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將置之極刑。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有禁令也。”事遂寢。世祖嚐以所禦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此可也。”歿年九十二。追封冀國公,諡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各處人民,饑荒轉徙複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隨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穀,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帛下海者,並禁之。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禦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養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後幾不免。今禦史既言,又不以聞,台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禦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厘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天災民困,職此之由。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製。”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左丞相托克托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至是複召用。尋命知製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占據山場,聽民憔采。
丙申,禦史台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請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製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還官。”從之。
巳亥,始製錢。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至是始於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南、遼陽、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鑄錢。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準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準至大錢十文,與曆代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既而禦史台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請與省臣調議。”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倘於大事有害,則複奏請。中書之務,請以盡歸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焉!若是者,後勿複聞。”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禦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愛人相規,不可導以奢靡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複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至是太子言:“舊製,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給降,宣命仍委中書。”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製。旋命兼大司徒,不拜。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富國安民,無善於此。”詔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穀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醜,以皇太後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餘弗給。”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禦史台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嚐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方出朝,見一人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帝悅而從之。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後追封順寧王,諡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薦饑,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裏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此至,為賊所賂,複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世祖配。”製可。
辛醜,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今歲江南頗熟。欲遣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諡、廟號及光獻皇後諡,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諡、廟號及莊聖皇後諡。
武昌婦人劉氏,詣禦史台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詔尚書省臣及禦史中丞雜問。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台。獄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醜,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諡。凡請諡者,許其家具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跡定諡。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諡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陽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從南伐,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文嗣卒,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複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三年不禦酒肉。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嚐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諸婦惟事女工,不使預家政。宗族、閭裏,皆懷之以恩。家蓄兩馬,一出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嚐勸皇太子自取。”帝弗之信。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複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道複,孟之字也。帝感其言,即命訪孟,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