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四(1 / 3)

[元紀十二]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十二月,凡三年。

大德五年

春,正月,庚戌,給征八百媳婦軍鈔,總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奉安昭睿順聖皇後禦容於護國仁王寺。

禦史台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候獄成,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偽可革。”從之。

先是,征東行省奇爾濟蘇,言高麗王擅署官府及借用天子禮儀、器物,況官冗民稀,刑罰不一,若隻依本俗從事,實難撫治,帝遣刑部尚書王泰亨等往釐正之。既而高麗王昛言設行省監製其國不便,帝亦以奇爾濟蘇不能和輯高麗,遂罷征東行省,征奇爾濟蘇還。

二月,己卯,以劉深、哈喇岱並為中書右丞,鄭佑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

罷福建織繡提舉司。

丁亥,立征八百媳婦萬戶府二,設萬戶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台憲勿複用。”

丁酉,帝如上都。

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十四員。

己亥,令:“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

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己巳,熒惑、填星相合;戒飭中外官吏。

夏,四月,壬午,以晉王所部貧乏,賜以鈔。

調雲南軍征八百媳婦。

湖北廉訪司僉事郭貫言:“今四省軍馬以數萬計,征八百媳婦國,深入煙瘴萬裏不毛之地,無益於國。”不聽。

癸未,禁和林釀酒。

五月,商州隕霜殺麥。

壬戌,雲南土官宋隆濟叛。時劉深將兵由順元入雲南,雲南右丞伊嚕納調民供饋。隆濟因給其眾曰:“官軍征發汝等,將盡剪發、黥麵為兵,身死行陣,妻子為俘。”眾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雲南行省:“自願征八百媳婦者二千人,人給貝子六十索。”

六月,丙戌,宋隆濟率貓狫、紫江諸蠻四千人攻楊黃寨,殺掠甚眾。壬辰,攻貴州,知州張懷德戰死,遂圍劉深於窮穀中;梁王遣雲南行省平章綽和爾、參政布埒齊將兵救之,殺賦酋撒月,斬首五百級,深始得出。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浙西廉訪司僉事趙弘偉,以潤、常民乏食,將發廩以賑,有司以未得報為辭,弘偉曰:“民旦暮且死,擅發有罪,我先坐。”遂發廩。既而詔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

乙巳,大寧路水,賑以糧。

丁未,詔:“軍官受贓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

癸醜,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水路。

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

癸亥,哈坦之孫托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掠,賜鈔一千四百錠。

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仍賑粟三萬石。

上都久雨,夜,聞城西北有聲如戰鼓,拱衛直都指揮使王伯勝率衛卒出視之,乃大水暴至。伯勝立具畚鍤,集土石氈罽以塞,分決濠隍以殺其勢,至旦始定,而民弗知。丞相鄂勒哲以聞,帝嘉之。伯勝,文安人也。

甲戌,遣色辰額埒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金齒地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

庚辰,詔遣官分道賑恤。凡獄囚禁係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台詳讞,仍為定例;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賑恤,尤甚者優給之;小吏犯贓者,並罷不敘。

皇子哈尚之撫軍北鄙也,宿衛哈喇托克托從,至是朝議,北師少怠,紀律不嚴,命太師、樞密宣徽使伊徹察喇副哈尚以督之。未幾,哈都及都爾斡入寇,大軍分為五隊,伊徹察喇將其一。鋒既交,頗不利,伊徹察喇怒,被甲持矛,身先陷陣,一軍隨之。哈尚銳欲出戰,哈喇托克托執轡力諫,哈尚怒,揮鞭抶其手,不退,乃止。已而進擊,托克托手斫一士之首,連背髀以獻,哈尚壯之。

哈都兵越金山而南,止於鐵堅古山,因高以自保,奇徹親軍都指揮使綽和爾急引兵敗之,複與都爾斡相持於和勒圖之地。綽和爾以精銳馳其陣,伊徹察喇攻敵之背,五軍合擊,所殺不可勝計。哈都旋死,都爾斡之兵幾盡。哈尚親視其戰,乃歎曰:“綽和爾何其壯耶!力戰未有如此者。”論功,以綽和爾為第一,帝出禦衣,遣使臨賜之。

自是月庚辰,彗出井,曆紫微垣及天市垣,至九月癸醜乃滅,凡四十六日。

色辰額埒等攻阿薩爾。布哈引還,言:“賊降在旦夕,高慶受其賂,首倡為還計,是以無功。”詔遣官鞫之,得色辰額埒以下將校受賂狀,詔誅慶及察罕布哈、色辰額埒等。遇赦,奪官爵為庶人。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內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壬午,帝至自上都。

