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盜案是最大的虐政,既傷害了百姓,又助長了強盜的威風。道光二十五年(1845),簡州一屬,發生劫案三百多起,都沒有上報,這是簡州知州濮瑗親口對我說的。當時寶興任四川總督,工於粉飾太平,下屬也就一心迎合,報喜不報憂,所以盜賊充斥,生靈塗炭。我仔細製定章程,通令各州縣,凡民間上報的盜案,地方官必須在三天之內先用夾單稟明總督和臬司,再派人緝拿。我接到稟報後,如有情節嚴重或者金額很大的,立刻派員前往協助緝拿,並給以獎勵,同時請示琦相,命令當地駐軍前往剿捕,如果是拿獲了要犯,也一並上報朝廷記功獎勵。
各州縣的盜案,近來因為我大力整頓,不再敢隱瞞不報了。可是為了提高破案率,誣良為盜的現象又多起來。
仁壽縣縣令劉鈞貽,因為縣內連報劫案,臬司衙門督捕很緊,劉縣令於是將十五人名嫌犯解送到省裏。審問時,這十五個人都大聲喊冤——我起初並不感到驚奇——為了逃脫懲罰,盜犯過堂時沒有不抵賴的。可是等到鄰縣拿獲正犯,起獲了贓物,招供的人犯裏卻沒有這十五人的名字,而且這十五個人彼此不相識,鄰縣抓獲的強盜也不認識這十五人,我這才感到非常驚詫。我當即下劄文調劉縣令來省裏親自審問,提取正犯與嫌犯對質,劉縣令啞口無言——原來他也是被捕役愚弄了。他的昏庸本來可以原諒,不料他竟惱羞成怒,喪心病狂,將發回的十五人一律關押拷打致死,這就是有心作惡了。僅僅撤掉這個畜生已經不足以告慰那些無辜的死者了,可是我又能把他怎麼辦呢?
此外如犍為縣縣令段榮恩、金堂縣縣令李希鄴、南川縣縣令趙旭初,都曾誣良為盜,我無論如何不敢因為要遷就這些屬員而草菅人命。所謂“救生不救死”的說法,都是那些無才無德的師爺們的邪說,最容易造下冤孽,隻會導致凶徒漏網,死者含冤。我認為,所謂互相打鬥殺人,乃是一時之憤,彼此互毆,也不知誰死誰活,審問時代為開脫,於情於法,都說得過去;至於故意謀殺的凶犯,有什麼值得憐憫的?曲法施恩,難道不念及那些死者的冤屈嗎?
辦理秋審,今年也沒有什麼出入。我連續三年辦理秋審。每次都是七八百起,證據確鑿立即行刑的就有一百多起——這數目是其它省所沒有的。
辦理盜案時,更要持平,這些為非作歹之徒,法所不宥。可是案件卷宗裏卻常記載有以下這種情形:入室搜贓的不過二三人,而把風接贓卻有七八人——怎麼會有這種事呢?還有的卷宗裏寫的是把風,而盜犯自己招供為入室搜贓的。發審後,才知道是縣裏故意為他開脫——並非盜犯狡猾;更有將已死的盜犯定為為首犯,而將已抓獲的犯人定為把風的,沒有抓獲的罪犯定為入室搶劫的,中間詭異的地方實在太多。在州縣官員,是為了規避處分,不過顧及考成而已;而盜賊縱橫,關係國家治亂。我通令屬下各州縣,以後審辦盜案,在外把風瞭望的人數不準超過入室捜贓的人數。我幾次詢問盜匪,他們都說:“我等各拚性命,怎麼能容忍那些在外把風的人分贓呢?”所以事實上幾乎沒有不入室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