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三(3 / 3)

以鄜延都監王信為本路鈐轄兼兩路都巡檢使。信初為鄜延都監,始至之夕,賊眾號數萬,傅城,軍吏氣懾,不知所為。信領勁兵二千,夜出南門,與賊戰,不利,失其前鋒,因案軍不動;遲明,潛上東山,整軍乘勢而下,擊走之,追襲,大獲而還。葛懷敏敗,信又出兵拒賊,俘斬甚眾。

戊午,杖殺中書守當官周卡於都市,坐於內降度僧敕內偽益童行三十四人也。

事既覺,開封府止按餘人而不問堂吏。知製誥富弼,時糾察刑獄,白執政,請以吏付開封,執政指其坐曰:“公即居此,無為近名!”弼正色曰:“必得吏乃止!”執政滋不悅。

初,劉從德之妻遂國夫人者,嚐出入內廷,或雲得幸於帝,後獲譴,奪封,罷朝謁,久之,出入如故。諫官張方平再以疏論列,皆留中。既而有詔複封遂國,弼繳還詞頭,封命遂寢。唐製,惟給事中得封還詔書;中書舍人繳還詞頭,蓋自弼始也。

庚申,遼太後射獲熊,遼主進酒為壽。未幾,遼主獵於馬孟山,以草木蒙密,恐獵者誤射傷人,命耶律迪古各書姓名於矢以誌之,複以石硬塞太堡郭三避虎不射,免其官。

辛酉,知秦州韓琦,複為起居舍人;知慶州範仲淹,複為戶部郎中。仲淹上疏曰:“國家長久之策,莫若於鄜、慶、渭三州各更益兵三萬人,拔用有勇略將帥三員,統領訓練,預先分定部曲,遠設斥候,於春秋西賊舉動之時,先據要害,賊來則會駐紮之兵,觀利整陣,並力擊之。又於西賊未經點集之際,出三州已整之兵,淺入大掠,或破其和市,或招其種落,或更築壘拓地,廣招強人,別立經製,以助正軍,屬戶有助賊者,即會兵密行破蕩。諸族見此事勢,自然無去就之義,漸可驅使。既不能為亂,則可以嚴青鹽粟帛之禁,勿使與賊交通。朝廷節儉省費,傾內帑三分之一分助邊用,以金帛賜逐路帥臣,使行間覘賊,則動靜先知,遇盛暑,則那次邊就食糧草。如此,則二三年間,賊力漸屈,平定有期矣。”

先是屯田員外郎河內張旨通判府州,州依山無外城,旨將築之,州將曰:“吾州據險,敵必不來。”旨不聽。城垂就,寇大至,乃聯巨木補其罅,守以強弩。州無井,賊斷河飲路,旨夜開門擊賊,少卻,以官軍壁兩旁,使民出汲。複以渠泥覆草積,督居民乘城力戰。賊死傷者眾,遂解去。壬申,遷旨都官員外郎。

麟州都監王凱,全斌曾孫也,數破賊有功。賊圍麟州,乘城拒鬥,晝夜三十一日,始解去。累遷麟府路沿邊都巡檢使。與同巡檢府穀張巴護糧道於青眉浪,賊大至,與巴相失,乃分兵出其後夾擊之,複與巴合,斬首六十五級。又入兔毛川,遇賊眾三萬,敳以兵六千陷圍,流矢中麵,鬥不解。至暮,賊潰,又斬首百八十六級,自蹂踐死者以千數。遷南作坊副使。

癸酉,降並代副部署王元、鈐轄康德輿、楊懷誌等官。先是賊圍府州,德輿等案兵不出戰,但移文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德輿終不敢出。及豐州陷,才出屯州城外數裏,三日而還。居民望見,以為寇複至,皆棄其所齎,入保城郭,彥博以其事聞,故責及之,然止坐不出戰,其它則朝廷不悉聞也。

