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安本分,各盡其職(3 / 3)

盡管農民在武士麵前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要交納沉重的賦稅,還要受到各種限製,他們還是得到了某些安全保障。他們獲準擁有土地,而擁有土地,在日本就意味著擁有聲望。在德川幕府統治下,土地不可永久轉讓,這對耕作者的利益是一種保護。與此不同,歐洲封建製度保護的是封建領主的利益。因為農民擁有一種他極為看重的土地永久使用權,所以他們耕作土地就會像今天他們的後裔那樣勤勉而不辭勞苦。然而,農民仍是希臘神話裏的阿特拉斯,供養著大約二百萬人的寄生階層,這其中包括將軍和大名的各種政治機構,以及武士的俸祿。農民要交納實物稅,也即是將一定比例的收獲物交給大名。另一個水稻國家——暹羅,據說其賦稅僅是10%,而德川時代的日本卻是40%。而且實際交納的比例更高。在某些藩地,所交賦稅甚至高達80%。此外,農民還經常要承擔繁重的徭役。與武士一樣,農民也要限製自己家庭的人口數目。在德川時代的幾個世紀中,日本的全國人口幾乎維持在相同的數字上麵。對一個擁有漫長和平時期的亞洲國家,這些停滯的人口數字很能說明這種政權的狀況。無論是對靠租稅生活的武士還是對從事生產的階層,該政權都實行了斯巴達式的限製,但是每個依附者與其上司之間仍存有一種相對的依賴關係。人人都知道自己的義務、權利和地位,一旦這些受到侵犯,即使最貧窮的人也可能提出抗議。

即使赤貧的農民,也不僅會向領主抗爭,而且會向幕府抗爭。在德川幕府統治的二百五十年間,這類農民起義至少有一千多起。這些起義並非緣於“40%歸領主,60%歸耕作者”的傳統重稅,而是為了反對橫征暴斂。當情況糟糕到難以忍受的時候,農民就會成群地湧到其藩主處表示抗議,但是請願和仲裁的過程是有秩序的。農民寫出正式的請求糾正苛政的請願書,交給大名的管家。如果請願書被攔截,或者藩主對此置之不理,他們就派自己的代表前往京城,向幕府將軍遞交訴狀。在著名的反抗事件中,農民使用的辦法就是在幕府高官經過京城鬧市時,把訴狀直接塞進他的轎子裏。如此,才能確保其訴狀送達。但是,無論農民在呈遞請願書時有多大風險,接下來幕府定會對訴狀著手進行調查,而最終大約半數的判決都會對農民有利。

雖然幕府對農民的要求作出了裁決,但這並不符合日本的法律和秩序。當然,農民的抱怨或許是正當的,國家尊重其申訴或許也沒錯,但是帶頭鬧事的農民已經違背了嚴格的等級製法律。即使裁決對農民有利,他們也已經破壞了必須忠誠的基本法律,而這是不能得到寬恕的。因此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正確,他們都要被判處死刑。甚至農民也認可這個無法逃避的命運。被判死刑的人是他們的英雄,民眾大量湧到刑場,挑頭鬧事者或被投入油鍋,或被斬首,或被釘木樁,但是目睹行刑的民眾並不暴動。這就是法律和秩序。雖然民眾事後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們當作殉道者敬奉,但是他們卻接受這樣的處罰,並將之作為他們據以生活的等級製法律的必要組成部分。

簡而言之,曆代德川將軍都試圖穩固各藩的等級結構,使每一階層都依賴於封建領主。大名在各藩居於等級製的頂點位置,並且獲得許可能對依附者行使特權。將軍最重要的管理任務就是掌控大名。他運用各種手段防止大名結成聯盟或實施其侵略計劃。在各藩的邊界設卡,檢察官員和關卡證照,嚴密監控“婦女出境和鐵炮入境”,以此防止任何大名試圖私運妻妾出境,或偷運武器入境。沒有將軍的許可,任何大名都不能締結婚約,目的是要防止一種危險的政治聯姻。各藩之間的貿易由此受到阻礙,甚至到了有橋不能過的程度。將軍的密探令將軍清楚地知道大名的收支狀況,一旦某藩的金庫滿了,將軍就會指派這個大名著手一項耗費龐大的公共工程,使之回到適當的財政水平上。所有的規定中最著名的一項就是大名每年要用一半時間住在京都,甚至當他回到本藩居住的時候,他也必須要把妻子作為將軍手上的人質留在江戶(東京)。幕府就是通過這些手段維持它的權力,以強化其在此種等級製中的統治地位。

