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回 逞辣手擅斃陸建章 頒電文隱斥段祺瑞(3 / 3)

民國七年七月十三日召集新國會,約期開議,第一件問題,就是選舉新總統。原來馮總統本是代任,期限不過一年。他自六年八月一日,入京就職,到了七年八月,任期已滿,理應卸職另選,所以召集新國會的命令,當然由馮總統頒發。馮氏非不思續任,但有段派的對頭,自知續選無望,惟欲與老段同時下野,前次聯袖同來,此次亦要他蹇裳同去,若自己退位以後,反令段氏繼任,這是夢寐中也不甘心。乃暗中囑使同黨,設法阻段。江南督軍李純,第三師師長吳佩孚,隱承馮意,一再通電,主和斥戰。就是直隸督軍兼四省巡閱使曹錕,亦屢開督軍會議,不願擁段。至若張雨帥為副總統,各督軍都不讚成,就是段派中人,除小徐外,也多與雨帥反對,所以雨帥亦為奪氣,不肯十分出力,替段效勞。轉眼間已是八月,新國會議員,同集都下,不日就要開會了。馮總統獨預先加防,頒一通電雲:

國璋服務民國,於茲七年,變故迭更,飽嚐艱苦。去歲邦基搖動,幸賴總理與各督軍,群策群力,恢複共和。其時黎大總統辭讓再三,元首職權,無所寄托,各方麵以《約法》有代行職權之規定,大總統選舉法有代理之明文,責備敦促,無可逃避。國璋明知涼德,不足以辱大位,但以尊重法律之故,不得不忝顏庖代。顧念《約法》精神所在,一曰中華民國之統一,一曰中華民國之和平,國璋挾此兩大希望而來,以求與根本大法之精神相貫徹,非有一毫利己之私,惟期不背於法律,以自免於罪戾耳。今距就職代理之日,已逾一年,而求所謂統一和平,乃如夢幻泡影之杳無把握。推原其故,則國璋一人,實屍其咎。古人雲:“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又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國璋雖自認《約法》精神,無有錯誤,而誠不足以動人,信不足以服眾,德不足以馭世,惠不足以及民,致將士暴露於外,閭閻愁苦於下,舉耳目所接觸者,無往而可具樂觀,雖有賢能之閣僚,忠勇之同袍,而以國璋一人不足表率之故,無由發展其利國福民之願力,所足以自白於天下者,惟是自知之明,自責之切,速避高位,以待能者而已。今者攝職之期,業將屆滿,國會開議,即在目前,所冀國會議員,各本一良心上之主張,公舉一德望兼備,足以複統一和平者,以副《約法》精神之所在,數語最為扼要。則國本以固,隱患以消。國璋方日夜為國祈福,為民請命,以自懺一年來之罪戾。皇天後土,實鑒此心。若謂國璋有意戀棧,且以競爭選舉相疑,此乃局外之流言,豈知局中之負疚?蓋國璋渴望國會之速成,以求時局之大定,則有之,其他絲毫權利之心,固已洗滌淨盡矣。至若國之存亡,匹夫有責,國璋雖在田野,苟有可以達統一和平之目的,而盡國民一份子者,惟力是視,不敢辭也。敢布腹心,以諗賢哲。

這篇電文,看似引咎自責的謙詞,實是阻撓段氏當選的壓力。段主戰,馮主和,戰乃一般人民所痛嫉,和實一般人民所歡迎,試看電文中屢言統一,屢言和平,無非聲明自己本意,素不願戰,所有此次調兵遣將,借債濟師,種種挑撥惡惑、毒害生靈的舉動,都推到段氏身上,好教新國會人員,不便大拂民情,選舉段氏。且複鄭重提及,叫各議員存些良心,公舉一統一和平的總統,這不是反對段氏,敢問是反對何人呢?看得真,說得透。小子有詩歎道:

黨派紛爭國是淆,但矜意氣互相嘲。

同袍尚且分門戶,天地何由葉泰交。

馮電既發,過了數日,南方也續發電告,好似與馮電相應。欲知文中底細,俟至下回錄明。

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是為中古之成製。彼時為君主政體,猶有與眾共誅之意,況明明為革新政體之民國,昌言共和,寧有對一官高爵重之炳威將軍,可以擅加槍斃乎?微特小徐無此權力,即令大總統處此,亦必審慎周詳,不能擅殺。就使建章煽亂,應該由軍法處決,不關司法,而小徐總不能背地殺人。共和共和,乃有此敢作敢為之小徐,吾未始不服其膽力,而對諸我中華民國,殊不禁焉心傷矣。然未幾而有馮玉祥之獨立,又未幾而有馮河間之通電,弄巧反拙,欲立轉仆,小徐其奈何尚不知返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