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人格障礙(1 / 2)

一、人格障礙概述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指在沒有認知過程障礙或智力障礙情況下,人格明顯偏離正常。人格正常與異常之間的尺度是相對的,隻能在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取大多數的模式作比較。因此,人格正常與否,有很大的人為標準。

迄今為止,各學派對人格障礙的概念的界定仍含糊不一。有的把正常人格―人格障礙―精神疾病之間認為是一個連續譜帶;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反社會的無法矯正者,是一種自私的不適應社會的人;還有人認為與神經症的人格難以區分開來,而隻是神經症者使自己受苦,而人格障礙者使社會受害。

由於人格障礙的類型較多,且標準不同,因而其特點難以歸納。但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為心理學家們所公認。

(一)早年開始

人格障礙大多從幼年開始,逐步而緩慢發展,到青春期才明顯有所暴露。因此,行為傾向的發展沒有明確的起訖時間。

(二)人格嚴重偏離

人格障礙有紊亂不定的心理特點和難以與人相處的人際關係。表現為情緒不穩、易衝動和激惹,對人缺乏情感或冷酷無情。行為無目的性、計劃性和完整性,受偶然動機和本能的支配,隻顧眼前,不考慮後果。自知力差,易做出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事情。既傷害別人,也影響自己。

(三)無智能和意識障礙,認識能力完整

人格障礙患者是在沒有意識障礙和智能缺陷的情況下,出現的情感與行為異常現象。這種人一般能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和社會影響。但由於對自己人格缺陷或違法行為缺乏自知力,常屢教不改。

(四)相對穩定,難以矯正

人格障礙一旦形成,一般不易改變,甚至持續終生,具有相對穩定性。有的雖到中年後逐漸緩解,但遺跡難消。藥物和心理治療等方法,效果不佳。

人格障礙的發生,一般認為與遺傳有關。但更為重要的是後天的家庭教育不當及社會生活環境中有害因素的影響,神經係統功能減弱等也是導致人格畸形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人格障礙的類型

由於人格結構的複雜性,缺乏明確區分人格的標準,所以人格障礙的分類眾說紛紜,至今仍無一致的見解。通常根據最常見和最明顯的行為表現出的幾種人格特征的叢集,可以把人格障礙區分為一些亞型。現就幾種主要類型的人格障礙描述如下:

(一)偏執型人格障礙

其特點是對自己估計過高,慣於把失敗歸於別人。對批評或挫折過分敏感,對侮辱和傷害不能寬容,長期耿耿於懷。多疑,好勝心強,有強烈的自尊心,看問題主觀片麵,工作和學習上往往言過其實,易產生嫉妒,失敗時常遷怒於人。這種人易產生偏執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