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解毒:現代婚姻啟示錄10(1 / 3)

第九章 婚姻內涵再協商

一些能較成功地執守婚姻中自我認同的夫妻,往往也能較成功地曆經改變和困難,以處理受各種規範影響的家庭問題,並解決他們與父母間的一些尚未解決的情感問題。實際上,這也決定了他們是否能發展出足夠的成熟度來進行婚姻內涵的再協商。當然,他們從家庭和朋友那裏能否得到支持以及是否能未雨綢繆地著手處理婚姻中出現的問題也是重要的因素。像溫翔和我就是從婚姻家庭心理治療中得到了許多支持和幫助,而早先我們也從各自家庭中承傳到一些正麵的影響。例如我就是從父母那兒學會了堅忍和樂觀,而身為演員和劇作家的溫翔則非常溫柔敏感,願意分擔照顧孩子的工作,也非常具有藝術家風範,能夠頗具男子氣概地接受婚姻再協商所訂下的全新詮釋,我真得好感謝他母親培育了他這兩項極佳的特質。

當所有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都做了之後,內在的動機就成為能否成功協商出婚姻內涵的最後決定因素。那麼什麼是激勵伴侶采取行動的動機呢?你不能指望一個心不甘情不願的伴侶會實現轉變,因為改變常常是痛苦而困難的。你的伴侶寧願留在一個具有破壞性的模式中。有時,婚姻就是在改變與不改變中被弄得曖昧不明,但有時,婚姻也由其他一些障礙引起轉變。例如,夫妻無法協商出一個滿意的婚姻內涵,但為了孩子他們不得不斯守在一起;一個男人會因為提出離婚而感罪惡,從而除了選擇留在婚姻圍城內別無他法;一個僅有微薄收入或根本無收入的女人因無力獨自負擔起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而繼續留在婚姻中別無選擇。每當一些夫妻告訴我,他們對婚姻早已心如死灰,隻是覺得必須等到孩子長大後才能離婚時,我就會告訴他們,這不是一個好辦法。如果你消極地留在一個已死亡的婚姻裏,就等於在蹉跎生命。事實上,你自己不可能真正靜止。最好的辦法是選擇重新致力於婚姻內涵的協商,不然就選擇一個好的方法來分開。事實上,當一方如此成長的時候,另一方也可能會跟進有所改變。

此外,金錢和階級因素是婚姻的選擇中另外兩項重要因素。通常,一對夫妻越有錢,可以幫助他們在婚姻內涵再協商中發揮助益的選擇也就越多。就好像富裕的經濟幫助了俞冰和柳馨,也幫助了吉靜和禮文。不過,有時候極端的有錢和名望也會成為婚姻內涵再協商中的障礙。

如果你手中握有一支魔杖

如娟拉著劉賓一起前來我們心理治療中心,因為她實在沒有辦法再忍受他的壞脾氣。“他常常會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大發雷霆。有時當他打電話回家我不在家,他就會板臉。”她繼續談到在安排自己的行程作息時,如果未將劉賓放在第一位,他就會如何如何失去控製。於是,我問她是否有自己生活的自由。對這個問題她一臉茫然地回答:“當然,我希望他了解,他不應該因為我參與一些其他事情而惱怒我。記得1987年,他已經在北美留學,他來信要我從上海去北美陪讀,為此我放棄了上海大學文學院大學文憑自學考試。那時,我隻差一門科目沒有考完,心裏不免有些難過。可他卻因為我難過而衝著我大發脾氣。我不由自主地懷疑起自己是否瘋了,竟然為了陪讀惹出問題。我想,任何人都可能因為有這個走出國門去美國的機會而感到雀躍。”

