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零五(3 / 3)

丁卯,帝至自上都。

戊辰,敕翰林國史院官同奎章閣學士,采輯本朝典故,準唐、宋《會要》著為《經世大典》。

敕:“使者頒詔赦,率日行三百裏。既受命,逗留三日及所至飲宴稽期者治罪;受賂者以枉法論。”

辛未,監察禦史劾奏:“如樞密院事達實特穆爾,阿附都爾蘇,又與旺沁舉兵犯闕。今既待以不死,而又付之兵柄,事非便。”詔罷之。

癸酉,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特們德爾諸子索珠等,明宗嚐敕流於南方。雅克特穆爾言天曆初有勞於國,請各遣還田裏,從之。

甲戌,命江浙行省明年漕運糧二百八十萬石赴京師。

乙亥,史惟良上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災者眾,國家經費若此之繁,帑藏空虛,生民凋瘵,此正更新百度之時也。宜遵世祖成憲,汰冗濫蠶食之人,罷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鹹厘正之。如此,則天災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因循苟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

丙子,以衛輝路旱,罷蘇門歲輸米二千石。

論額森特以不忠不敬,伏誅。

癸未,建顏子廟於曲阜所居陋巷。

時方建龍翔集慶寺,命阿榮、趙世安督工,台臣監造。南台禦史蓋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惠。今奪民時,毀民居,以創佛寺,豈聖人禦天下之道乎?昔漢高祖興於豐、沛,為複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今不務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慰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台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理哉?”書奏,為免台臣監役。

關中大饑,帝問奎章侍書學士虞集,何以救民之饑,對曰:“承平日久,人情晏安,有誌之士,急於近效,則怨讟興焉。不幸大災之餘,正君子為治作新之機也。若遣一二有仁術、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為,隨郡具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閭裏,治溝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則遠去而來歸者漸至,春耕秋斂,皆有所助。一二歲間,勿征勿徭,封域既正,友望相濟,四麵而至者,均齊方正,截然有法,則三代之民將見出於空虛之野矣。”帝稱善。因進曰:“幸假臣一郡,試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間,必有以報朝廷者。”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耳。”遂寢其議。

以張養浩為陝西行台禦史中丞。

初,養浩以父老,棄官歸養,屢征不赴。及聞陝西中丞之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裏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嶽祠,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鬥米值十三緡,民持鈔出糴,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養浩乃檢庫中未毀昏封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五貫為券,給散貧民,命米商視印記出粟,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到官四月,未嚐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慟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追封濟國公,諡文忠。

是月,太史院使齊履謙卒。

履廉少篤學勤苦,家貧無書。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輦亡宋遺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無不淹貫。時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在前史。可擇僻地為秘密,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也。適遷它官,事遂寢,有誌者深惜之。後追封汝南郡公,諡文懿。

冬,十月,甲申朔,帝服袞冕,享太廟。

辛卯,雅克特穆爾率群臣請上尊號,不許。

申飭海道轉漕之禁。

籍四川囊嘉特家產;其黨楊靜等皆奪爵,杖之,籍其家,流遼東。

甲午,以登極恭謝,遣官代祀於南郊社稷。

中書省言:“舊製,朝官以三十月為一考,外任則三年為滿。比年朝官率不久於職,或數月即改遷,於典製不類,且治跡無從考驗。請如舊製為宜。”敕:“除風憲官外,其餘朝官,不許二十月內遷調。”

丙申,上大行皇帝尊諡曰翼獻景孝皇帝,廟號明宗,國語曰齊雅爾皇帝。

己亥,申飭都水監河防之禁。

辛醜,敕諸王公、官府、寺觀撥賜田租;除魯國大長公主聽遣人征收外,其餘悉輸於官,給鈔酬其直。

壬寅,弛陝西山澤之禁以利民。

大寧路地震。

癸卯,監察禦史劾奏:“張思明在仁宗朝,阿附權臣特們德爾,間諜兩宮,仁宗灼見其奸,既行黜降。及英宗朝,特們德爾再相,複援為左丞,稔惡不悛,既以罷廢。今又冒居是官,宜黜罷。”詔罷之。

戊申,征托多、王士熙等於貶所,放還鄉裏。

庚戌,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囚在獄三年疑不決者,釋之;民欠官錢無可追征者,盡蠲免。

賑常德諸路饑。

十一月,乙卯,受佛戒於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甲子,賑廬州饑。

己巳,以薩迪為中書右丞。

命中書左丞趙世安提調國子監學。

丁醜,廣源猺寇掠湖廣州且,命行省招捕之。

己卯,翰林國史院言纂修《英宗實錄》,請具都爾蘇款伏付史館,從之。

高麗國王王燾久病,不能朝,請命其子楨襲位。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寺。

壬子,詔豫王喇特納實哩鎮雲南。

十二月,甲申,以帝師自西番至,命朝廷一品以下鹹郊迎。大臣俯伏進觴,帝師不為動。國子祭酒富珠哩翀舉觴立進曰:“帝師,釋迦之徒,天下僧人師也。予,孔子之徒,天下儒人師也。請各不為禮。”帝師笑而起,舉觴卒飲。眾為之悚然。

詔:“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預。”

丙戌,詔:“百官一品至三品,先言朝政得失一事,四品以下,悉聽敷陳。”仍命趙世安、阿榮輯錄所上章疏,善者即議舉行。

追封雅克特穆爾曾祖班都察為溧陽王。祖托克托呼為升王,父綽和爾為揚王。

乙未,改封前鎮南王特穆爾布哈為宣讓王。初,鎮南王托布哈薨,子博囉布哈幼,命特穆爾布哈襲其爵,博囉布哈既長,特穆爾布哈請以王爵歸之,乃特封富讓王,以示褒寵。

詔諭群臣臣:“皇姑魯國大長公主早寡守節,不從諸叔繼尚,鞠育遺孤,其子襲其王,女配予一人。朕思庶民若是者猶當旌表,況在懿親乎!趙世延、虞集等可議封號以聞。”

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僧還俗者,聽複為僧。”

壬寅,命江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

丁未,造至元鈔四十五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是歲,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是時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於朝,徹爾特穆爾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餘何益於治!”歲大饑,徹爾特穆爾議賑之,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徹爾特穆爾曰:“民饑,死者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往複累月,民存無幾矣。此蓋有司畏罪,將歸怨於朝廷,吾不為也。”大發倉廩賑之,乃請專擅之罪;帝嘉之,賜龍衣、上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