丙戌,以歲饑,禁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丁亥,遣使就調雲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官。

諭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毋得輒奏。權豪勢要之家,佃戶借糧者,聽於來歲秋收還之。”

十一月,己亥,詔:“近因禁酒,聞年老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羅鬼女子蛇節反。烏撒、烏蒙、東川、芒部諸蠻從之,皆叛,陷貴州。丁未,命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率師討之。時劉深兵敗,帝始悔不用哈喇哈斯及董士選之言,乃遣國傑及楊賽音布哈等率雲南、四川、湖廣各省兵分道講討諸蠻,梁王提兵應之,軍中機務一聽國傑處分。賊兵勁銳,且多健馬,官軍戰失利。國傑令人持一盾,布釘其上,俟陣合,即棄盾偽遁,賊果逐之,馬奮不能止,遇盾皆倒,國傑鼓之,大敗。既而複合眾請戰,國傑弗應。數日,度其氣衰,一鼓破走之,追戰數十裏。

減直糶米賑京師貧民,設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廩給五月。

選六禦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戊申,猺人藍賴率丹陽三十六洞來降,授賴等官。

十二月,甲戌,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運其家,候春調遣。

是歲,曲阜修文宣王廟成,衍聖公孔治遣子思誠入射。敕中書賜田五千畝,供祭祀,複戶二十人,供灑掃之役。

大德六年

春,正月,乙巳,中書省言:“廣東宣慰副使托歡徹爾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使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宜加獎諭。”命賜衣二襲。

晉王噶瑪喇薨。王為世祖嫡長孫,讓位於帝,退居籓邸,以仁慈見稱。屬官有年老請以子代者,內史為之言,王曰:“惟天子所命。”其自守如此。帝聞其薨,命收王印及內史印,既而命其長子伊蘇特穆爾嗣封晉王。

硃清、張宣,父子致位顯要,宗戚皆累大官,田園飽舍遍天下,巨艘大舶交諸番中,車馬填塞門巷,仆從佩金虎符為千戶、萬戶者數十人。江南僧石祖進,摭其不法十事上聞。時中書省亦言硃清、張宣屢致人言,宜罷其職,徙其子孫官江南者於京,帝從之,仍詔禦史台詰問。二人竟伏誅。

庚戌,帝語台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占民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嚐聞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璽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詰治,宜即追收為便。”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禦史台與內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禦史台治之。”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裏。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要,俟秋進師。

命薩圖爾岱、阿爾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田土者。

中書省言:“禦史台、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初立台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從之。

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己未,以諸王珍圖誣告濟南王,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宋隆濟累攻圍貴州,不解,劉深等糧盡,道梗不通,遂引兵還,隆濟複率眾遮之,委棄輜重,士卒殺傷殆盡。

南台禦史中丞陳天祥上書諫曰:“八百媳婦乃荒裔小夷,取之不足以為利,不取不足以為害。而劉深欺上罔下,率兵伐之,經過八番,縱橫自恣,中途變生,所在皆叛。既不能製亂,反為亂眾所製,食盡計窮,倉皇退走,喪師十八九,棄地千餘裏。朝廷再發四省之兵,使劉二巴圖總管以圖收複,湖南、湖北大發運糧丁夫,眾至二十餘萬。正當農時,驅此愁若之人,往回數千裏中,何事不有!比聞從征敗卒言,西南諸夷皆重出複嶺,陡澗深林,其窄隘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高,下如入井,賊苦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或諸蠻遠遁,阻隘以老我師,進不得前,旁無所掠,將不戰自困矣!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緬諸夷以來,近三十年,未嚐有尺土一民之益,計其所費,可勝言哉!去歲西征,及今此舉,何以異之!請早正深罪,仍不明詔招諭,彼必自相歸順,不須遠勞王師,與小醜爭一旦之勝負也。為今之計,宜駐兵近境,多市軍糧,內安外固,漸次服之,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也。苟謂業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詳審成敗,算定而行。彼諸蠻皆烏合之眾,必無久能同心捍我之理。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以計使之互相仇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道俱進,服從者懷之以仁,抗敵者威之以武,恩威兼濟,功乃易成。若複舍恩任威,深蹈覆轍,恐它日之患,有甚於今日者也。”不報,遂謝病去。

二月,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伊蘇岱爾、參政汪惟勤將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將湖廣軍,征八番、順元諸蠻,一切軍務,並聽伊蘇岱爾、劉國傑節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