冬,十月,戊寅,修河北諸州城,凡二十二州,以備遼也。

知並州楊偕言:“豐州寧遠寨已為賊所破。惟麟州孤壘,距府州百四十裏,遠在絕塞。雖寧遠界二州之間,可以為策應兵馬宿屯之地,然其中無水泉可守,若議修複,徒費國用。今請建新麟州於嵐州合河津黃河東岸裴家山,其地四麵絕險,有水泉。”且曰:“靈、夏二州,皆漢古郡,一旦棄之,麟州複何足惜!”帝謂輔臣曰:“麟州,古郡也,鹹平中嚐經寇兵攻圍,非不可守。今遽欲棄之,是將退而以黃河為界也。其諭偕速修複寧遠寨,以援麟州。”

丙戌,遼命東京留守蕭孝忠察官吏有廉幹清強者,具以名聞。

庚寅,遼以女真太師達雅爾為哈斯罕都大王。

辛卯,遼皇子和囉噶生,遼主第二子也。北府宰相駙馬蕭薩巴迎遼主幸其第飲宴,遼主命衛士與漢人角牴為樂。壬辰,複飲太後殿。以皇子生,肆赦。是夕,複引公主、附馬及內族大臣入寢殿劇飲。

遼主好微行,數變服入酒肆、佛寺、道觀。王綱、姚景熙、馮立等皆因遇於微行,後至顯官,樞密使馬保忠嚐言臣下無勳勞,宜以序進,遼主咈然曰:“君不得專邪?”

甲午,徙夏竦判河中府,知永興軍陳執中知陝州。竦任西事,依違顧避,久之無功,又與執中論議多不合,皆上表乞解兵柄。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執中又言:“兵尚神密,千裏稟命,非所以製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與方平議論略同。朝廷是之,於是兩人俱罷。

始分陝西為四路,以管句秦鳳路部署司事兼知秦州韓琦、管句涇原路部署司事兼知渭州王沿、管句環慶路部署司事兼知慶州範仲淹、管句鄜延路部署司事兼知延州龐籍,並兼本路馬步軍都部署、經略安撫沿邊招討使。

遼主如中京。

丙申,詔:“三司副使自今遭喪者,並如兩製例起複。”時鹽鐵副使張錫丁母憂,而三司使姚仲孫請特起複之,遂為故事。

己亥,罷諸路銅符、木契。

辛醜,詔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以助邊費。

壬寅,知諫院張方平疏言:“臣嚐就西邊來者詢賊中事,多雲元昊為寇三年,雖連陷城寨,未能有我尺寸之地,而絕其俸賜,禁諸關市,今賊中尺布可直錢數百,以此揣賊情安得不困!然業與大國為仇,儻有悔心,勢未能自通誠款;朝廷雖欲招來,而非時無名,事亦難舉。今因南郊大禮,宜推曠恩,以示綏懷之意,或特降一詔,或著之赦文,或擇邊臣有名望者單使以諭上旨,足彰朝廷德義之厚,而無損威重之體。且賊於其種落自尊大久矣,向者求請,但欲自稱烏珠之號,當國者慮害不深,吝此虛名,遂成實禍。陛下若徇其前請,加以歲賜,使天下知陛下深識遠慮,為生靈計。”帝喜曰:“是吾心也。”命方平以疏付中書。

十一月,丁未朔,以西方館使高繼宣知並州兼河東路經略安撫沿邊招討使,代楊偕也。

偕嚐列六事於朝:一,罷中人預軍事;二,徙麟州;三,以便宜從事;四,黜冗帥;五,募武士;六,專補授,且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朝廷難之,偕累奏不止,乃罷知邢州。

詔江、饒、池三州鑄錢,兼鑄小鐵錢三百萬緡,以備陝西軍務。

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手。

丙辰,以京城穀貴,發廩粟一百萬斛,減價出糶以濟貧民。

詔延州:“若元昊專遣人投進表章,即且拘留之,先具事宜以聞。若令偽官持私書,知州須候朝廷處分,然後報之。”始用張方平議也。

回鶻遣使貢於遼。

甲子,朝享景靈宮。乙醜,饗太廟、奉慈廟。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蠲陝西來年夏租十之二,麟、府今年夏秋租及來年夏租,保安軍今年秋租盡蠲之。

