜怒”之常。情處於物和性、欲的契合點上,受到兩方麵的推進。一方麵,情受到欲的推動難以控製;另一方麵,情又受到物的推動不斷變化。故情必然會處於不斷變動難以控製之中,隨著“物至知知”,(鄭玄注:知知,每物來,則又有知也,言見物多則欲益眾。)就會導致《樂本》中所描述的這種狀況:“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 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所以,情的不斷變動、難以控製性又蘊涵著一種迷亂的危險。為了避免這種危險的發生,人就必須對情有所作為,而樂教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具有了一種製度設計的必要性。
那麼,樂何以節情呢?首先麵對的是樂與情的關係。為了更好的說明樂和情的關係,《樂記》從外在之樂(包括聲、音、樂)和內在之情兩個方麵對樂情關係進行了論述。
從外在之樂看,為了說明樂,《樂記》區分了聲、音、樂三個概念。“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樂本》)可以看出,聲是一種生理現象,它構成音和樂的基礎。音和樂則雖然也是一種聲,但它們又屬於一種特殊的聲;音是按照一定規律組合起來特殊之聲(相應之聲、成方之聲),它是一種純粹藝術形式;樂則是詩、歌、舞結合在一起的特殊之音,它是一種社會藝術形式。音作為一種純粹藝術形式,是受情驅使的。情的樣態直接決定了音的樣態。所以,音是流動隨意的,隻聽從情的驅使。根據不同情的驅使,音則表現出溺音和德音二種類型。子夏在回答魏文侯關於古樂和新樂的問題時,就把魏文侯所好的新樂稱作“溺音”而排除在樂的範圍之外,子夏說:“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魏文侯》)。可見,在子夏那裏,當時諸侯喜歡的新樂、今樂都隻屬於音還不是樂。除了溺音,還存在一種德音。子夏說:“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魏文侯》)這種德音就是樂。“德音之謂樂”(《魏文侯》),“樂者,通倫理者也”(《樂本》)。可見,樂與音的差別既體現在外在形式上(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又體現在內容上(德音之謂樂、樂者,通倫理者也),後者更是樂區別於音的本質特征。樂作為一種社會藝術形式,在滿足情的需要的同時,還要顧及社會的需要,避免大亂的發生。
從內在之情來看,聲、音、樂都屬於“感於物而動”的情的產物,三者對應於不同的主體情態。聲作為一種生理現象,是音和樂出現的基礎,它本身是感物心動的必然結果,所謂“情動於中,故形於聲。”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血氣感物而動,而使自身由靜而動,始生流動之逆氣、順氣。所以,聲對應於情的逆氣順氣流動狀態;作為“成文”之聲的音,是按照一定規律把“聲”組合起來而形成的,它與聲所對應的逆氣、順氣緊密關聯。不過,音與聲不同,它對應的是一種“成象”的逆氣和順氣,即經過一定形式組合的逆氣和順氣才產生了音。所以《樂象》說:“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這裏的“淫樂”實際指的是音。音中的德音為樂,“成象”之氣中的順氣則為樂對應的情之樣態。這是一種肆意妄為的情感的調和狀態,是一種“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樂言》)的“順氣成象”、“生氣之和”。所以,樂對應的是主體一種陰陽剛柔、和順通暢的情之狀態,它是對肆意妄為、變動不拘的主體之氣的整合與調和,是一種自由愉悅的“樂”(音洛)之情態。故《樂象》說:“樂者,樂(音洛)也。” 可見,作為外在形態的聲、音、樂和主體形態的情有著不同的對應關係。明白了這種樂和情的關係,樂與情的交互作用就自然顯現出來了。一方麵,情必然訴諸於聲、音、樂;另一方麵,聲、音、樂對情也具有一種必然性的作用。民有血氣之性,氣流動不居,分有逆氣順氣、“成象”的逆氣順氣、生氣之和等多種樣態,這些樣態必然發而為聲、音、樂。逆氣發為奸聲,順氣發為正聲;“成象”逆氣發為溺音、淫樂;“成象”順氣、“生氣之和”發為德音、和樂。而作為詩、歌、舞合一的樂則正是人情必然訴諸的一種表達方式,所以《樂情》說:“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師乙》也說:“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通過這種區分,《樂記》把外在之樂和內在之情的互動作用呈現出來,其目的就是要在外在之樂中去除奸聲、溺音而凸顯樂,在內在之情中澄汰逆氣、“成象”逆氣而凸顯“成象”順氣、和氣。而這正是儒家樂教製度設計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