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永亮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原籍太原,後遷居下邽(今陝西渭南),生於新鄭(今河南新鄭縣)。十一二歲時,因避戰亂而遷居越中,後又往徐州、襄陽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貞元十六年(800)進士及第,三年後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為應製舉,他與元稹閉戶累月,研討其時社會政治各種問題,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條目與白居易日後的政治態度和詩歌見解都有關聯。是年,製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為翰林學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遺、充翰林學士。在這一時期,白居易以極高的參政熱情,“有闕必規,有違必諫”(《初授拾遺獻書》),屢次上書,指陳時政,倡言蠲租稅、絕進奉、放宮女、抑宦官,在帝前麵折廷諍。與此同時,他還創作了《秦中吟》、《新樂府》等大量諷諭詩,鋒芒所向,權豪貴近為之色變。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戶曹參軍,仍充翰林學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喪而回鄉守製。生活環境的改變,使白居易有餘暇對往昔的作為和整個人生進行認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著的佛、道思想逐漸占了上風,對政治的熱情開始減退。所謂“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誌。胸中十年內,消盡浩然氣”(《適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變化的佐證。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讚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盜殺而第一個上書請急捕賊,結果被加上越職言事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馬。這次被貶,對白居易內心的震動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膚之痛去重新審視險惡至極的政治鬥爭,決計急流勇退,避禍遠害,走“獨善其身”的道路。這一年,他寫下了著名的《與元九書》,明確、係統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學和詩歌主張。
元和十三年底,白居易遷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穆宗繼位後,被召回朝,先後任主客郎中、知製誥、中書舍人。長慶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後又曆任蘇州刺史、秘書監、刑部侍郎、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職。武宗會昌二年(842),以刑部尚書致仕,閑居洛陽履道裏,自號“醉吟先生”、“香山居士”。會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有《白氏長慶集》,存詩二千八百餘首。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極可注意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誌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誌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諭、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諭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俾辭賦合炯戒諷諭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諭,所以他主張:“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豔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這裏的“質而徑”、“直而切”、“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