詔:“元昊背惠以來,屢求歸附;然其欲緩我師,專為譎詐,是以拒而弗受;況河西士民素被王化,朕為之父母,豈不閔傷!自今仰邊臣但謹守封疆,精練軍伍,非因戰鬥,毋得枉殺老幼及薰燒族帳。國朝將帥之臣,素有捍邊勳名者,委中書門下求訪其子孫,特與錄用。自今功臣不限品數,賜私門立戟,文武臣僚許立家廟,已賜門戟者仍給官地修建,令有司檢詳製度以聞。”

是月,梁適使陝西還,知慶州範仲淹附奏攻、守二議。

其議攻曰:“臣竊見延安之西,慶州之東,有賊界百餘裏侵入漢地,中有金湯、白豹、後橋三寨,為延、慶二州經過道路,使兵勢不接,策應迂遠。自來雖曾攻取,無招降之恩,據守之謀,漢兵才回,邊患如舊。臣謂西賊更有大舉,朝廷必令牽製,則可攻之地,其在於此。可用步兵三萬,騎兵五千,軍行入界,先布信令,大為城寨以據其地;城寨堅完,當留土兵守之,方諸舊寨,必倍其數。使巡檢範全、趙明以安撫之,嚴戒曰:賊大至則明斥候,召援兵,堅壁清野以困之;小至則扼險設伏以待之;居常高估入中及置營田以助之。如此,則可分彼賊勢,振此兵威,通得延、慶兩路軍馬,易於應援。又,環州之西,鎮戎之東,複有葫蘆泉一帶蕃部,與明珠、滅藏相接,阻環州、鎮戎經過道路。明珠、滅藏之居,北接賊疆,多懷觀望。又,延州南安去故綏州四十裏,在銀、夏川口。今延州兵馬東渡黃河,北入嵐、石,卻西渡黃河,倒來麟、府策應。蓋以故綏州一帶,賊界阻斷。經過道路如此,取下一處,城寨平定,則更圖一處,為據守之策,比之朝去暮還,此稍為便穩。”

其守議曰:“臣昨在延州,見知青澗城種世衡言,欲於本處漸興田利,今聞僅獲萬石。臣觀今之邊寨,皆可使弓手、土兵以守之,因置營田,據畝定課,兵獲羨餘,中糶於官,人樂其勤,公收其利,則轉輸之患,久可息矣。且使其兵徙家塞下,重田利,習地勢,父母妻子共堅其守,比之東兵不樂田利,不習地勢,複無懷戀者,功相遠矣。守愈久而備愈充,雖賊時為患,不能困我。此假土兵、弓手之力,以置屯田為守之利也。”

十二月,丁醜,司天監上《崇天萬年曆》。

戊寅,詔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兼營田使。

癸未,鑄“慶曆元寶”錢。

甲申,命丁慶、梁適同三司放天下欠負。

己醜,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景祐初,以三館、秘閣所藏書間有謬濫及不完者,命官定其存廢,因仿《開元四部錄》為《總目》,至是上之,所藏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

甲午,韓琦言:“前日山外之戰,諸將多亡歿。所部兵眾,故不可一概問罪。今不立法製,則各務生全,豈複以亡歿主將為意!若人數不多,則軍法可必行。請陝西、河東諸路部署,許親隨兵百五十人。鈐轄百人,招討、都監等七十人,月加給錢二百,其出師臨敵,主將亡歿者,並斬。”從之。

丙申,以右千牛衛大將軍宗實為右羽林衛大將軍。

以才人張氏為修媛。

遼主聞宋討元昊屢敗,欲興師南伐,複取關南十縣,集群臣議。南院樞密使齊王蕭惠曰:“宋人西征有年,師老民疲,陛下親率六軍臨之,其勝必矣。”北院樞密使楚王蕭孝穆曰:“昔太祖南伐,終以無功。嗣聖皇帝仆唐立晉,後以重貴叛,長驅入汴,鑾馭始旋,反來侵軼,自後連兵二十餘年,僅得和好。今國家比之曩日,雖曰富強,然勳臣宿將,往往物故。且宋人無罪,無故伐之,其曲在我。況勝敗未可逆料。願陛下熟察!”遼主不聽。丁酉,以伐宋詔諭諸道會師於南京,以惠與太弟重元將之。孝穆以年老乞骸骨,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