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建築的相關概念
1.1.1關於“建築”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建築(Architecture)一詞起源於拉丁語Architectura,最早可追溯至希臘語αρχιτεκτóνων,意為偉大的構築物(MasterBuilding),是設計構築物與結構物的藝術和科學。
根據《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解釋,建築是“設計與建造的藝術與技巧,而不同於構築的技術。建築的實踐是為了滿足人們使用和表達的需要,因此體現了功能和美學的雙重目標”。
偉大的構築物關於“建築”的解釋表明“建築”一詞的定義早已升華至一般構築物的概念之上,其本質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麵。首先,建築的定義存在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建築是一般的“構築物”,而廣義上的建築是為人所創造的環境,對於任何一座建築物,我們都不能對其獨立審美,而應將其置於所存在的環境之中;其次,建築與周邊的其他“事物”存在著複雜的互動關係,而這種複雜的關係構成了描繪建築真實作用的文本。
吳良鏞教授在1999年6月的世界建築師大會上提出並由會議通過的《北京憲章》以更加廣闊的視野、更深邃的眼光思考著21世紀建築學的未來,提出了由傳統建築學走向廣義建築學的觀點。憲章中多次提到“整體”、“人居環境”,並且引用格羅比烏斯的觀點“新的建築學將駕馭一個比如今單體建築物更加綜合的範圍:即將逐步地把個別的技術進步結合到一個更為寬廣深遠的、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設計概念中去”UIA.BEIJINGCHARTER[EB/OL].http://www.uiaarchitectes.org/texte/england/2zb1.htm,2002。
1.1.2關於“城市”
城市,其建立的本意是作為防禦和交易的場所,文琴佐?斯卡莫奇(VincenzoScamozzi)設計的新帕爾瑪城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隨著人類社會活動的發展,用於防禦而封閉的城市逐漸演變為容納人類各種社會性活動的開放性場所。當代城市的定義更加多樣化,從不同視角出發,大致可以分為經濟城市、
理想城市“斯福欽達”(左);新帕爾瑪城(右)政治城市、生態學意義上的城市和物質實體城市這四類王新征.建築城市性理念下的城市建築專題研究[D].北京:清華大學建築學院,2004。對於建築學和城市形態學的研究者來說,正如牆體、柱子等是組成建築的主要元素一樣,建築是城市的主體構成要素。
有關城市認知要素的討論,1960年代凱文?林奇(KevinLynch)出版了《城市意象》,他認為人們通過城市五要素(路徑、邊緣、區域、節點和標誌物)來認知城市,以建構易於識別的環境。“意象是觀察者和被觀察事物之間雙向過程的作用結果”,“意象自身並不是將現實按比例縮小、統一抽象、精確微縮後的一個模型,而是有目的的簡單化,通過對現狀進行刪減、排除,甚至是附加元素,融會變通,將各部分關聯組織在一起,才形成最終的意象,有目的地將其重新排列、變形也許不合邏輯,但這可能會更充分、更好地形成需要的意象”。凱文?林奇對城市認知的研究可以看做是早期對人的行為模式和城市認知地圖的廣泛研究,為形態及空間結構研究和設計標準的製定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論,尤其是城市五要素的提出對今天城市的認知、設計、研究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也低估了人對城市環境的理解能力及環境本身的意義所在汪原.凱文?林奇《城市意象》之批判[J].新建築,2003(3):7073。
城市意象五要素在此,筆者認為,物質實體環境的視覺層麵認知僅僅作為城市這一建成環境表現的一方麵,或者可以認為是係統中的一個層級。建築作為城市中的物質實體,也是人們活動的物質載體,除了形式秩序的聯係之外,還存在著更深層次的關聯。僅從視覺方麵進行研究,不能全麵地揭示城市建築與其所處環境的聯係,因此,對於城市這一本書研究背景應當建立係統的整體觀,並在此平台上進行探討。在建築城市學提出的今天,關注建築與城市、單體與整體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或稱之為城市的建築特征表達與建築的城市特征表達顯得尤為重要。城市概念提出的目的是建立其設計單體建築與整體環境的一個公共基礎,離開了城市也就無法定義建築,建築隻有在真實的城市環境裏才能得以評價和驗證。
1.1.3關於“城市建築”
現代主義在CIAM會議中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之時,類似“城市建築”的概念開始出現,從字麵上解釋,“城市建築”有別於現代主義及其之前的“建築”,簡單的理解就是“與城市相關的建築”。
“城市建築”這一名詞的正式提出來自於阿爾多?羅西的《城市建築學》一書,其意大利原文是“L’architetturadellacittà”,英文譯名為“TheArchitectureoftheCity”。這個時年僅35歲的意大利建築師以令人不可思議的成熟狀態出版了這部自1960年代以來產生了深刻影響的著作,彼得?艾森曼評述為“這是一個精細構架……另外一種建築、另一種建築師以及最為重要的另一種過程”[意]阿爾多?羅西.城市建築學[M].黃士鈞,譯.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6。羅西在《城市建築學》中指出,“城市建築包含兩種不同的意義:一方麵,它表明城市是一個巨型的人造物體,一種龐大而複雜的且曆時增長的工程和建築作品;另一方麵,它指城市某些至關重要的方麵即城市建築體,其特征和城市本身一樣,是由它們自身的曆史和形式來決定的”[意]阿爾多?羅西.城市建築學[M].黃士鈞,譯.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31,也就是說,城市建築的完整意義不僅指城市中的某一有形物體,而且還包括它所有的曆史、地理、結構以及城市總體生活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