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與岐伯討論醫學的時候,有一次就談到了人體結構組織中的孫絡溪穀是不能受到邪氣的,受了邪氣就會發生疾病。
黃帝向岐伯提問題:我已經知道了人體“氣穴”的部位,也就是說知道了施行針刺(針灸)的地方或處所,但是我還聽說孫絡溪穀亦與一歲相應,是這樣嗎?
岐伯回答說:人體結構組織中的“孫絡”,是與一歲相應的,有三百六十五穴位;或者換句話說,孫絡與三百六十五穴相會以應一歲——即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社會生活中,不論是誰,如果是邪氣客於或侵襲於孫絡,溢注於絡脈而不入於絡,就會使人發生奇病;不僅如此,而且孫絡是外通於皮毛,內通於絡脈以通行營衛,如果是邪客或邪氣侵之則營衛稽留、衛氣外散、營血滿溢,若衛氣散盡,營血留滯,外則發熱,內則少氣。因此,治療時應迅速針灸用瀉法,以通營衛;凡是見到有營衛稽留之處,即瀉之,不必問其是否是穴會之處。
黃帝接著又問:人體結構組織中溪穀之會合是怎麼回事?
岐伯回答說:人體結構組織中較大的肌肉與肌肉會含的部位叫做“穀”;而較小的肌肉與肌肉會合的部位叫做“溪”。人體結構組織中分肉之間,其溪穀會合的部位,能通行營衛,會合宗氣。所以說,如果是邪氣溢滿,正氣壅滯,則脈發熱,肌肉敗壞,營衛不能暢行,將鬱熱膺內成膿,內則銷爍骨髓,外則可潰大肉。如果是邪氣留連於關節肌腠,必使髓液皆潰為膿,而使其筋骨敗壞。如果是寒邪所客或被寒氣所侵襲,積留而不去,則營衛不能正常運行,就會使人筋脈肌肉卷縮,肋肘不得伸展,內則發本骨痹,外則肌膚麻木不仁。這是不足的症候,及由寒邪連溪穀所致。
岐伯又說:溪穀與人體的三百六十五穴位,則相會合,以應於一歲;換句話說,就是一年的時間有三百六十五天,而人體的穴位亦是三百六十五,顯然是以應於一歲。如果是其邪氣在皮毛孫絡的小痹,則其邪氣隨脈往來無定,用微針即可治療,其方法與刺孫絡是一樣的。
人體其結構組織中的孫絡之脈,則是屬於經脈支別的,其血盛而當瀉的,亦是與三百六十五脈相同;如果是邪氣侵入或客於孫絡,同樣是會傳注於絡脈,複注於十二脈絡,那就不是單獨十四絡脈的範圍了;如果是邪氣客之,或曰邪氣侵犯之從內解瀉時,可取“五髒”之絡,其左右十脈瀉之。
總之,以上所說的這些內容及其精神實質,來自《黃帝內經》“氣穴論篇第五十八”裏。其原文為:
帝曰:餘已知氣穴之處,遊針之居,願聞孫絡溪穀,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
帝曰:善。願聞溪穀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穀,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穀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胭,留於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溪穀也。溪穀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複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日氣穴所在。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內解瀉於中者十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