將軍接受天皇的任命而掌控政權,他當然不是這個等級製拱門的最後拱心石。天皇與他的世襲貴族(公卿)所組成的宮廷與世隔離地駐在京都,沒有實權。天皇的財力甚至低於一個實力較弱小的大名,其宮中的儀式也要受到將軍規定的嚴格限定。無論如何,甚至是最有權勢的德川將軍也沒有采取任何步驟廢除天皇與實際統治者的雙重統治。這種雙重統治在日本也不是新事物。自十二世紀以來,大元帥(將軍)就以被剪除了實權的天皇的名義統治國家。在某些時代,政權職能被如此分割,以至徒有虛名的天皇將實權委托給一位世襲的世俗首領,而這實權又由此首領的世襲政治顧問來行使。於是,經常出現權力的委托與再委托。甚至在德川幕府最後崩潰的日子裏,佩裏海軍準將也未意識到將軍的背後還有一個天皇。1858年,與日本談判第一個通商條約的美國首任駐日公使湯辛德·哈裏斯也必須通過自己,才發現還有一個天皇。

事實上,日本對於天皇的概念就是在太平洋諸島上再三被發現的那種概念。他是一個與政治若即若離的神聖首領。在某些太平洋島嶼上,首領自己行使權力,而在某些島嶼上,首領可將其權力委托給別人。然其身體始終是神聖的。在新西蘭的諸部族中,神聖首領是如此神聖不可冒犯,以至於他不能自己進餐,而需由別人喂他,甚至連湯匙都不能接觸他神聖的牙齒。當神聖首領外出的時候,他必須由人抬著,因為凡他神腳踏過的任何土地都將自動成為聖地,而最終歸其所有。他的頭尤其神聖,沒有人能夠觸摸它。他的話語能溝通部族諸神。在諸如薩摩亞和湯加的一些太平洋島嶼上,神聖首領並不屈從於世俗的生活。一位世俗首領掌管日常所有的政務。十八世紀末,到訪過東太平洋湯加島的詹姆斯·威爾遜曾寫到,湯加的政治體製“與日本最為相像,那兒神聖首領更像是軍事首領的一名政治犯。”湯加的神聖首領們被排除於公共事務之外,但他們必須履行其宗教職責。他們必須接受果園的第一批果實,並且要在其他人吃這些果實之前操持一個儀式。當神聖首領死去時,他們用“上天空虛了”這樣的詞語來宣布他的死亡。他被埋葬在巨大的王室陵墓中,但是他完全與政治無緣。

雖然天皇在政治上毫無實權,隻是“軍事首腦手中的國家囚犯”,然而按照日本人的定義,他們仍然身處等級製的“適當地位”。對日本人來說,天皇積極參與世俗事務,並不是衡量其身份的尺度。經過征夷大將軍幾個世紀的漫長統治,天皇在京都的宮廷仍然作為一種有價值的東西得以保存下來。若從西方的觀點來看,天皇的作用微乎其微。然而各方麵都習慣於嚴格等級製的日本人,就這個問題卻有不同的看法。

在封建時代,自賤民到天皇所認可的明確的等級製度,給近代日本留下了深刻的印跡。畢竟等級製從法律上結束不過才七十五年。根深蒂固的民族習性是不會在人的生活中消失的。如同我們在下一章中即將看到的那樣,盡管國家的目標有了徹底的變化,近代的日本政治家們仍然審慎地進行計劃,以保存等級製度的主要部分。日本比任何主權國家都更習慣於這樣一個世界:人們的舉止細節及其所處地位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兩個世紀的時間裏,這麼一個世界的法律和秩序要靠鐵腕來維持。日本人認為這種嚴密設計的等級製度是安全保險的製度。隻要他們安守本分不越軌,隻要他們停留在已知的領域,履行自己的義務,他們就可以信賴自己的世界。盜匪行為得以控製,大名間的內戰也被阻止了。假如臣民能夠證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他們就可像農民過去遭受盤剝時所做的那樣,提出自己的申訴。這樣對個人來說很危險,但卻是一種公認的做法。日本曆史上最傑出的一位德川將軍甚至設置了“申訴箱”,任何臣民都可以將自己的抗議書投入箱子,隻有將軍才有開啟箱子的鑰匙。在日本,如果侵犯行為為現行的行動“準則”所不允許的話,就會被糾正,這倒是真有了人身保障。一個人信賴這些“準則”,而且隻有在他遵循這些“準則”的時候,他才安全。人們隻有在服從而不是企圖修改或顛覆這些準則的情況下,才能顯出自己的勇氣和正直。在這些被公布的準則的範圍內,它是一個已知的世界,而且從日本人的眼光來看,這也是一個可信賴的世界。它的規則不是《摩西十誡》那樣的抽象倫理,而是說明在某種場合該怎麼做,在另一種場合又該怎麼做的具體細則規定;它規定武士該怎麼做,庶民又該怎麼做;規定什麼是兄長的本分,什麼又是弟弟的本分。

在此製度下,日本人並沒有如同某些身處強權等級製度下的國民那樣,變成溫和的順民。重要的是要承認每個階層都有獲取某種保障的權利。即使對於賤民,也要保證其對某項特別的行業享有壟斷權,並且他們的自治組織也要得到當局的承認。雖然每個階級都有很多約束,但也由此享有了秩序與安全。

