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3 / 3)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餘。將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雖未必私徇,而於參校所長,多就己見,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乞將來止選近歲一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八月,癸卯,遼命有司決滯獄。

壬子,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天章閣待製、知慶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合帝意。

戊午,以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

九月,癸酉,交趾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

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向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禦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業。至於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亦頗相左右。

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性。”

乙未,遼主駐藕絲澱。

庚子,五國部長貢於遼。

冬,十月,癸卯,遼參知政事劉伸出為保靜軍節度使。先是伸以戶部使受知於遼主,遼主謂宰相楊績曰:“當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劉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剛介。”績拜賀曰:“何代無賢,世亂則獨善其身,主聖則兼善天下。陛下區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遼主又謂伸曰:“卿勿憚宰相。”伸對曰:“臣於耶律伊遜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誹詆,遂外遷。玦亦出使於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周五十裏。

己酉,詔袞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

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於川峽四路,從之。

壬戌,軍器監言:“昨讚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餘裏,砲手隻有四人,其它掛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並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內留砲手三分,餘並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嚐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砲,餘並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並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製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為防患不為不預。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隨流而下,順風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別置戰艦以攻其後。乞造戰船二十艘,仍於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盜賊為名,習水戰以備不虞。’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為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從之。

癸亥,於闐來貢。

十一月,壬申,詳定禮文所言:“郊祀壇域當依儀注爇蕭,設三遺,撤去青繩。”又言:“郊祀天地席當以稿鞂,配帝以蒲越,撤去黃褥、緋褥。”又言:“享宗廟當用製幣及依儀注焫蕭。”又言:“遇雨望祀,當服祭服,仍設樂。”又言:“分獻官不當先期升壇,當依儀注。”又言:“《南郊式》,監祭、臨禮俱立於壇南,非是。請分監祭立於壇之西北,東向;監禮立於東北,西向。”又言:“景祐中裁定袞冕製度,巳與古合。今少府監進樣不應禮,請改用硃組為紘,玉笄、玉瑱以玄純,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采藻為旒,以青、赤、白、黃、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其表裏皆用繒。”又言:“服裳皆前三幅、後四幅,今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又,佩玉及綬並服章皆不如古製,當改正。”又言:“百官雖不執事,以朝服侍祠,非是。當並服祭服,如所考製度,修製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言:“天子六服,自敬冕而下,今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又言:“六冕並用赤舄。”又言:“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並雲祀前三日,儀鸞司鋪禦坐黃道褥。黃道褥設於郊廟,非是。”詔道褥不設,餘皆從之。

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今群臣助祭服,一以緋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別。”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並乞據禮改正。”詔送禮院。

丁亥,遼禁士庶服用錦綺日月山龍之文。

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敏求遂上《朝會議》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

回鶻遣使貢於遼。

庚寅,遼以南院樞密使耶律仲禧為廣德軍節度使,以耶律伊遜薦其可任也。仲禧偕伊遜鞫太子之獄,蔓引無辜,未嚐雪正,為公論所不與。伊遜既害太子,因為遼主言:“皇弟宋魏國王和囉噶之子淳,可為儲嗣。”群臣莫敢言。北院宣徽使蕭烏納及伊勒希巴蕭托輝諫曰:“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遼主猶豫不決。時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久寄食於蕭懷忠家,會宮中李氏進《挾穀歌文》,遼主感悟,召延禧及延壽,鞠養於宮中。

辛卯,遼錦州民張寶,四世同居,命其諸子為三班祗候。

戊戌,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跡,乞悉減罷;知樞密院馮京等繼以為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

十二月,甲辰,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為肥沃也。”

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

丙辰,詔:“青州民王贇貸死,刺配鄰州牢城。”

初,贇父九思,為楊五兒毆迫,自縊死。贇才七歲,嚐欲複仇,而以幼未能。至是一十九歲,以槍刺五兒,斷其頭及手祭父墓,乃自首。法當斬,帝以贇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可矜故也。

丁卯,遼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瑞知北院樞密使事。

帝每憤遼人倔強,慨然有恢複幽燕之誌,禦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年,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誌!”凡三十二庫。後集羨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餘不武姿,何日成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