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引發(3 / 3)

(4)特定計算技能障礙的診斷標準:指一種特定的學校技能發育障礙,主要特征是特定計算技能損害,其缺陷涉及對基本計算技巧即加減乘除的掌握(不涉及更抽象的數學技能如代數、三角函數、幾何或微積分),且不能完全用精神發育遲滯或明顯的教育不當來解釋。①符合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②有基本的運算、推理能力的障礙,標準化計算測驗的評分低於其相應年齡和年級兒童的正常水平或相應智力期望水平,達2個標準差以上,但閱讀的準確性、理解力和書寫表達能力在正常範圍;③有持續存在的計算困難史,嚴重影響與計算能力有關的學習成績和日常活動。

(5)國際疾病分類方案(ICD 10)中的診斷標準主要根據以下5條。①特定的學校技能損害必須達到臨床顯著的程度。如閱讀、拚音、計算等有1種或以上的學習技能障礙,較應有水平相差1年以上,或標準化學業成就測驗結果有1項低於20%以下;②這種損害必須具有特定性,即沒有明顯智力低下標準化智力測驗,智商在70分以上;③損害必須是發育性的,即須在上學最初幾年即已存在,而不是在受教育的過程中出現;④沒有任何外在因素可以充分說明其學習困難;⑤不是任何視聽損害或神經係統損害的直接結果。

6.鑒別診斷

(1)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學習困難嚴重,學習成績普遍較差,病史有智力低下及社會適應能力缺陷,智力測驗智商低於70分。可以采用智力測驗、社會適應能力評定及其他心理學測驗來鑒別。

(2)多動症:多動症兒童大多數有學習困難,其中約有1/3的兒童伴有學習技能發育障礙,這種情況可以並列診斷,而其他多動症兒童可能與其不同學習困難,同時伴有注意力不集中,衝動任性,動作笨拙,精細動作不協調。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兒童也可以出現多動行為,可以根據症狀出現的先後次序、學習技能檢查,加以鑒別,必要時用精神興奮藥診斷性治療,觀察症狀變化,進行試驗鑒別。

(3)其他原因引起的學習困難:一般為普遍性學習困難,兒童已經掌握基本的學習技能,主要為學習功能損害或心理障礙所致學習技能的喪失或應用障礙,多為學習後期的學業失敗。可以根據其臨床特征、起病時間和病史與學習技能檢查作出鑒別,必要時可做神經心理測驗,進一步明確鑒別診斷。

(4)孤獨症:孤獨症起源於嬰幼兒時期,是特有的、嚴重的、全麵的發育障礙。臨床特點為嚴重的孤獨、對別人缺乏情感反應,言語發育障礙、刻板運動和對環境奇特的反應。大多數兒童智力低下,自我管理能力缺陷。極少數兒童具有特殊的能力,如對音樂、計算和機械記憶等,即所謂的“白癡天才”。

(5)精神分裂症:大多數起病於學齡期,因精神病理影響而導致不能適應學校學習,但表現有行為異常、思維障礙、幻覺妄想等症狀可以加以區別。

7.治療

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是從感知障礙的基礎上延續而來的。隨著生理發育和教育進程,大多可自行緩解或減輕,但常遺留有拚寫障礙並持續終身。約1/3患兒繼發品行障礙和反社會行為,或導致成年期社會適應不良,出現抑鬱、自殺和精神障礙的風險高於一般人群。如果對患兒進行早期幹預,給予特殊教育,調整改善環境可以使其有較大進步。影響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預後的主要因素有:①發病年齡早,損害重者預後較差;②遺傳、腦器質性因素明顯者預後較差;③有語言發育遲滯者預後欠佳;④有明顯環境、心理因素影響,又能盡早進行幹預者預後較好。

對特殊學習技能發育障礙的治療措施有以下幾點:

(1)支持性心理治療:主要培養患兒的學習興趣,以鼓勵為主,增強自信心和學習動機,改進學習方法。

(2)教育補習和強化訓練:①明確學習技能障礙的種類和神經心理學缺陷,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有針對性地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包括知覺、運動、語言、操作、運算、動作技巧等訓練,同時教會他們掌握各種實用技能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他們智力潛能和社會適應能力。②配合學校開展特殊教育和強化訓練。

(3)藥物治療:對於合並多動症者,可以應用呱甲酯結合行為治療。合並情緒障礙者,可酌情采用抗焦慮、抗抑鬱藥物。可輔以促進腦細胞功能的藥物,如吡拉西坦、γ氨酪酸,也有人應用大劑量維生素、微量元素、腦活素等藥物治療。還有一些患病的兒童則表現為刻板或強迫動作,可應用抗強迫藥物,如氯米帕明或鹽酸舍曲林。

8.預防

(1)早期預防:加強圍生期衛生保健,做到優生優育,防止煙、酒、毒等有害物質的侵害,正確開展早期教育。

(2)早期幹預:發現兒童有學習問題和語言發育問題時,應指導父母改進教養條件與方法,盡早接受心理保健與谘詢,糾正發育偏差,防止病情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