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二(3 / 3)

帝以義當體國責之,珙乃手疏別奏,略曰:“天下之事,有其實而不露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成;無其實而先示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敗。今德未加修,賢不得用,賦斂日重,民不聊生,將帥方割削士卒以事苞苴,士卒方饑寒窮苦而生怨謗,凡吾所以自治而為恢複之實者,大抵闊略如此。而乃外招歸正之人,內移禁衛之卒,規算未立,手足先露,其勢適足以速禍而致寇。且荊襄,四支也;朝廷,腹心元氣也。誠使朝廷施設得宜,元氣充實,則犁庭掃穴,在反掌間耳,何荊襄之足慮!如其不然,則荊襄雖得臣輩百人,悉心經理,顧足恃哉!臣恐恢複之功未易可圖,而意外立至之憂,將有不可勝言者,唯陛下圖之。”帝納其言,為寢前詔。

遣知閤門事王抃點閱荊襄軍馬。

梁克家言:“近諸將禦下太寬,今統製官有敢鞭統領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設為階級之法,萬世不可易也。”帝曰:“二百年來,軍中不變亂,蓋出於此。”虞允文曰:“法固當守,主兵官亦要以律己為先。”帝曰:“誠然。前日一二主軍官不能製其下,反為下所告者,端以不能律己故耳。”

癸巳,金以南京留守伊喇成為樞密副使。

辛醜,帝語及臨安事,因曰:“韓彥古在任時,盜賊屏跡;比其罷也,群盜如相呼而來。以此知治盜亦不可不嚴。惜乎彥古所以治民者,亦用治盜之術!治盜當嚴,治民當寬,難以一律。”

六月,丙午,複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為太尉。

己酉,金主詔曰:“諸路常貢數內,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勞民耳,自今罷之。朕居深宮,勞民之事,豈能盡知!似此,當具以聞。”

乙卯,張權言淮西麥熟,秋成可望,帝謂宰相曰:“時和歲豐,卿等協讚之力。朕當與卿等講求其未至者。”虞允文言聖德無闕。帝曰:“君臣之間,正要更相儆戒,朕有過,卿等悉言之;卿等有未至者,朕亦無隱。庶幾君臣交修,以答天貺。”

丙辰,太常寺丞蕭燧論人君聽言必察其可用之實,所言與所行相副,然後可信,帝曰:“所論甚當,人誰不能言!但徒能言之而已,要當觀其所行。《書》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是也。”

甲子,金平章政事圖克坦喀齊喀卒。金主方擊球,聞訃,遂罷,厚賻之,錄其孫。

秋,七月,甲申,金參知政事宗敘卒,遺表言朝政得失及邊防利害。金主傷悼,謂宰臣曰:“宗敘勤勞國家,它人不能及也。”輟朝,遣宣徽使敬嗣暉致祭賻。

乙未,梁克家言:“近時兩事,皆前世不及。太上禪位,陛下建儲,皆出於獨斷。”帝曰:“此事誠漢、唐所無。朕常恨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耳。”虞允文曰:“陛下以儉為寶,積以歲月,何患不及文、景!如太宗功業,則在陛下日夜勉之而已。”帝曰:“朕思創業、守成、中興,三者皆不易,蚤夜孜孜,不敢迨遑,每日昃無事,則自思曰,豈有未至者乎?反覆思慮,惟恐有失。”又曰:“朕近於幾上書一‘將’字,往來尋繹,未得擇將之道。”虞允文曰:“人才臨事方見。”帝曰:“然。唐太宗安市之戰,始得薛仁貴。”

庚子,以王炎為樞密使、四川宣撫使。

興元府有山河堰,世傳漢蕭何所作。嘉祐中,提舉史照上修堰法,降敕書刻之堰。紹興以後,戶口凋敝,堰事荒廢,炎委知興元府吳拱修複,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裏,南鄭、褒城之田大得沃溉。詔獎諭拱。

是月,免兩淮民戶丁錢,兩浙丁鹽絹。

帝諭輔臣曰:“範成大言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有一家數丁者,當重與減免。”尋又蠲早傷路戶稅。

八月,癸卯朔,金主詔朝臣曰:“朕嚐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嚐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無有所隱。”

乙巳,金主謂宰臣曰:“隨朝之官,自謂曆三考則當得某職,曆兩考則當得某積,第務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官,察其奮勤則並用之;但苟簡於事,不須任滿,便以本品出之。賞罰不明,豈能勸勉!”

丙午,殿司左軍劫馬軍司使臣家被獲,帝曰:“不當以治百姓之法治之。”虞允文曰:“劫盜已不可貸,況軍人乎!”

庚戌,金主詔曰:“應因斡罕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隱匿者,以違製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

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糴樁積米,帝因宣諭曰;“《洪範》八政,以食為先,而世儒乃不言財穀。邦之有儲蓄,如人之有家計,欲不預辦,得乎!”

