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事件,敲響了醫院職業道德建設的警鍾,而醫生因職業道德而導致的醫療事故或明顯過錯,醫院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大山岩區醫院這起事件,可以不作社會公開報道,但一定要作出賠償,並在衛生係統內部通報批評。
這樣做最根本的理由就是:我們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我們的醫院也是為人民服務的;但由違背了這一宗旨而造成損失,皆應給受害人一定賠償。
後世那麼多醫患糾紛,客觀地說絕大部分都是醫院方麵責任心不強或透明度不夠而引發的,而因為普通群眾不懂醫學治療,被醫院方忽悠而息訟的醫患糾紛則更多。
隻有極少部分是一些患者家屬不講道理而產生的糾紛。然而,正是這一小部分不講道理的患者家屬,把醫患糾紛給浮出了水麵,從而導致了人們對整個醫療行業的關注。
安嶺在打了這個電話後,才幫助甫阿媽的家屬子女寫好狀紙,讓其到西嶺縣人民法院控製4名媒婆故意傷人罪和大山岩區醫院醫生玩忽職守罪和過失殺人罪,並請求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費用等合計15萬元。
當然,安嶺也給縣委書記馬德平打了一個電話,報告了自己支持家屬打官司的做法。當然,給馬德平打這個電話,並沒有說那麼深刻的道理。
一來說了馬德平未必懂,二來安嶺也要等上麵的決定。
次日,安嶺沒有等來上麵的決定,卻等來了武平。
武平是兩個人來的,開了一輛212吉普車,半新舊,幾乎沒任何特色。但安嶺知道,這輛車說不定就是神奇的改裝車輛,說不定哪個座椅之下就埋藏著一支衝鋒槍。
“我這次來,兩個任務。一是上麵要求把你關於大山岩區醫院的想法用文字的東西寫出來,由我直接帶走。這件事,你立即辦,爭取一個小時內搞定。搞定之後,再說第二件。”
“沒問題。”安嶺當即把兩個家夥安排到一家茶坊裏喝著茶,自己回到辦公室揮筆疾書。
安嶺的邏輯是現存的——
改革開放,事權增多,官方諸機構極可能有意或無意傷害到民眾人格尊嚴或生命財產安全,而這類行為會進一步傷害到執政黨與群眾的關係,甚至動搖執政黨的根基;
為了防患於未然,有必要加強這方麵的工作,加強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以及工作紀律的教育;
要告訴我們每一位幹部職工,有些行為是不能做的,但凡做了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相當責任人及其單位則應該賠償受害人損失,這亦是“法製建設”的應有之義。
同時,安嶺還寫道:隻有各個行業、部門、單位、個人等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家才會長治久安,而民眾才會安居樂業。
安嶺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有管閑事之嫌,有費力不討好之嫌,但安嶺依然要做。所謂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就是指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