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醜,知杭州、資政殿學士範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製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嚐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嚐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製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醜,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幾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禦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裏擊敗之。夏人數不得誌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禦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禦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複致詰。思永尋罷侍禦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於遼,乞依舊稱籓。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複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鍾磬製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钅尃鍾、特磬,大小與古製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禦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製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嚐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穀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禦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禦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台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禦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製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複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嚐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嚐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禦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後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製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製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禦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台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複加崇寵,轉逾於前,並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複帥殿中侍禦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於帝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台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台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台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製。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製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禦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製。”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