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為了生計,1961年底應宋淇之邀到香港寫劇本。張愛玲這時已是美國“過氣”作家賴雅(Ferdinand Reyher,1891-1967)的眷屬。她不得不“拋頭露麵”出來討生活,因為養家的擔子落在她身上。賴雅在二十到四十年代活躍美國文壇,一度曾為好萊塢寫劇本,周薪高達五百美元。張愛玲在1956年跟他結婚時,他的寫作生涯已走下坡,再難靠筆耕過活了。六十年代中賴雅中風癱瘓,頓使“小女子”的重擔百上加斤。
留港期間,張愛玲給賴雅寫了六封“家書”,早有中譯,但高全之拿原文來比對後,發覺失誤不少。這時張愛玲跟賴雅結婚已四年多,雙方的脾氣、興趣和生活習慣都摸得清楚。寫信時,隻消露眉目,對方已看到真相,不必事事細表。
這六封信的英文顯淺如我手寫我口,要譯成中文亦舉手之勞。先前的譯文有“失誤”,是因為那些張愛玲認為不必向賴雅“細表”的關節,非經“考證”難知究竟。她在二月十日的信中向賴雅訴苦說:
自搭了那班從舊金山起飛的擠擁客機後,我一直腿腫腳脹(輕微的水腫病)。看來我要等到農曆前大減價時才能買得起一雙較寬大的鞋子。……我現在受盡煎熬,每天工作從早上十時到淩晨一時。
信末有這麼一句:Sweet thing, you don’t tell me how things are with you but I know you’re living in limbs like me。
高全之新書《張愛玲學》是《張愛玲學:批評考證鉤沉》(2003)的增訂版。在《倦鳥思還--張愛玲寫給賴雅的六封信》一文,他重譯了這六封信,並附上了原文。更難得的是,他把原件“晦隱”和沒有“細表”的段落一一加了注疏。
先說上麵的英文引文。高全之譯為:“甜心,你不告訴我你的近況,但是我知道你和我一樣活得狼狽不堪。”高全之最見功夫的是在有關living in limbs注疏上的“鉤沉”。他說譯為“狼狽不堪”是為了避免“軀體衰弱(形同枯槁)”的種種聯想。Living in limbs亦有喪失生存意義的隱喻,因為卡繆(Albert Camus,1913-1960)說過:To put it in a nutshell, why this eagerness to live in limbs that are destined to rot?高全之譯為:“為何如此熱切在這終究會腐朽的軀體裏活著?”
張愛玲在信中用了living in limbs這種字眼,就她當時的處境看,用高全之的話說,反映了她“灰頭土臉”的落魄心情。為了趕寫劇本,害得眼睛出血。美國出版商不早不晚,這時來了退稿通知。經濟大失預算,迫得接受“痛苦的安排”:向宋淇夫婦借錢過活。恐怕對她打擊最大的是她提前完成了新劇本時,“宋家認為我趕工粗糙,欺騙了他們”。這封二月二十日發出的信這麼結尾:“暗夜裏在屋頂散步,不知你是否體會我的情況,我覺得全世界沒有人我可以求助。”
《傳奇》作家腿腫腳脹,卻要忍痛穿著不合大小的鞋子走路,苦命如斯,真的是living in limbs。這六封英文寫的家書,讓我們看到張愛玲“不足為外人道”的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