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前言(1 / 2)

近百年來,全球正發生著以氣候變暖為主要特征的顯著變化。人們社會生產生活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大麵積的草原破壞等土地利用變化和森林砍伐加劇了全球氣候變暖的進程。

曆史經驗表明,機遇和危機並存,每一次危機都孕育著新的技術突破,催生新的產業變革。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衝擊了各國經濟,但也推動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低碳技術創新。目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越來越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熱點,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性合作步伐已經在明顯加快。1992年裏約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國際社會製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波恩協定》《馬拉喀什協定》以及《德裏宣言》等一係列重要文件,這些文件在加強全球共識和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經濟增長雙贏的創新。如果說應對氣候變化是關係到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的話,那麼,低碳經濟的創新能力是關係到國家競爭力的重大問題。氣候變化對人類的影響是不分國籍的,也是全方位的、長遠的,國際社會應攜手合作,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下共同應對。

2005年2月16日,基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已經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旨在限製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抑製全球變暖。《京都議定書》雖然對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要求,其生效暫時對我國沒有直接的壓力,不過一旦國際社會迫使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即使是承擔部分減排義務,都會使中國在相關國際談判中麵臨巨大壓力。

《京都議定書》表麵上是環境問題,實際上是能源、政治、經濟等問題。從某種層麵上講,所有的環境問題都是能源利用效率、經濟增長方式的問題,溫室氣體減排實質涉及能源消費效率和總量等問題。因此,做好我國的節能減排工作,特別是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工作,不僅是我國對《京都議定書》做出的承諾,也是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基本國策的要求。

清潔發展機製(CDM)作為《京都議定書》確定的三個靈活機製之一,是直接和發展中國家密切相關的機製。作為溫室氣體減排潛力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將在未來清潔發展機製市場中約占有40%~50%的份額,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將會為我國帶來新的融資手段和先進的技術等。發展低碳經濟對我國來說既是一項挑戰,也是一個機遇。因此,通過國家政策引導扶持和宏觀調控,同時通過清潔發展機製等項目,積極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和資金等手段,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對於維護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