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拙著《紅樓識小錄》寫完交稿之後,不少朋友就鼓勵我接著寫下去。當時自己也感到可說的尚多,也想繼續寫出來,但一時因為其他工作,未能及時執筆。一九八四年四月間,中央電視台《紅樓夢》電視劇組在北京圓明園殘址畔開辦演員訓練班,周雷兄主持教務,約我去講一點民俗的課,這樣便圍繞《紅樓夢》中風俗故事,寫了一些材料,原備講課之用。後來在這個基礎上,便開始了《紅樓風俗譚》一書的寫作。時斷時續,於今年二月間,按照原擬內容篇目,大體上寫完了。為什麼說“大體上”呢?第一,因為《紅樓夢》的內容太豐富,可談的太多了,哪裏能說“完”呢?第二,我這種寫作體例,也是可長可短,可多可少,如果再加幾篇,也未為不可;就此“打住”,也可以了。因此說“大體”,以示其有一定彈性也。
這本書還是按《紅樓識小錄》的體例寫的,用的是隨筆的形式,這樣在我寫來,較為自由些,也易於藏拙些。如從好的方麵說,可能較為活潑些,有趣些,可讀性強些。不過這些都要讀者來評價,我在此也不必多說了。
我對《紅樓夢》,老老實實說,實在談不上“研究”二字,隻是就自己知道的,隨便說說,大多是關於曆史名物、風俗的小問題。所以過去以“識小”名書,記錄一點小東西,便用“識小”之典,以表自謙。而這次則名“風俗譚”。“譚”者,閑談耳。風俗的範圍雖廣,如果隻是“閑談”,自然亦不必要求百分之百的全麵,這樣掛一漏萬之處,也可以得到讀者的諒解了。
拉雜寫來,也算後記嗎?隻是此時此刻,方寸之間的所想耳。俯仰之間,已成陳跡,古人不是早已說過了嗎?何必再多煩!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日記於浦西閣樓雨聲中,雲鄉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