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四(2 / 3)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帝於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眾所觀瞻,虧損聖德。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譖之。曾布在樞府,與惇不協,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己,於上前屢稱安民。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於是二人者合力排之。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奸黨,援引其類,百世承續。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嚐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嚐引陳蕃、竇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禦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號,安民對敦逸稱“二蘇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訐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蘇轍之黨,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壬戌,謫安民監滁州鹽酒務。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擬送吏部,降監當。明年,敦逸論瑤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是月,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並依元豐七年見行條製;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從之。

冬,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章惇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行遣。安燾等爭論不已,帝疑之,惇甚恐。雍欲為自安計,私語惇曰:“用白帖有王安石故事。”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之以白帝,惇得遂其奸。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

遼主駐藕絲澱。

己巳,翰林學士錢勰落職知池州,仍放辭謝,坐批答鄭雍詔書有“群邪共攻”等語也。

元祐初,章惇罷樞密,出知汝州,勰草製詞,有雲“怏怏非少主之臣,幸幸無大臣之節”。及惇入相,勰知開封府,殊懼;已而擢翰林學士,乃安。曾布數毀勰於帝前,帝未聽也。於是蔡卞與黃履同在經筵,為履誦“弗容群枉,規欲動搖”等語。履問:“如何?”卞曰:“似近時答詔,不知誰為之。”亟令學士院檢呈,乃知勰所為。履與翟思、劉拯相繼論列,言:“臣等忝任風憲,而勰指為群邪,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詔以扇惑朝廷。”故雍既罷而勰亦貶。

勰在熙寧時為流內銓主簿,判銓陳襄嚐登進班簿,神宗稱之,襄曰:“此非臣所能,主簿錢勰為之耳。”明日,召對,將任以清要官。王安石使弟安禮來見,許用為禦史,勰謝曰:“家貧母老,不能為萬裏行。”再知開封府,臨事精敏。蘇軾乘其據案時,遺之詩,勰操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癸酉,告遷宣仁皇後神禦於景靈宮徽音殿。

甲戌,以吏部尚書許將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

遼以北麵林牙耶律大悲努為右伊勒希巴。大悲努舉止馴雅,好禮儀,為時人所稱。

丙子,以戶部尚書蔡京為翰林學士兼侍讀、修國史。

辛巳,進封冀王顥為楚王。

癸未,遼以參知政事王師儒為樞密副使,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趙孝嚴參知政事。

辛卯,河南府地震。

壬辰,遼錄討準布有功將士。

十一月,乙未,安燾罷知河南府。燾舊與章惇善,及同省執政,惇憚燾,且惡之,所以排陷者無不至,遂有是命。

丙申,太白晝見。

女直遣使進馬於遼。

戊戌,範諤以轉運使入對,自言有捕盜功,乞賜章服。帝曰:“捕盜,常職也,何足言功!”黜知壽州。

己亥,遼以都統額特勒為西北路招討使,封漆水郡王。

甲寅,內侍梁惟簡除名,全州安置。惟簡坐黨附,與張士良、梁知新皆得罪,已又編管白州,徙配硃崖,以為宣仁後親信故也。

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劉拯言:“蔡確先朝顧命大臣,宜盡複官爵恤數。”丙辰,贈確為太師,諡忠懷,遣中使護其葬。

戊午,知大名府呂惠卿入對。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良久,上有倦色。既而再出一劄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布奏事畢,言及惠卿,帝曰:“惠卿極凶橫,升卿亦然。”布曰:“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惠卿留數月,乃辭去。

庚申,遼以高麗王昱有疾,命其子顓權知國事。

先是遼欲過鴨綠江為界,高麗上表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臣;尺地之餘,何必我疆我理!”又雲:“歸汶陽之舊田,撫綏敝邑;回長沙之拙袖,忭舞昌辰。”其參知政事樸寅亮之詞也,遼主善之,遂寢其議。

十二月,癸亥朔,遼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阿蘇為北院樞密使。

乙醜,複置監察禦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

令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黃履各舉禦史二人。

壬申,白虹貫日。

乙酉,曾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岩叟輩皆詆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惇曰:“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疏及申請文字,密院亦合編類。”帝以為然。許將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便施行。”從之。

