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症狀

所謂強迫症是一種明知不必要,但又無法擺脫,反複呈現的觀念、情緒或行為。在兒童期,強迫行為多於強迫觀念,年齡越小這種傾向越明顯,本症多見於10~12歲的兒童,患兒智力大多正常。一個正常的兒童,在他發育的早期,也可能有輕度的強迫性行為。如有的孩子走路時,喜歡用手撫摸路邊的電線杆;有的孩子走路時,喜歡用腳踢小石子;有的孩子愛反複地計算窗欄或晾台欄杆的數目等等。這類行為不伴任何情緒障礙,而且會隨年齡的增長而消失。

一個有強迫症的兒童,除此以外還常有其他強迫性症狀,如強迫意向、強迫觀念、強迫情緒等。其症狀表現也多種多樣:如強迫計數,反複數天花板上吊燈的數目,反複數圖書上人物的多少,強迫計數自己走了多少步路等;有的表現為強迫洗手,強迫自己反複檢查門窗是否關好了,反複檢查作業是否做對了。睡覺時,反複檢查衣服鞋襪是否放得整整齊齊等;有的患兒表現為儀式性動作,如要求自己上樓梯必須一步跨兩級,走路必須走兩步停一下。這類患兒,如不讓他重複這些動作,他們反而會感到焦慮不安,甚至發脾氣。如果讓他們反複進行這些動作,患兒並不像成年的強迫症患者那樣,有明顯的內心矛盾和焦慮不安。

一般來說,患兒對自己的強迫行為並不感到苦惱和傷心,隻不過是刻板地重複這些行為而已。一般來講,兒童的先天素質、性格基礎、父母不良性格的影響、教育方法不當等,均與兒童強迫症病的發生有關。患兒病前常有過於嚴肅、拘謹、膽小、呆板、好思考、不活潑的表現。患兒的父母也常有膽小怕事,過分謹慎和拘謹,缺乏自信心,遇事遲疑不決,事後反複檢查,過於克製自己,呆板,缺乏興趣愛好等不良性格特征。父母對孩子過於苛求,如對清潔衛生過分要求,對生活刻板規矩等,也可能是誘發本症的原因。孩子嚴重的疾病、外傷,突然嚴懲的精神創傷,或長期處於過度的精神緊張狀態,精神負擔過重等,均可成為誘發因素,促使症狀出現。

二、原因和發生機製

現代學者認為強迫症是一種多基因遺傳性疾病,主要涉及大腦皮層——皮質下核群——丘腦神經環路出現障礙,與豆狀核5-羥色胺和屏狀核多巴胺代償失調有關。另外,本病與心理行為因素有密切的關係,強迫症患兒總是要使自身或周圍環境保持某種固定的模式,他們注重細節,力求準確完美,總有“不安全”或“無把握”的感覺,在長期慢性的緊張壓力下(如學習負擔過重、過分關注學習成績、父母長期爭吵、經常受到責罵、家教嚴厲、管束較多等),或在突然受刺激時(如突然的驚嚇、意外事放、親人死亡、嚴重受挫事件等),心理失衡,內心緊張、焦慮和恐懼,因而反複思考和檢查自己的言行和應付辦法,逐漸出現強迫症狀。有強迫觀念的兒童,常會出現強迫動作,以消除或減輕內心焦慮和恐懼的感覺。症狀常隨精神壓力大小而時輕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