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屆的金馬獎頒獎典禮上,徐克憑借《夜來香》獲第十八屆金馬獎最佳導演獎。而《鬼馬智多星》雖與金馬獎無緣,卻在票房上大有所獲。也就是說,名與利,新藝城公司都得到了。
但直到此時,邵逸夫仍不以為意。不僅邵逸夫,鄒文懷也同樣沒有意識到新藝城的厲害。
1983年,媒體公布香港“十大最賣座港產影片”,其中新藝城獨占五部,嘉禾僅有兩部,而邵氏居然一部沒有。邵逸夫這才意識到,新藝城這匹黑馬,不由分說已經闖入了香港影壇,成為香港影壇上邵氏和嘉禾之外的第三股力量,使香港影壇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為了將“新藝城”逐出香港影壇,邵氏與“嘉禾”這對冤家試圖聯手,合作“大製作”影片,以期達到擠走“新藝城”的目的。例如在1988年1月上映的《七小福》,就是他們的合作成果。
《七小福》以情感為主線,手法細膩,製作嚴謹,是一部優秀的影片。但是,嘉禾與邵氏的攜手,並沒有遏製住“新藝城”的發展,取得實質性的效果。
然而,雖然同是受到“新藝城”等新秀的猛烈攻擊,但“嘉禾”仍隱隱顯露王者之風,可雄視香港影壇。原因當然是多方麵的,但必須承認,這主要與嘉禾的經營機製有關。
鄒文懷實行獨立製片製度,他與演員不是雇傭關係,而是合作關係,電影利潤與主要編導、演職人員分賬。這樣,就極大地調動了人員積極性,使每一個人都用盡渾身解數投入工作。
此外,嘉禾選取有前途、有票房保障的電影人,幫他們成立電影公司,資助他們自主拍片,結果,就使這些大有前途的公司和電影人,實際上都變成了“嘉禾”的子公司。例如李小龍的協和公司、許冠文的許氏兄弟公司,日後洪金寶的寶禾公司、成龍的威禾公司等,皆與“嘉禾”是這種關係。他們擁有決策權,基本享有創作自由,但劇本、拍攝進度,尤其是財政預算,仍受“嘉禾”監督。
如此一來,“嘉禾”等於網羅了大批電影明星和優秀的電影製作人。在拍片的時候,機製極為靈活。可以是“嘉禾”獨家投資,更多時候是合資或合作,不獨攬影片的創作、製片等生殺大權,將權力交給合作者。這樣利潤誠然分散,但投資也分散,所以風險也分散。而由於運作成本小,利潤率卻並不低。
鄒文懷的宗旨是“有錢大家賺”。這種利益均沾的機製,使嘉禾旗下人才不會輕易叛離。
而在用人和留人的問題上,“嘉禾”也要明顯高於邵逸夫一籌。比如原在嘉禾旗下的洪金寶、成龍兄弟,鄒文懷見他們前途無量,立即全力資助他們成立自己的公司,並承諾他們享有創作自主權,甚至贈送公司股份,表示全力支持成龍到好萊塢發展。成龍深感“嘉禾”的誠意,愈發死心塌地,成為“嘉禾”的忠臣良將。
而事實上,“嘉禾”幫助他們成立起來的公司,從隸屬關係和利益關係上,本屬於“嘉禾”的子公司。他們再有成就,飛得再高再遠,也離不開“嘉禾”。“嘉禾”擁有了成龍、許冠文、洪金寶等票房巨星做保障,在與邵氏和其他電影公司的較量中,無疑就有了勝算的籌碼。
反觀老牌影壇霸主邵氏,進入80年代後,就已經風光不再。究其原因,亦是體製問題。奉行多年的大公司製度,已跟不上時代步伐。
邵氏對員工的待遇作出種種限製,並且沒有設立獎勵機製。這種製度,對尚未成名的演員導演或許有效,但有才華有成就的人如許冠文、李小龍等,則不會受此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