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後記(1 / 2)

大山的回音非常準確,李新華果然又立功了。立功之後,就可能提拔。但不是回刑警大隊當政委,而是傳聞他要當副局長。

劉宏偉找李新華談話,他推辭。並且強烈推薦郭海寧,說郭海寧比他年輕,學曆也比他正宗,比他當副局長更合適。至於他自己嘛,就當個派出所所長蠻好。

李瑞豐雖然歸案了,並且移交檢察院,但在法院審判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麻煩。

主要問題還是出在到底是不是屬於有組織犯罪上。如果是,沒的說,有組織犯罪就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立瑞豐作為這個組織的頭,就是黑社會老大,當然要受到法律的製裁,但如果不是,那就沒有他什麼事,因為他並沒有直接參與那些事情,最多隻承擔領導責任,而“領導責任”常常就是沒有責任,至少沒有法律責任,當然是無罪釋放。

本來公安局提交給檢察院的材料當中證據是充分的,沒想到在法庭上,李瑞豐的律師卻提供了一份由五名全國知名的法學專家共同簽名的意見書。意見書認為該案不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

由於五名專家不是一般的人物,他們中的有些被稱為中國法學界的“泰鬥”,更有兩個是著名大學的法學教授,直接就是本案主審法官和合議庭成員的老師。老師給自己的學生出具法律意見書,其影響力是可想而知的。事實上,有那麼一段時間,“泰鬥”們所表達的意見占了上風。

但是,不知道是誰把這個消息捅到了網上,引起一片嘩然。網上聲討不斷,但不是針對李瑞豐的,而是針對這些“泰鬥”們的。一時間,“專家收了黑老大的黑錢”、“學錢交易幹擾司法公正”這樣的貼子滿天飛。其中有一個專家是著名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該校的學生在了解這一情況後,發起了不聽該院長課的行動,認為教師應當為人師表,不但要教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教學生做人,像這樣隻認金錢不認真理的老師還有資格教我們嗎?剛開始,幾位專家還嘴硬,說沒有收錢,並要網民拿出他們收錢的證據來。網民當然拿不出專家私下收錢的證據,但他們馬上就反問:如果沒有收錢,你們這些在北京的教授怎麼關心起在深圳一個區級法院審理的案子來了?怎麼正好你們五個人都同時了解這個案子了?並且觀點正好一致?聯想到2003年沈陽劉湧案正好也是你們中的某些人出具了所謂的“專家意見書”,如果不是有人在中間活動,能這麼巧嗎?法學專家是最懂得推理的,但這一次他們被網民問得推理不了了,於是,就承認自己拿了錢,但反複強調,收錢不代表意見書就不公正,比如法院為當事人辦案子,也是要收錢的,難道認為法院收取了訴訟費就認定法院不公正了嗎?對於這樣的狡辯,當然又引來新一輪的聲討。

最後,法院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的同時,也沒有忘記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仍然判有組織犯罪罪名成立,李瑞豐作為有組織犯罪集團頭目被判有期徒刑。

據說,最後之所以能給李瑞豐定罪,與一個曾經在瑞豐集團保安局當過保安隊長的證人出庭做證有一定關係。畢竟,“泰鬥”們的意見是他們根據自己所理解的法學原理推論的,而保安隊長提供的證據是他自己的親身經曆。親身經曆肯定比推論更有理由讓法庭采信。

這個昔日的保安隊長就是許光輝,現在是深圳某報記者。

許光輝說,他感激李瑞豐,如果當初沒有李瑞豐幫助,他成不了一名記者。但是,他是黨員,是退伍軍人,是記者,感恩是小義,保持做人的基本良心是大義,他不能因為保小義而舍大義,在法庭上講實話是他做人的底線,所以,他選擇講真話。

網上說,許光輝的道德底線比“泰鬥”們高。

關於許光輝出庭的事情,李新華是聽他老婆許愛珍說的。

李瑞豐案子開庭的那段時間,李新華並沒有去旁聽,他要上班,但是,他仍然每次都要開車去法院。因為李新華的嶽父從老家來了,嶽父是來旁聽的。既然嶽父要去旁聽,那麼老婆就隻能陪著旁聽,李新華就必須每天要送嶽父去旁聽,所以,他對法庭上發生的事情知道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