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陸定一忽憶“六月雪”!劉少奇沉冤昭千古(18)(3 / 3)

1935年11月,劉少奇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到天津主持北方局的工作。當時北方局的負責幹部有柯慶施(組織部長)、林楓等人。由於日寇侵占華北,全國抗日救亡運動普遍高漲,許多工作需要黨的幹部去做。然而,幹部缺乏,劉少奇幾乎成了“光杆司令”,工作無法開展。在這種情況下,柯慶施向劉少奇建議,讓尚關押在監獄裏的那些黨員,履行監獄規定的手續出獄。劉少奇接受了這個建議,做出決定並報告中央。當時擔任總書記的張聞天代表黨中央批準了這個決定。

柯慶施通過徐冰(當時以在中國大學任教為名,實際上做社會上層人士的統戰工作)讓曾在反省院擔任過支部書記的孔祥禎把中央的這個決定精神通知反省院黨支部。半個月後,沒有回音。孔祥禎又將中央的決定抄送獄中。獄中黨支部負責人看過信後,懷疑此事,推敲了三四天,最後認為,中央和北方局絕不會做出這個決定,因此拒絕執行,不予討論。

三個月後,劉少奇等人通過孔祥禎給監獄內寫了第二封信,特別強調是中央的指示。還說,上次去信後,三個月未見你們的動靜,因此再給你們作如下指示:根據新的政治形勢和任務的需要,考慮到你們是經過長期鬥爭考驗的,黨認為,為了爭取你們盡快出來為黨工作,你們不但可以,而且必須履行敵人出獄手續出獄。這樣做是符合黨的最大利益的。黨認為你們過去堅持不在敵人“反共啟事”上按手印,做得完全正確,但是,你們那時的鬥爭,還是在小圈子、小範圍內的鬥爭,現在要求你們出來在廣闊範圍內作鬥爭。現在形勢變了,國民黨安內攘外,登“反共啟事”司空見慣了。正因為你們是經過長期鬥爭考驗的,所以你們更有條件,這是特定的條件下所作的決定。黨現在向你們作出保證,在政治上和組織上中央完全負責,政治上不以叛徒論,組織上不歧視,你們要相信中央。如果你們接此信後,仍然拒不執行,就要犯更大更嚴重的錯誤。根據信的內容,還根據其他途徑得到的消息,獄中黨支部肯定了中央決定,將信的內容交全體黨員討論,一致同意,並認定,這樣做主要是根據黨章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來執行的。

從1936年8月31日至1937年3月,獄內黨員分九批在《華北日報》《益世報》上連登監獄擬好的“反共啟事”兩三天,出了反省院。出獄後,他們立即與黨組織接上了關係,並及時被安排了工作。這批人共六十一人。

這件事,黨中央領導人一直都很清楚。黨的七大時,七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其中十二名代表和兩名候補代表均作了“本人不能負責”的結論,認為符合代表資格。

以上就是戚本禹所說的“反共啟事”事件的來龍去脈。指示履行“反共啟事”手續的最高具體負責人確實是劉少奇,然而,它是在黨中央正式批準後執行的。林彪、江青一夥要把劉少奇置於死地,要盡可能多地網織劉少奇的罪名,從這件事下手也就不足為奇了。

清華園批鬥王光美

利用“叛徒案”把劉少奇定為“叛徒頭子”的設想是對劉少奇迫害的升級。在當時,對劉少奇的任何一點升級,又都必須牽連上王光美。這或許就是中國封建傳統中的所謂“株連”吧?

1967年4月10日,顯然是經過精心策劃並獲得中央文革小組的全力支持,由清華大學紅衛兵主持的號稱30萬人批鬥王光美的大會在清華園召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