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後,我國史學界幾乎存在著一個禁區,即“我國古代曆史分期,將殷商劃分為奴隸社會,眾議僉同。換言之,中國民族曆史必然經曆過奴隸社會,好像已成了定案,甚至成為禁區,使人望而生畏,噤若寒蟬,無人敢持異議”。針對這個重大史學問題,黃現璠自30年代留學日本時常與郭沫若討論。當時,他與郭氏觀點一致,即認為“凡是對人身完全占有的可以生殺予奪的即為奴隸社會,對人身半占有,即隻占有勞動力不可任意殺戮的為封建社會”後經過深入研究,他改變了自己過去的觀點,認為奴隸製與奴隸社會存在區別,奴隸製並不代表奴隸社會。認識到劃分社會性質的標準從生產關係著手更易明確,而不是過去所主張的從勞動力著手。50年代,他常在赴北京開會之時就此問題與郭沫若商討,但郭氏的主張已成為史學界公認的權威觀點,無人敢持異議。
1979年在黨中央號召思想解放,提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精神鼓舞下,他將對此問題30年研究所獲和深思熟慮,撰寫成文,三易其稿,經過諸多曲折,終於在《廣西師範學院學報》1979年第2、3期得以連載。
1981年5月,在《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上,經史學家田居儉整理,予以摘介。在此鼓舞下,同年10月,他完成《中國曆史沒有奴隸社會》的編著。他認為我國古代根本沒有奴隸社會,提出了漢族曆史應重新分期的新主張,他認為漢族曆史分期是這樣的:古代——原始共產社會;殷至戰國——領主封建社會(殷商為領主封建社會雛形,周代為領主封建社會典型,春秋、戰國為領主封建社會解體);秦、漢至鴉片戰爭——地主封建社會(其中分若幹階段再說)。漢族如此,少數民族也是如此。他認為我國境內的少數民族,絕大多數也都沒有經過奴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