我很快了解到,就像許多嫁到金龜婿的女人一樣,如娟不願冒險失去這個可以帶她進人名利世界的婚姻。但在婚姻中,她比一般身處較低經濟階層的婦女還沒有權力。劉賓就像許多有錢男人一樣,早已習慣於權力,從未想過要和作為“屬下”的妻子共同協商。他解釋:“我在北美的學習、工作壓力很大,沒有時間一直打電話給她。她對來美國一直吞吞吐吐的。我1986年來美國後,一直非常孤獨,加上生活壓力,真希望妻子能來陪著我。她上海大學文憑自學考實在沒有比來北美陪讀這事情更大,別人要來美國還不成呢!”在一般家庭中,迫使一個丈夫放棄對太太專霸態度,往往是由於這個家還需要太太的收入。因此,較低收入的男人往往更習慣於分享權力,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不會期待自己能擁有完全不受約束的權力。但沒有這些體驗的男人(好比劉賓),就不會受此激發而改變。 每當治療一開始,我總是問夫妻雙方如果他們手中握有一支魔杖可供揮舞,希望自己變成什麼樣子。據此我想評估出他們是否願意實行婚姻權力的改變。我還告訴他們,如果願意付出代價,幾乎每一對夫妻都可以改善他們的婚姻,但這是一個巨大的“如果”,因為婚姻夫婦已經早已習慣自己一套思維和行為模式,他們被黏貼在自己位置上再也無法作出任何改變。愛與恨交織的矛盾情感拉扯著,最終將夫妻拖入曠日持久的婚姻爭戰中。爭戰可能使夫婦重開協商之門,也可能將他們拖向勞燕分飛各自東西之路。何去何從都牽涉到改變,都帶著希望之光。然而,改變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

協商中的情感麵轉變

夫妻不可能僅是坐下,像勞工與雇主一樣重訂協商合約。在我國,當兩人結婚時,他們的婚姻“合約”通常隻是雙方一種心照不宣的口頭承諾,夫妻兩人共同“簽定”合約,以分享他們的希望、夢想以及未經表達的期望,例如希望能善待自己,在新婚姻家庭中和誰將分擔什麼工作等。然而,就像商品契約一樣,隻有當婚姻合約明確地以白底黑字表示出來,並具有法律效應時,合約才被履行。可惜,這一先小人後君子的協定至今還沒能在我國時興。

當玉儀和高昌倆夫婦前來我們中心治療時,高昌氣得連話都說不出。他是為玉儀未能與他一起去中介商那裏會麵,失去了一次參建郊區住宅的絕佳機會而生氣。他真得很感挫折:“我們一直夢想能讓孩子在一個較好的生活環境中長大,寶寶在3個禮拜後就要出生,我們的房子還沒有著落,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望著他期望改變的熱切及玉儀的躊躇勉強,我不禁問道:“這到底是誰的夢想?”

於是,玉儀小心翼翼地說:“我知道這對高昌很重要,聽起來也是個好主意,隻是我從來也沒有離開過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子和地方。可是我又不能讓他失望。”說著,她嗚咽起來。

我試著幫助她了解,如果隻是一味活在高昌的夢想裏而不管自己,那麼,最終反而會使他更失望。於是,我與他們商定將治療焦點放在將寶寶整合於他們的婚姻生活中,然後再考慮其他兩人未來的策略問題。就像許多年輕夫婦一樣,高昌和玉儀尚不明白在“媽媽-爸爸”的角色下,蘊含著一股強大的規範力量,這就是為什麼第一個孩子就好像一個陷阱,總是誘使夫妻掉進一個足以損壞他們婚姻關係的黑洞中:高昌想要將太太、孩子安置在一個與他自小成長環境一樣的舒適環境裏。但在這之前,兩人都一直在市內上班,這種搬遷勢必改變他們的婚姻關係:她上下班距離和時間長了,又少了朋友和家人經常來家中敘聊;而他每天上班光是單趟就要花掉一個多小時在路上。

既然想改變婚姻關係,何不坐下來好好討論一個可行的協議?或許高昌和玉儀可以協商出一個周末去度假屋的辦法,這樣她可以保住在城裏的工作。或者,有些工作較具彈性,夫妻可以選擇其中一方停職一年,以配合對方工作,也可以帶著孩子,全家人在一起。換句話說,夫妻為什麼不在他們的計劃上做一些合理調整和改變呢?

