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我隻是在網站上發布電子文而已,憑什麼網站卻要搶走包括電子版權在內的所有版權?
我的這本《**蓮》是A級簽約,A簽的合約標題上寫著文學作品轉讓協議,當時的我初入網文不久,了解到的信息隻局限於網文界有齊點這麼一個正規的大站而已,那時候完全是兩眼一抹黑,基本什麼都不懂,哪裏知道一個寫文的行業也會這麼黑暗,所以接到簽約合同,看到轉讓兩個字時,還以為轉讓的隻是電子版權而已,加上事先對齊點這樣的大站的信任,又看到那麼多作者都A簽了,心想要有問題的話,怎麼可能還有那麼多人簽約,所以沒多少猶疑就簽下了。
直到幾個月前版權之戰爆發,我才急忙去看合約,細看那十多頁的合約才知道,網站是把我這書的所有版權都一舉劃到它的名下了,而且還是全部永久性轉讓。
作者不是法律專業人士,而且對齊點這麼一個大站先入為主地抱了一種信任的態度,看到那麼多A簽的作者,沒有聽到他們一絲的不滿,怎麼可能會懷疑到網站會在給作者的合約裏設下圈套,可網站竟然利用作者對他們的信任,在合約裏設下重重陷阱讓作者跳,請問根據合同法,網站在簽約之前有對作者起到提醒和告知的義務了嗎?
我的書雖然沒人氣,沒人看,但也是我辛辛苦苦一個字一個字敲出來的,即便這書的版權再沒用再垃圾,那也是我的東西!我即便收藏起來年年壓箱底,那也是我的事情!憑什麼一紙合約就空手套白狼把所有的版權都套走?天下還能有比這更霸王的合約?
這樣的合約簡直喪心病狂!大大掠奪和侵犯了其中一方的合法權益!所以無論作者是因為誤簽還是別的任何原因,都是不應當成立的!法律就應當取締諸如此類的霸道不平等合約!
這本書不再更新,反正網站方一直在說撲街的版權都是垃圾,既然如此,我這種垃圾書就不賴在你這尊大廟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