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周刊》調查顯示,83.19%的女性和84.44%的男性承認自己在婚姻之外有親密的異性朋友,在職場中,這種“亞偷情”群體正在悄然興起。
是什麼讓眾多的職場男女選擇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工作的壓力?感情的失落?抑或其它。從王玫所說的“想偷魚又不想惹一身腥,亞偷情讓我不會有負罪感”中可以看出,“亞偷情”者所持有的觀點是:隻要肉體不出軌就不算偷情,精神上的出軌不會對配偶有負罪感與愧疚感。而社會上判定是否“偷情”的一個重要標準是:是否發生性關係,正是基於這種社會判定標準,讓“亞偷情”者選擇走這種“純情感路線”,也導致了“亞偷情”大行其道。
在“亞偷情”者的潛意識裏是為了躲避“偷情”後所要承擔的社會與道德壓力,才選擇了這種“精神出軌”的方式,但這種方式是否是自欺欺人?
哲學中有“形而上,形而下”的說法,“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的道指的是哲學的方法,人的思維活動,形而下的器指的是具體的東西,可以觸摸到的東西或器物,具體到人的身上就是:人的思想是形而上,是道,人的肉體是形而下,是器。形而上決定形而下,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對於一個人來說,思想才是最重要的,肉體不過是承載思想的一個器具,沒有思想的肉體,不過是一堆行屍走肉,而在“亞偷情”眼中,一具肉體是如此的重要,成了他們免受道德譴責的擋箭牌。
精神的背叛更甚於肉體的出軌,肉體的出軌更多注重的是性的愉悅,如一夜情,兩人天亮後各奔東西,在諾大的城市或許永遠再也不會碰到,而精神的出軌則是完完全全精神層麵的深度交流,這裏麵沒有性的成分,但一顆真心更難得啊,區區肉體算得了什麼?隨便一點臭錢就可以買到,精神的背叛才是100%的背叛。
“亞偷情”現象不是“亞偷情”者想的那麼無足輕重,那麼輕描淡寫,隻是“亞偷情”者不敢麵對自己的良知,不敢麵對自己背叛的事實,以“性”作為偷情的判定,弱化了道德對“亞偷情”的譴責力度,同時也是一種自我逃避的方法。如果“亞偷情”是另一片心靈港灣的話,那裏麵早已是暗礁滿布,而“亞偷情”者正如一隻鴕鳥,危險來臨時,將腦袋紮進了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