庚午,帝謂宰執曰:“朕近日無事時過德壽宮,太上頤養愈勝,天顏悅好。朕退,輒喜不自勝。”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托,聖懷無事,自應如此。”

金主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闕員甚多,而難於得人。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上,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兩路,各且募千人。”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憚所費,虞允文曰:“撥截上供亦可。”帝曰:“然。所募之人,發赴三衙恐太遠,當與分撥。”允文言:“江西去江、池為近,湖南去鄂渚為近。”帝曰:“可便降指揮,仍與分撥。”

戊寅,帝謂宰臣曰:“漢高祖初年,專意馬上之事;世祖增廣郊祀,亦在隴、蜀既平之後。昔人規恢遠略,罔不在專,繁文末節,蓋未暇問。”梁克家曰:“高帝創業,世祖中興,今日之事,乃兼守成。祖宗二百年來典禮畢備,當以時舉。”帝曰:“典禮何可盡廢!抑其浮華而已。自今卿等每事當先務實,稍涉浮文,必議蠲省。”

壬午,湖北、京西總領兼措置屯田呂遊問,言本所管營田、屯田內官兵闕人耕種之處,請依舊頃畝,出榜召百姓依元額承佃,從之。

癸未,金主獵於橫山。

丁亥,命措置襄陽寨屋,梁克家曰:“將徙荊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荊南之人,歲歲更戍,自此可免道塗往返之勞。然有二不便。”帝曰:“襄陽極邊,驟添人馬,對境必致驚疑。”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又,自荊南至襄陽,水運千餘裏,河道淺狹,難於饋糧,此二不便。以臣愚見,不如先移軍馬,餘續議之。”帝稱善。

庚寅,金主還都。

是月,進呈六部長貳歲舉改官人,皆是後來許依職司收使,今合依舊法,帝然之。梁克家言在京選人,無外路監司薦舉,若六部長貳又不許作職司,必不得改官,帝曰:“舊法既然,當使人從法,不可以法從人也。”虞允文曰:“舊法,京局不以選人為之,故六部長貳不作職司亦可。今皆用選人,後來磨勘不行,必重申請,卻須更改。”帝曰:“此事續議施行。”

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暉參知政事。

甲寅,金主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複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嚐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言未便,亦當從而改之。”

壬戌,金主使烏淩阿天錫來賀會慶節,要帝降榻問金主起居,帝不許。天錫跪不起,虞允文請帝還內,命知閤門事王抃諭之曰:“大駕已興,難再禦殿,使人以明日見。”天錫沮退。癸亥,隨班入見。

甲辰,虞允文言:“兩司增加鬥力事藝,升進者千餘人,費不過千餘貫。昨有錫金碗者,軍中歡呼,無不欣豔。”帝曰:“聞其載碗乘馬而歸,道路聚觀,如此,見者必勸矣。”

丙寅,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進《睿宗實錄》。

戊辰,金主謂宰臣曰:“衍慶宮圖畫功臣,已命增為二十人。如丞相韓企先,自本朝興國以來,憲章法度,多出其手,至於關決大政,但與大臣謀議,終不使外人知覺,漢人宰相,前後無比。若褒顯之,亦足以示勸,慎勿遺之。”

是月,賑饒州饑。

帝因覽知州王秬賑濟畫一,曰:“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已付諸路收養。如錢不足,可於內藏支降。”

罷紹興府宗正行司,以其事歸大宗正司。

故事,宗室皆聚於京師,熙、豐間始許居於外,崇寧間始即河南、應天置西、南二敦宗院。靖康之禍,在京宗室無得免者,而睢、洛二都得全。建炎初,將南幸,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寧,而西、南外初寓於揚州及鎮江,複移於泉、福二州。而居會稽者,乃紹興初以行在未有居第,權分宗室居之。及恩平郡王璩出居會稽,遂以為判大宗正司,至是省之。

十一月,戊寅,金主幸東宮,謂太子曰:“朕為汝措天下,當無複有經營之事。汝惟無忘祖宗仁厚之風,以勤修道德為孝,明信賞罰為治而已。昔唐太宗曰:‘吾伐高麗不克終,汝可繼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遺汝。如遼之海濱王,以國人愛其子,嫉而殺之,所為如此,安得不亡!唐太宗又嚐謂高宗曰:‘爾於李勣無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安用偽為!受恩於父,焉有忘報於子者乎!”

丙戌,金主享太廟;丁亥,有事於圜兵,大赦。

是日,臣僚請改和州西路花裝隊,帝曰:“三衙舊亦結花裝隊,昨已更改。與其臨敵旋行抽摘,不若逐色團結之有素也。”

癸巳,金群臣加上尊號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教皇帝。

甲午,虞允文言:“舊法,黃甲不曾到部人,在銓試下等人之上。”帝曰:“可依舊法。”又曰:“改法不當,終有窒礙,不如詳審於初,則免改更於後也。”

是月,策製科眉山布衣李垕入第四等,賜製科出身。

十二月,癸卯,金主冬獵。乙卯,還宮。

丙辰,金參知政事敬嗣暉卒。

先是軍人王俊,自稱八廂,詐取軍中錢物,配廣南,帝曰:“禦前從來無八廂差出,可擬指揮行下諸路,如有自稱八廂之人,即收捉根勘。”戊午,詔行之。帝顧虞允文曰:“卿昨言,若真八廂,對人自稱,亦所當罪,此言甚當。”

庚申,詔:“閤門舍人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王抃用事故也。

辛酉,金進封皇子永中為趙王,永成為豳王,永升為虞王,永蹈為徐王,永濟為滕王。乙醜,永中與曹王永功俱授明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為政。

丙寅,詔:“都統製歲舉所知二人,統製歲舉一人,以智勇俱全為上,善撫士卒為次,專有膽勇又為次,將校士卒惟其所舉。”從臣僚之請也。

金吏部侍郎靖之使高麗也,欲宣金主詔於王晛,而晛已為晧囚於海島,托言:“晛已避位,出居它所,病有加無損,不能就位拜命,往複險遠,非使者所宜往。”靖竟不得見晛,乃以詔授晧,轉取表附奏,仍以讓國為言。

靖還,金主問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赫舍哩良弼、完顏守道曰:“待晧祈靖,未晚也。”

是月,晧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於金。

是歲,移馬軍司屯於建康府。

金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