有時候,我會在治療中使用一些激發行為和理智改變的字眼,例如:“討論”、“衝突”、“解決法”、“調解”、“做決策”等。但是,對於親密伴侶而言,若想協商成功,必須經曆個體和夫妻關係在情感麵的深入轉變。這種轉變能使雙方看清自己和對方,真正體會到自己和對方的存在,允許雙方以不同角度去看待問題、去交談看法。但在正式開始之前,他們必須先釋放內心的憤怒、傷痛和失望。

不論處於何種轉變時期,若想達致順利協商婚姻內涵的目的,都需要對方努力來營造良好的協商氛圍。換言之,夫妻應盡量停止批評對方、爭吵、說壤話、擺出輕蔑的態度、冷戰、或在怒氣中做出單方麵決斷等行為。因為夫妻互相傷害的時間越久,雙方感情越淡,關係改變也就越難。對於這種情形,我經常采用一些特別技術,幫助夫妻在協商前營造一個好的氣氛:

?有時候,我會讓他們稍坐片刻看一本書。這本書是我的朋友雷鳴寫的,題目叫做《憤怒之舞》,它能引導讀者以理智的態度來克製憤怒。

?然後,我會問協商雙方是否願意改善自己的行為,從意識上給予他們“閉上嘴巴”警訊。行為常常跟著感覺走。如果他們能向朋友般互相對待和傾談,不再互揭瘡疤,那麼,協商的氣氛會立刻顯現出來。進而可進入實質性的協商層麵。

?我會探討造成兩人對婚姻家庭失去信心的原因,包括追溯他們自幼成長家庭、社會訴諸於他們的一些想法。好比,當妻子說:“我喜歡一個溫暖有人情味的男人,但又希望他在經濟上也能有所成就”時,我會引導她討論要找到一個能夠符合她兩種期望的男人是何等困難。又比如,當丈夫說:“我希望太太既是一個能一手持家,又是一個我當初所娶的甜美女孩”時,我會與他共同探討他的期待是否合理的問題。

在此還要附帶一提一個有趣的現象,女性常認定自己婚後可以改變先生,但後來的事態發展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男人則假定妻子當年吸引他的那些美好特質永不會變,然而,婚後也發生了不同於初衷的改變。因此,唯有當夫妻了解這些空乏的假定是多麼不合理的時候,他們內心的失望和憤怒才能釋然於懷。

?將他們的抽象憤怒 (例如“她這麼苛刻!”)分化成較具體而特定的抱怨,以便在治療中能加以明確陳述,好比“對她批評我帶孩子的方式,我很生氣。”當憤怒降低但還未被完全驅散時,雙方關係常會變得較為平靜,然而仍然有一些疏遠。畢竟夫妻以憤怒方式相待已有很長時間,如今突然要求以一種正麵方式相處,必然會有別扭、僵持、害怕被拒絕的感覺,他們以前一直藉著衝突來免於被拒絕的恐懼。現在,他們必須放棄以前凡事都抱怨的做法,例如“如果他真得愛我,就應該知道我想要的是什麼。”或者,“她明明知道我受不了她整晚拿著電話聊天,她為什麼還要這麼做?”諸如類似的抱怨顯然是要求對方必須按照你的思路模式想事、辦事。這種驕橫無法為對方所接受是意料之中的事。也有些夫妻比較含蓄,往往以一個模棱兩可的訊息來轉達自己內心的不安和抱怨。比如,一位妻子說:“每次當我把工作上碰到問題告訴先生,我的話還沒完,他已提供給我好些怪建議。”其實,這位妻子內心並不想從丈夫那兒得到解決問題的建議,而是期望得到丈夫的安慰與體諒。

抱怨有時看起來是件很小的事,但日積月累會造成夫妻間的憤怒與痛苦。其實,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將憤怒予以明確具體化不僅是為對方負責,更重要的是對自己負責。一旦憤怒和抱怨化解後,夫妻雙方就能進入重新協商婚姻內涵的新階段。

情感與行為的互動

改變的確很重要,它能使你與配偶以一種關懷的方式互動,而不是處處采取防衛。就如我曾經說過,夫妻必須對自己的情緒負責,必須放棄任何“別人應該使我快樂”的想法,不再責備別人“惹我生氣”,也不再責備別人“給我惹麻煩”。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喜怒哀樂負責,就像“他們不該惹我生氣”這種理由不能成為向對方咆哮大怒從而危及婚姻關係的借口。你必須明白,即便你很沮喪,也不能認定配偶有義務一定要讓你快活,或是有義務要聽你喋喋不休訴說個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