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一(3 / 3)

時上皇方甃石池,以水銀泛金鳧魚於上,帝過之,上皇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帝怒曰:“汪應辰力言朕建房廓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耶!”會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遂出知平江府。然水銀實非買之應辰家也。

詔:“淮東萬弩手,候秋成日,依淮西路一體教閱。”

時陳俊卿建議:“揚州、和州各屯三萬人,預為守計,仍籍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兵,授之弓弩,教以戰陣,農隙之時,聚而教之。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募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又言於帝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此策可守邊麵,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詞。夫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自不至大憂矣。”帝意亦以為然,詔即行之。然竟為眾論所持,俊卿尋亦去位,不能及其成也。”

五月,癸醜,臣僚奏:“每遇大禮,凡所須之物,動以千萬計。有司但依例拋降近處州郡收買,州郡則責辦於屬邑,屬邑則取之於平民,並不支還價直。又,輦運所費不資,交納之際,老奸宿贓,邀阻乞取,人受其弊,無不怨嗟。臣謂三歲一舉希闊之典,豈不能損數十萬緡錢,選清強官於近便去處置場和買!或許客旅販買,依時價交易,嚴立賞罰,絕去奸弊,變怨嗟為謳歌。如此,則人心悅而天意得,和氣不召而自至矣。”從之。

己卯,金主如柳河川。

己未,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飲宗四朝會要》、《太上皇玉牒》。

辛酉,校書郎蕭國梁,論漢武帝承富庶之後而有虛耗之弊,蓋用之者多,不止為征伐也。帝曰:“不獨武帝為然,自古人君當艱難之運,未有不節儉;當承平之後,未有不奢侈。朕佗無所為,止得節儉。”又論鹽鐵、商車、緡錢等事皆取民無藝。帝曰:“正不必如此。”又論今日坑冶不必搜,茶鹽不必多為之法,帝曰:“祖宗茶法已盡善,誠不必更變。”

甲子,前知廣州龔茂良進對,帝曰:“廣南在祖宗朝,多以重臣分鎮,後來士夫乃以入南為憚。南方農事,近來如何?”茂良言:“嶺外土曠人稀,亦多不耕之田,蓋緣頃歲湖寇侵擾廣東,人戶流移。今漸次複舊。”因論聽納之道,當以功效成否責言者,若未見功效而遽賞之,恐好言利害之人紛然競進。帝曰:“‘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豈可未見效便賞言者?”茂良曰:“下言‘帝不時,敷同日奏罔功’,蓋恐反此,複為預防之說以告舜耳。”帝曰:“然。”

庚午,戶部言:“已奏指揮。自行在至建康府,沿路征稅頗繁,可省者省之。今措置臨安府自北郭稅務至鎮江府沿路一帶稅場內,地理接近收稅繁並去處,合行省罷,庶幾少寬商賈。”詔從之。

癸酉,新知泉州胡銓進對,讀劄子至“臣嚐恭聞聖訓,有及於唯禮不可以已之之說。如不欲平治天下則已,如欲平治天下,舍禮何以哉!”帝曰:“朕憶曾與卿言,禮之用甚大。”於是詔胡詮可與在京宮觀兼侍講。

甲戌,詔曰:“朕嗣承大業,所賴薦紳大夫,明憲度,總方略,率作興事,以規恢遠圖。屬者訓告在位,申飭檢押,使各崇尚名節,格守官常。而百執事之間,玩歲愒日,苟且之俗猶在,誕謾之習尚滋。便文自營以為智,模棱不決以為能,以拱默為忠純,以繆悠為寬厚,隆虛名以相尚,務空談以相高。見趨事赴功之人,則舞筆奮辭以阻之;遇矯情沽譽之士,則合縱締交以附之。甚者責之事則身媮,激之言則氣索,曾微特立獨行之操,安得仗節死義之風!豈廉恥道喪之日久,而浸漬所入者深歟,抑告戒懇惻,未能孚於眾也?繼自今,其灑心易慮,激昂砥礪,毋蹈故常,朕則爾嘉。或不從朕言,罰及爾身,弗可悔。”

乙亥,臣僚言:“保正之役為良民之害,願行耆老之法,募民之有產者為之,罷去保正之役。”台諫、戶部看詳,言:“檢會元豐八年十月指揮,耆、戶長、壯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承帖人並罷。請下兩淮路,權依此給直募耆、戶老、壯丁。”從之。

