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迎春堂現可疑腳印!陳伯達搬出中南海(18)(3 / 3)

1980年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第一審判庭審問了陳伯達,調查了他製造“冀東大冤案”的罪行。

以下是當時庭審的記錄:

審判員李明貴問:“被告人陳伯達,起訴書控告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說,中共冀東黨組織‘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裏起作用,叛徒在這裏起作用。’現在我問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市是不是講過這些話?”

被告人陳伯達答:“讓我多說幾句。我對唐山的問題,我從來不知道,從來沒有過問,也不知道,也沒有看過什麼東西……那裏的負責人的名字我也不知道,那裏所有的情況我都不知道,但是聽說那裏在兩派鬥爭……我那些話是根據一些同誌的意見,我把它歸納起來寫上的,念出來的,因為我對於這個當時我所念的那些人的名單、名字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冀東的情況,或者冀東某一個人的情況,那麼我要完全負責任,不知道,這樣說了,當然也要完全負責。”

問:“現在我們問你的問題是1967年12月26日,你是不是講過那些話?你先回答這個問題,你是不是講過那些話?”

答:“我剛才說過了,我什麼情況都不知道,我這些話無非是瞎說而已,但是經過我說的,我負責任,我沒有推脫過這件事的責任。”

審判員任淩雲問:“你現在回答,你講沒講過這個話,就是剛才給你宣讀的?”

答:“我也不記得我講過這句話,我不記得了。”

法庭宣讀了李準記的陳伯達1967年12月26日上午在唐山市接見唐山地區各縣、市代表團、地區革籌小組及駐軍大會上的講話記錄(節錄):“過去你們冀東這個黨就是很複雜的,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裏起作用,叛徒在這裏起作用。你們礦派(‘礦派’是當時唐山市群眾組織的一派)要結合的一個人,他自己就承認原來是國民黨縣黨部委員,這個人就是原市委第一書記楊遠,還有一個女的是市長,叫白芸,她的丈夫我知道,是個大莊園主,解放後在你們唐山建立一個大莊園……”

宣讀後,法庭又播放了陳伯達當時講話的錄音。

播放後,陳伯達說:“我認為這個案子的審判是認真的”,“我這麼一個糊塗蛋,到了這麼一個大地方,考慮這個案子,也沒有經過調查,沒有經過及時的各方麵的詢問,就這麼亂說一通……有一點請審判庭考慮一下,就是從這個錄音裏麵可以看出,講那麼多事情,我一晚上時間,我能夠知道這麼多事情嗎?我要害人也要有個準備。”“從到了第二天就發表這個講話,這個事情,這麼一個經過,作為經驗來說,完全是混蛋。”“這些講話是到了那裏以後,東聽西聽,總是經過有什麼彙報,我信任了”,“事情發生這麼大,這些胡說八道的話,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八萬人呢,兩千多人的命呀!八萬多人的冤(陳伯達流淚),我完全不知道,我完全無所動心,完全沒有表示,沒有對組織上說什麼,對我自己也沒說什麼,因為我不知道嘛……有人說我,我當時當了那麼一個名義,說話是驚天動地……我聽了也驚天動地。”“說錯話,看什麼錯話,一種是很嚴重的,一種是輕微的,我的話是很嚴重、很嚴重的……對於這件事情,我的的確確不記得,的的確確忘了,這忘了,當然是大罪了。是罪很大的,我並不想減輕我的罪。”

陳伯達說完後,公訴人檢察員曲文達經審判長同意發言。他說:“剛才陳伯達講這麼多話,總的有一個意思,就是要推脫責任,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上他沒有責任。”

被告人陳伯達問:“什麼?我沒聽清楚?”

檢察員曲文達說:“就是你是說錯話,不知道造成這麼嚴重後果,或者是聽別人講的。就是說這麼一類話吧,就是要推脫責任。”

被告人陳伯達說:“我沒有推脫責任……我承擔全部責任。”

檢察員曲文達訊問被告人:“你在唐山講冀東地區這個黨是很複雜的,是國共合作的黨,是國民黨、叛徒在這裏起作用,你有什麼根據沒有?”

答:“我已經說過了,這些話,我一點根據都沒有,我是憑空,那天晚上憑空聽來的話……”

問:“你這是給冀東黨定性,是不是?冀東地區的黨,是革命的黨,說成是反革命的黨,是不是這麼一個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