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看到電視上在討論:該不該讓孩子看電視?那氣氛可謂火爆,台上台下的家長們唇槍舌劍,大致分為不可看和有限度地讓孩子們看兩大派。他們各執一詞,各有千秋,誰也說服不了誰。具體理由無須我複述,是個有孩子的,都早有自己的見解,保不準還比電視裏的更全麵,更充分,甚或更武斷,更絕對。而無論哪一派,都不曾有半點懷疑,他們的話題是否從根本上就出了啥毛病?而這,正是坐在電視機前插不上嘴的我,獲得的最大教益。
我注意到,兩派無論有多大分歧,有一點卻高度一致:他們都不否認,作為現代生活方式的主要標誌,電視已經與現代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無論談它的娛樂性還是實用性,對於成人們都幾乎不可一日或缺。勞作之餘,節假日時,我們盡可以泡一壺香茶,磕一點瓜子,翹起那二郎腿,篤篤而悠悠地泡在那迷人的聲光色前,哈哈開懷或唏噓揮淚,破口大罵或拍斷大腿。總之我們愛看什麼就看什麼,愛怎麼看就怎麼看。享用電視原是我們天經地義的權利嘛,何來什麼該不該的問題!至於孩子……嗬!這可是個嚴重的問題,須要我們來嚴肅認真地研討一番,然後決定給不給他們看電視,看多少時間合適,如何讓他們寓教於樂——這便是我們的邏輯!這便是我們開展這場意義深遠的討論的基本前提!
對此,我先得鄭重地肯定:大人們的苦心我是理解的,所言也大有其道理在。毫無節製地任由孩子們看電視,如同任由我們違法亂紀一樣荒唐。然而我也不得不坦率地說出我的懷疑:難道這就意味著,孩子們從根本上就沒有決定自己是否看電視的權利嗎?或者說,我們真是孩子們的上帝嗎?孩子們和我們不是一樣的有血有肉有生理也有精神需求的人嗎?他們看電視的權利真的應該由我們來討論、決定嗎?誰賦予我們這個權利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孩子們不得看電視了嗎?民法還是哪一條法規賦予我們這種權利了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沒有,絕對沒有!那麼,我們來討論該不該讓孩子看電視這個話題,是不是一開始就不那麼合乎邏輯?是不是有那麼點形似民主而實質大大地不民主呢?
我注意到不該讓孩子們看電視的理論中,最根本的殺手鐧便是,孩子們學習太緊張,時間不夠用,因此不該讓他們看電視。那麼,我們為什麼不來討論一下,我們的教育怎麼了?它已嚴酷到孩子們看會電視的時間都沒了嗎?如果真這樣,我們不站在孩子角度上想一想,他們的某些基本權利是不是受到了侵犯,是不是該給他們繃得過緊的神經提供些鬆綁的辦法,卻理所當然地認同於這種不正常的現實,變本加厲地剝奪他們可能有的某種有限的娛樂機會!即使主張讓孩子們適當看一會電視的人,也還要強調一個寓教於樂,我們看電視的目的是為了尋求教育嗎?孩子們在校所受的嗬斥和在家所聽的嘮叨還不夠嗎?他們成天在肩上背一隻遠超出他們年齡所應負荷的沉重書包,心頭還要壓上副寄托著父母成龍之心的心理重擔,讀不完的書,做不完的作業,居然連課餘放鬆一下,看一眼電視也需要我們來大張旗鼓地討論一番!這和一有空就泡在電視前的我們比起來,難道你不覺得他們太可憐了嗎?難道你不覺得我們太自私也太殘忍,對他們也未免不太人道嗎?
實際上,現實生活中,孩子們被成人們以為你好,為你的前途著想為由(似乎成人們就不必為自己好,為自己的前途著想)剝奪的權利,何止看電視這一點?造成這現象的原因錯綜複雜,但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在我們的傳統思想中,普通人的權利一向是不值一提的。如果要有,那便是三綱五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類。頂多再有個“30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便是人間天堂了。至於心理健康、精神需求之類,想那個,不是奢求便簡直是吃飽了撐的。所幸的是我們終於進入了現代社會,終於開始談論法製,談論民主,談論我們的種種權利,談論我們的娛樂、休閑、心理保健問題了。然而,無論我們怎麼談,孩子們的權利問題卻天經地義地提不上筷子!小孩子家家,也有個啥子心理問題,也有個啥子娛樂問題,居然還有個啥子精神需求問題?這不是奢談,也是胡攪蠻纏。在家聽父母,出門聽老師,這就是你的權利;白天上課,晚上作業,這就是你的需求!飯來張口,可以,衣來伸手,應當;想放鬆,想娛樂,沒門!除非你門門來個一百分,這還要看你的鋼琴彈得怎麼樣,美術學得好不好再說。說到底,考重點中學,上名牌大學,給老子爭口氣,給祖宗貼點金,這才是你們唯一的權利!這才是老子為你好、為你的前途著想之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