戊寅,詔:“舊設兩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陳政令得失,給、舍則正於未然之前,台諫則救於已然之後,故天下事無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駁章疏太頻,憚於論列。今後給、舍、台諫,凡封駁章疏之外,雖事之至微,少有未當,隨時詳具奏聞,務正天下之事。”

左仆射陳俊卿罷。

虞允文之始相也,建議遣使金國,以陵寢為請,俊卿麵奏以為未可,複手疏言之,允文至是複申前議。一日,帝以手劄諭俊卿曰:“朕痛念祖宗陵寢淪於荊棘者四十餘年,今欲遣使往請,卿意以為如何?”俊卿曰:“陛下痛念陵寢,思複故疆,臣雖疲弩,豈不知激昂憤切,仰讚聖謨,庶雪國恥?然性質頑滯,於國家大事,每欲計其萬全,不敢輕為嚐試之舉。是以前日留班麵奏,欲俊一二年間,彼之疑心稍息,吾之事力稍充,乃可遣使。往返之間,又一二年,彼必怒而以兵臨我,然後徐起而應之,以逸待勞,此古人所謂應兵,其勝十可六七。茲又仰承聖問,臣之所見,不過如此,不敢改詞以迎合意指,不敢依違以規免罪戾,不敢僥幸以上誤國事。”繼即杜門上疏,以必去為請,三上,乃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福州。陛辭,猶勸帝遠佞、親賢,修政事以複仇讎,泛使未可輕遣。其後遣使,竟不獲其要領。

召辛棄疾入對延和殿。帝銳意恢複,棄疾因論南北形勢及三國、晉、漢人才,持論勁正,不為迎合。作《九議》並《應問》三篇、《美芹十論》獻於朝,言順逆之理,消長之勢,技之長短,地之要害甚備。以和議既定,不行。

夏主仁孝之嗣位也,國內多亂。任得敬,其外祖也,捍禦有功,遂相夏國,專政二十餘年,陰蓄異誌,誣殺宗親大臣,仁孝不能製。得敬嚐遣使至蜀,既而知宋不足恃。閏月,庚辰,脅仁孝上表於金,請分西南路及靈州囉龐嶺地封得敬自為國。金主以問宰臣,尚書令李石等曰:“事係彼國,我何預焉!不如因而許之。”金主曰:“有國之主,豈肯無故分國!此必權臣逼奪,非夏主本意。況夏國稱籓日久,一旦逼於賊臣,朕為四海主,寧容此耶!若彼不能自正,當以兵誅之,不可許也。”乃卻其貢物。賜仁孝詔曰:“失業所傳,自當固守,今茲請命,事頗乖常,未知措意之由來,續當遣使以詢。”得敬懼。仁孝乃謀誅之。

壬午,詔廣東轉運判官劉凱特降兩官,以凱嚐奏曾造之最,至是造犯贓,凱以失舉坐罪也。造前知潮州,以贓敗,除名勒停,編管南雄州,仍籍沒家財。又,前知橫州皇甫謹,以侵盜官物入己,特貸命,刺配梧州。

戊子,以起居郎範成大為金國祈請使,求陵寢地及更定受書禮。

初,紹興約和,禮文多可議者,而受書之儀特甚。凡金使者至,捧書升殿,北麵立榻前跪進,帝降榻受書,以授內侍。及再和,仍循其例,帝頗悔之。至是虞允文議遣使,帝問誰可使者,允文薦李燾及成大。退,以語燾,燾曰:“今往,金必不從,不從必以死爭之,是丞相殺燾也。”更召成大告之,成大即承命。臨行,帝謂之曰:“卿氣宇不群,朕親加選擇。聞官屬皆憚行,有諸?”成大臣:“臣已立後,為不還計。”帝曰:“朕不發兵敗盟,何至害卿!齧雪餐氈或有之。”成大請國書並載受書禮一節,弗許,遂行。

兵部尚書黃中從容言於帝曰:“陛下聖孝及此,天下幸甚。然今欽廟梓宮未返,朝廷置而不問,則有所未盡於人心,且敵人正以此而窺我矣。”

辛卯,吏部尚書陳良祐言:“遣使乃啟釁之端,萬一敵騎南侵,供輸未有息期。將帥庸鄙,類乏遠謀,孰可使者?臣未敢保其萬全。且今之求地,欲得河南,曩歲嚐歸版圖,不旋踵而失之。如其不許,徒費往來;若其許我,必邀重幣。陛下度可以虛聲下之乎?況止求陵寢,地在其中;曩亦議此,觀其答書,幾於相戲。若必須遣使,則請欽宗梓宮,差為有詞。”詔以良祐妄興議論,不忠不孝,貶筠州居住,尋改信州。