日本這種等級限製還具有一種印度所缺乏的靈活性。日本的習俗提供了某些明確的技術,無需暴力而又能調節這個體製。一個人可以有幾種辦法改變自己的等級。在日本的貨幣經濟下,高利貸者與商人必然會富裕起來。這些富人就會采用各種傳統策略以圖擠進上層階層。他們使用典押和土地租讓的方式成為“地主”。確實,農民的耕地是不可轉讓的,但是,日本的佃租過高,將農民留在土地上顯然對地主十分有利。高利貸者則定居在那塊土地上收取佃租。而在日本,這種土地“所有權”既能帶來利益又能帶來聲望。他們的子女與武士階層通婚,隨即他們也變成了紳士。

另一種傳統變通等級的辦法是通過收養的習俗。它提供了一條“購買”武士身份的途徑。盡管德川幕府有所限製,商人仍然日益富裕起來,於是他們設法將自己的兒子過繼為武士的養子。然而在日本,人們大多願意為女兒招贅女婿而少有人願領養男孩作養子。招贅的男子在日本被稱為“婿養子”。而招來的女婿就成了自己嶽父的繼承人。被招贅者所付出的代價是昂貴的,因為其姓氏要從生身父母家的戶籍上注銷,投入妻子家的戶籍,改用妻子的姓氏並遷入妻子家與嶽母生活一處。雖然代價頗高,但利益不小。富商的後代可以成為武士,而貧困的武士家族則獲取了財富。等級製一如既往地未受損害。這種製度的靈活運用,則給富人提供了上流階層的地位。

所以,日本並不要求各個等級在同一等級內部通婚。有多種公認的習俗允許不同等級人之間的通婚。其結果是富裕的商人日益滲入較低的武士階層,這也使得西歐與日本間有了更顯著的差異。歐洲封建製的崩潰可歸因於逐漸發展和實力增強的中產階級的壓力,而中產階級則支配了近代工業時代。隻是日本並沒有形成如此強大的中產階級,商人和高利貸者通過合法手段,“買到了”上流階層的身份。商人與低級武士變成了同盟者,需要指出這是奇特而令人驚異的事情:在封建主義死亡前的劇痛中,與歐洲大陸的文明比較,日本允許有更大程度上的階級流動性。但是這種說法也沒有任何證據,即:令人信服的是,當時貴族與市民之間缺乏階級戰爭的任何跡象。

我們很容易指出這一點,即日本兩個階級所進行的是彼此互利的合作。但這種合作假如出現在法蘭西,它同樣也是彼此互利的。在西歐所發生的個別事例中,這種合作確實是彼此互利的。盡管如此,在歐洲,階級的分界是明晰的,法國的階級衝突導致了貴族財產被剝奪。在日本,兩個階級日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而顛覆衰朽幕府統治的就是這樣一個由商人、金融家與武士結成的同盟。日本即使到了近代也依然保存著此種貴族製度。如果不是日本允許階級間流動的話,貴族等級製度也不大可能得到保存。

如果日本人喜愛並相信他們那些詳盡而明確的行動“準則”,他們一定有自己的理由。隻要人們遵守這些準則,它就能保證他們的安全。這些“準則”允許對非法侵犯行為進行抗議,並且也可以用來維護個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之間履行義務。在十九世紀後半葉德川幕府崩潰時,日本沒有任何集團破壞這些“準則”,沒有發生“法國大革命”,甚至也沒有發生“1848式的二月革命”。然而,形勢是令人絕望的。從庶民到將軍,每個階層的人都欠了放貸者和商人的債。僅是人數眾多的非生產階層人員與經常性的政府財政支出都已經難以維持了。財政窘迫的大名已無力給其武士家臣支付固定的俸祿,整個封建紐帶的網絡已成為一種嘲弄。他們試圖加重本已過重的農民租稅,以使自己擺脫債務。他們提前征收好幾年的租稅,農民由此陷於極端貧困的狀態。幕府將軍也處於破產狀態中,並無力再維持。在1853年佩裏海軍準將與他的士兵們來到日本時,日本國內正陷於可怕悲慘的困境。1858年,在佩裏強行進入日本後,無力抗拒的日本不得不與美國簽訂了“通商條約”。

然而,日本當時的呼聲是“一新”——意為回到過去,恢複往昔,這一呼聲與革命是對立的,甚至也不是什麼進步。當時與“尊王”的呼聲同等流行的口號是“攘夷”。國民支持回到閉關鎖國的黃金時代。隻有極少數領導人意識到這條路是走不通的,然而他們卻因此遭人暗殺。似乎沒有跡象可以表明,日本這麼一個不喜歡革命的國家,將會改變其方向,順從西方的模式。更無法想像,五十年後日本竟能在西方列強的領域裏,與之爭一短長。但是,這樣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日本運用自己完全不同於西方的力量,實現了一個高層人士和社會輿論從不敢想的目標。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西方人,即使已經可以從水晶球裏看到日本的未來,恐怕也不會信以為真。因為似乎在地平線上並沒有巴掌那麼大的一塊烏雲,預告以後數十年間將會有一場暴風雨席卷日本。盡管如此,不可能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日本那些在落後的等級製束縛下的民眾轉向了一條新的道路,並堅持走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