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 案中案5(2 / 2)

三、殺人的手槍一直未能找到,這是關鍵物證,怎麼會找不到?

於是市法院二次開庭審理此案,並依據同樣事實,再一次對連城做出死刑判決,上報省高院稱:

一、沒有刑訊逼供現象。

二、被告稱無作案時間缺少證據。

三、手槍被被告扔進了漢江,實難打撈。

連城就是這時候失蹤的。失蹤前,他再次路過張良強的牢房窗口。張良強發現,連城看上去很平靜,從他臉上看不出是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張良強忽然爬起來對著窗口喊了一句:“我相信你是冤枉的!”他看到拖著腳鐐,戴著手銬的

連城身子呆滯了一下。

“記住,沒幹的事絕不能承認,否則你就完了。”

他又朝著張良強嚷嚷了一句。隨後,窗口被送飯的看管砰地一聲關閉而來。從此,張良強再也沒見過連城。

張良強還認識了一個在看守所待了10年的人,那人說不清楚自己為什麼被關了起來,抓他的人可能已把他忘了,而看守所的人又找不到說法放他。他說:“我不知道還要待多久……當初我應該攬下點罪,讓法院判我幾年,這樣說不定我期滿早就出去了……現在後悔已經晚了。”

張良強相信自己在關鍵時刻完全能夠挺住,他有這樣的意誌,他絕不會下軟蛋的;可這個人的話讓他害怕,他想,元傑怕是完全會把他“忘”了,讓他在這兒一直待下去,待到胡子白,待到牙齒脫落,待到走不動路,待到死。他會的,他會的,們會的!他有什麼事幹不出來呢?他不是已經在這樣幹了嗎?你看,自從進來後,再沒人提審過,沒人理自己,親人也沒來看過自己,夏天如此,秋天如此,冬天也如此……

過年時他在監獄裏吃的餃子,還是沒有任何外界的消息,他感到自己徹底被“忘”了……春天來了,風帶進來青草的氣息,院子裏飛來了蜜蜂和蝴蝶,銀絲一樣的小雨下了一場又一場,還是沒人過問他……接著又是夏天……天氣奇熱無比,蚊蟲成堆,牢房裏的氣味令人作嘔,跳蚤好像比蚊蟲還多,它們雨點一樣落到人的皮膚上,咬一口,又跳走,靈活得驚人……沒人理他,他幾乎絕望了……

......就在這時候,他意外地被放了出來。

那是今年臘月二十八,他被看守叫出去,看守對他很和藹,說:“你老婆來了。”

如果10年前聽到這個消息他會很激動的,可現在他一點兒也不激動,他麻木了,不會激動了。他跟著看守跨出鐵柵門,穿過一片陽光地帶,來到一間辦公室。

他老婆正在數錢,他不明白他老婆為什麼數錢;後來才知道那是他的食宿費,原來坐監也像住店一樣需要交錢。

他看到老婆瘦多了,也老了許多,黑了許多,頭發已經花白了;她臉上汗津津的,顯然用髒手抿過,東一道子西一道子的;頭發雖然也有些亂,特別是鬢邊的頭發濕漉漉的,一綹一綹,但能看來曾經精心梳理過;她穿了一件花短袖,短袖被汗溻濕了,貼在身上,胸前兩個軟塌塌的xx子顯出清晰的輪廓;她赤腳穿一雙塑料涼鞋,汗和灰將腳和鞋弄得很髒……這時他才想到老婆這十年的日子也不好過,甚至比他還不好過。他心中有無限愧疚。

老婆看到了他,強忍著激動,沒有哭,而是繼續數錢;數完錢,把錢交給所長,所長給她打了收條。她把收條折起來裝進口袋裏。所長把張良強叫過去,推給他一張紙,指著下方,讓他簽字。他看了看,在所長指定的地方簽下自己的名字。

所長將紙收起來,說:“你可以走了。可以回家了。”

“謝謝。”他說。

看守將他送出大門,老婆在後邊緊跟著。

他們在一棵樹下站了一會兒,這時已是中午。他們好像有些陌生,誰也不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