戊子,詔如元豐例,孟月朝獻景靈宮。

是歲,蘇州地震。

遼放進士陳衡有等百三十人。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春水。

庚子,知樞密事韓忠彥罷。忠彥屢請外,帝問曾布曰:“忠彥別無事,亦不至奸險。”對曰:“然。”已而章惇言忠彥處置邊事多失宜,帝甚駭之。忠彥請不已,乃除觀文殿學士、知真定府,尋移定州。

甲辰,酌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

戊申,殿中侍禦史陳次升言:“紹聖元年敕榜,除已行責降人外,一切不問,議者亦不複言。近者竊見汪浹、李仲等送吏部,與合入差遣,錄黃行下,以元祐所獻文字得罪。則敕榜所雲,殆成虛語,將何以取信天下!伏望宣諭大臣,自今以始,同共遵守。若人才委不可用,所見背理,以今日之罪罪之;既往之咎,置而不問,以彰朝廷忠厚之德。”又言:“臣聞差官編排元祐間臣僚章疏,仍厚賞以購藏匿,采之輿議,實有未安。恭惟陛下即政之初,詔令天下言事,親政以來,揭榜許其自新,是亦光武安反側之意。今又考其一言之失,置於有過之地,是前之詔令,適所以誤天下也,後之敕榜,又所以誑天下也。命令如此,何以示信於人乎?所有編排章疏指揮,乞行寢罷。”

庚戌,引見蕃官包順、包誠等,賜賚有差。

詔:“鞫獄非本意所指而蔓求它罪者,論如律。”

壬子,知熙州範純粹改知鄧州。

乙卯,詔戶部尚書勿領右曹。

元祐初,司馬光乞尚書兼領左、右曹,使周知其數,則利權歸一,從之。至是複使侍郎專領,尚書不得與焉。

右正言孫諤言:“知河中府楊畏,在元豐時,其議論皆與朝廷合;及元祐之末,呂大防、蘇轍等用事,則盡變其趨而從之。紹聖之初,陛下躬親總攬,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苟容。天下謂之‘楊三變’。”詔落畏職,依舊知河中。後以中書舍人盛陶言,移知虢州。

戊午,詔罷合祭,間因大禮之歲,夏至日躬祭地祗於北郊。

辛酉,遼市牛以給烏古德勒部之貧民。

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河東糴邊儲。

癸酉,罷富弼配饗神宗廟庭。

癸未,詔封濮安懿王子未王者三人,宗楚為南陽郡王,宗祐為景城郡王,宗漢為東陽郡王。

乙酉,嗣濮王宗綽卒,諡孝靖。

丙戌,詔:“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

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是月,詔:“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

三月,辛卯朔,尚書省火。壬辰,詔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圍塞門砦。

丁酉,尚書省火。

戊戌,劍南東川地震。

己亥,封南陽郡王宗楚為嗣濮王。

辛亥,封大寧郡王佖為申王,遂寧郡王佶為端正。

壬子,帝諭二府,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令修定,何未上。眾皆曰:“諸路相度未到。”曾布曰:“元豐中方有邊事,欲激厲人用命。不若一用元豐賞格,候邊事息,別議增損。”帝曰:“當如此。”遂降旨諸路,令告諭將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

己卯,遼賑西北邊饑。

乙酉,戶部侍郎吳居厚言:“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並依元豐條舉官監當,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從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馬光之內懷怨望,每事誌於必改,背負先帝,情最可誅。”李清臣、許將曰:“文彥博教光雲:‘須盡易人,乃可舉事。’”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及陰引蘇軾、蘇轍、硃光庭、王岩叟輩,布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於先朝政事無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陰引黨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又曰:“譽光者乃閭巷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它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帝忻然聽納。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

丙辰,錄囚。

是月,左正言孫諤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夫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嚐廢事也,則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嚐廢役也,則重不若輕。數省而直輕,則民之出錢者易;民之出錢者易,故法可久也。願陛下博采群言,無以元豐、元祐為間,要以便百姓,無不均平之患而止。”蔡京言:“諤論役法,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聽。”詔諤罷言職,知廣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