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信義並舉以義製利(1)(2 / 2)

選擇“相與”是一件大事,必先了解“相與”者的信譽和實力,才可決定。因為“相與”者,即類似於商業聯盟,既有對共同利益的保護,更有對彼此責任的承擔,一經選定,決無更改,這也是晉商誠信的一種實在的表露。

大盛魁商號與天亨玉商號是“相與”,平時兩家在生意上就互相扶持和關照。當天亨玉的東家將要破產時,便登門求大盛魁拉一把。作為“相與”,大盛魁慷慨借銀數萬兩,幫助天亨玉改字號為天亨永後繼續經營。後來,當大盛魁也麵臨困境時,天亨永也回報以鼎力支持。兩商號“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在互相支持中,能夠渡過難關,靠的就是誠信。

一個經營者,在平時就要保持自己的誠信好義的品德,遇到困難才會有人肯幫助渡過難關。身陷困境時,更要用自己的誠信帶動大家走出困境。

二、人格修養和信譽是盈利的命根

在中國古代“修身、正己、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一傳統文化的影響下,晉商尤其重視修身正己、人格修養。在商業活動中,信譽至上,坦誠相待,不弄虛作假,不欺詐偽飾,一直是他們恪守的商業品德,他們以此夯實了自身商業文化的基石,在社會大眾中建立了值得信賴的良好形象。

盂縣商人張靜軒說:“經商交結務存吃虧心,酬酢務存退讓心,日用務存節儉心,操持務存含忍心……前人之愚,斷非後人智可及,忠厚留有餘。”由於晉商嚴於律己,為人誠懇忠厚,行商不欺詐,故人都願意與之共事。

在做人修養上晉商表現出了誠實忠厚的一麵。他們認為“和氣生財”,“和為貴”,凡事不做過分,不做法外生意,講求以誠待人。晉商與同業往來中,既保持平等競爭,又保持相互支持與關照。

運營資本乃商家之生命,猶如血脈,須臾不可缺少。但做生意,難免有短缺之時,互助借貸,自然是常有的事。如何對待借債,對商家和個人的品格無疑是一大嚴峻的考驗。有“天下第一喬”美稱的喬家,對債務的態度是:

該外的一文不短,外該的聽其自便。由此,足見其胸懷寬闊和品格的高尚。

有一家商店關門時,尚欠複盛公1000兩銀子,複盛公經理就去那家店裏拿了一把斧頭了事;有一家商號倒閉時尚欠複盛公5萬兩銀子,經理登門向“喬老爺”請罪,“喬老爺”隻是安慰,並不追究欠債。若僅從表麵上看,喬家讓借債人“聽其自便”,而借債人的“自便”除感恩戴德外,那就是廣為傳頌了。無疑,喬家實際上等於借此做了一個永久的“活廣告”。這件事在當時傳為美談。喬家的信譽越傳越廣,越傳越牢靠,從而財源也就滾滾來。

商人的價值目標追求,首先建立在人格道德信用和商業信譽基礎之上,然後才能實現其商人的價值目標和商業的盈利目的。晉商為了實現這一價值目標而自我修養、正身的追求,使得潔身自好成為風尚。若有人一旦失足,人格尊嚴閃失,遂為同行所不齒,鄉裏所卑,親人所指,失去營生,再業無門,也無顏回故土。也正因為如此,明清晉商敬業心強,商業信譽卓著,事業發達,為世人所刮目相看。

用單一的道德標準品評人,分出好人、壞人,並不一定公平和正確。人或誠實或虛偽,一時之間,很難分辨。但隨著時日的增長,兩者分界逐漸明顯,一個人是誠實還是虛偽,其日常的言行舉止,總會有所表現。所以說,生意人應當愛惜自己的人品,雖然人品不能當飯吃,但人品是立身之本,對事業的成敗影響頗大。一個商人無論多麼才華橫溢,隻要品德上有缺陷,終究成不了大器,如果走“歪門邪道”賺錢,遲早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