癸巳,以梁克家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己亥,臣僚言:“方今重征之弊,莫甚於沿江,如蘄之江口,池之雁汊,自昔號為大小法場,言其征取酷如殺人。比年不止兩處,凡溯流而上,至於荊、峽、虛舟往來,謂之‘力勝’;舟中本無重資,謂之‘虛喝’;宜征百金,先拋千金之數,謂之‘花數’;騷擾不一。請行下沿江諸路監司,嚴行禁革,及刷沿江置場繁並處取旨廢罷。”從之。

壬寅,詔:江東諸郡多被水,漕臣黃石不即躬親按視,可降兩官。”

癸卯,詔:“建康、太平被水縣,今年身丁錢並與放免。”

甲辰,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辛次膺卒,諡簡穆。次膺以禮自防,雖崎嶇亂離,貧不自聊,而一介不妄受。立朝謇諤,仕宦五十五年,無絲毫掛吏議。為政貴清靜,先德化,所至人稱其不煩。

是月,置舒州鐵錢監,從發遣使史正誌之請也;每歲以五十五貫為額。

六月,丁卯,尚書吏部員外郎張栻言:“近日陛下治徐考叔請托之罪,並及徐申罷之,英斷赫然。臣為諸臣言,陛下懲奸不私於近,有君如此,何忍負之!”帝曰:“朕意正欲群臣言事,如其不言,是負朕也!”又言:“謀國當先立一定之規,周密備具,按而行之,若農服田力穡,以底於成。”帝曰:“弈者舉棋不定猶且不可,況謀國而無定規乎?”

癸酉,置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鑄鐵錢。

乙亥,趙廓權發遣江南東路兵馬鈐轄回,論治軍務要嚴整,又論州兵須以正兵夾習,帝曰:“嚴整乃治軍之要;州兵當兼正兵同赴功。”

張栻上疏曰:“臣竊謂陵寢隔絕,言之至痛。然今未能奉辭以討之,又不能正名以絕之,乃欲卑詞厚禮以求於彼,則於大義為已乖。而度之事勢,我亦未有必勝之形。夫必勝之形,當在於蚤正素定之時,而不在於兩陳決戰之日。今但當下哀痛之詔,明複仇之義,修德立政,用賢養民,選將練兵,以內修外攘、進戰退守之事通而為一。且必治其實而不為虛文,則必勝之形,隱然可見矣。”

先是栻見帝,帝曰:“卿知敵中事乎?”對曰:“不知也。”帝曰:“敵中饑饉連年,盜賊日起。”栻曰:“敵中之事,臣雖不知,然境中之事,則知之詳矣。”帝曰:“何事?”栻曰:“比年諸道歲饑民貧,而國家兵弱財匱,小大之臣,又皆誕謾不足倚仗。正使彼實可圖,臣懼我之未足以圖彼也。”帝默然久之。

秋,七月,壬午,金主秋獵,放圍場役夫。詔:“扈從糧食並從官給。縱畜牧蹂踐禾稼者,杖之,仍償其直。”

癸巳,詔鄂州建嶽飛祠宇,以忠烈廟為額,從州人之請也。

甲午,臣僚言:“省官不如省事,古之格言也。國家循襲近世文弊之極,宜及中外正無事時,蚤計所以更革,省去繁文,漸就簡質。望博訪官司,凡有行遣迂回者,各令日下條具,蚤為更革。事既漸簡,日多閑暇,則以圖回萬條,有餘裕矣。”從之。

丙午,權戶部侍郎王佐言:“今之戶部,即祖宗時三詞之職,國之會計出納,無所不統。比年朝廷創立南庫,本以豐儲蓄,備緩急,而不知者以為割戶部經常之費為別庫樁積之資,殊不知財之在南庫,與戶部一也。今欲將戶部所入,根考括責,造成簿籍,勾稽驅磨,俾無滲漏。月終以實收支之數申奏,歲終會計其盈虛。或經常用度之餘,有趲積剩數,除量留一月約支外,盡以歸之朝廷;或朝廷有非泛支用,亦合聽戶部開具申陳取撥。不惟事切一體,形跡不存,亦使有無相通,不誤緩急。”詔專委王佐攢造簿籍,陸之望同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