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幸福?幸福是心理欲望得到滿足時的狀態,是一種持續時間較長的對生活的滿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樂趣並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續久遠的愉快心情。幸福離不開四個要素:財富、情感、健康、理想,這四者和諧均衡統一存在的時候是最幸福的!
那麼,女人怎樣得到財富?怎樣更好地維持情感?怎樣使自己身心健康?怎樣實現自己的理想呢?一個重要條件就是經營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
相信每個女人都有自己對幸福的理解,但無論對幸福的含義有著怎樣不同的理解,每個女人都希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給自己創造幸福。對女人而言,應該說事業最為重要,它決定著女人人生價值的主要方麵。因此,對於女人的人生幸福來說,事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事業是女人創造幸福的源泉,是獲得幸福的動力。隻有在事業的勤奮勞動中,經受困難和失敗的反複錘煉,你才能獲得真正的、持久、完整的幸福。
一個女人,是否追求事業,是否願意經營一份事業,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她的人生是否幸福。可以說,有事業就有幸福,無事業往往無幸福可言。因為沒有事業,就沒有幸福的源泉。
上周,明姐和她的老公離婚了。她為了她深愛的老公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七餘載,可到頭來卻被丈夫拋棄了。痛定思痛,她開始後悔當初沒有搞好一份事業了。
明姐原來是大城市的公司白領,23歲的時候認識了自己的老公,兩個人很快就結婚了。她的老公在一個小城鎮發展,而且發展得也不錯,為了能讓兩個人在一起,明姐辭掉了自己的工作,跟老公一起去了他所在的小城鎮,於是便開始全心全意地經營家庭。不知不覺她在家就呆了七年,這七年裏,明姐一心一意相夫教子,也很節儉,從不買奢侈品。可是這份執著的愛並沒有得到回報,隻是更多的傷害。她的老公提出離婚的理由很簡單:他說她已經與社會脫節了,在家裏呆得神神叨叨的,思維也被局限了,現在兩人的眼光也不一致了,誌向也有了很大的分歧。而且還說他對自己的妻子早已經沒有感情了。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明姐簽了離婚協議書。很多人看到明姐的結局可能會感到心痛、心酸,覺得這個男人怎麼可以這樣子呢?這一切隻是因為明姐現在隻是個家庭主婦,每天都做著同樣的事情,伺候丈夫,照顧孩子。她沒有自己的事業,沒有事業的女人自然就少了很多魅力,加上很少與社會接觸,時間久了她在老公眼裏就成了一個沒有思想、沒有主見的女人了。她習慣逆來順受,在丈夫看來這麼多年她好像就是要靠他養的。
離婚後第二天,明姐才知道她老公在兩年前就有了外遇,而一直忠於家庭的她卻從沒發覺,直到丈夫為了那個女人向她提出離婚她才明白過來。這種事情讓人覺得真是一場無言的悲劇。可這能怪誰呢?一個女人,沒有事業何談魅力、美麗、氣質、自信、獨立?沒有事業何談財富、情感、健康、理想?而沒有這些作基礎,幸福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