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密謀(1 / 2)

其中,辦公室靠裏牆一麵設文件櫃書櫃二立(有現存的可用),所有暫時不用的文件及資料等並入書櫃文件櫃之中;

其五,群眾辦事時,設獨凳二張,置於進門方向;群眾辦事如果耗時較久,可由政務中心人員協助送上白開水。

以上五條是針對領導幹部個人的,即擁有獨立辦公室的幹部的要求。除此之外,《辦公室正規化建設》還有整體性要求:

其一,設立“領導值班製度”,值班領導必須保證24小時“在場”,如確實有事要離開政府所在地,哪怕隻離開半個小時,都必須確定有另外的領導“接替”,注意,接替者必須具備領導資格;

其二,實行“首問責任製”。群眾來訪來辦事,不管問到任何幹部,都必須熱情接待,並做好登記,屬於自己權責範圍內的,根據相關政策辦理;不如自己權限範圍內的,將其帶到相關領導處或各科室辦理,如相關領導不在機關,則要負責向群眾說明情況。

這個年代,群眾找政府機關辦事,最容易遇到的是“領導不在,你改天來!”可下次再來時,回答的依然是“領導不在,你改天來!”

有些群眾,家距鄉上十數裏,來去一趟就要一天,鄉上幹部叫群眾這樣跑來跑去,實屬折磨人。這種風氣的長期得不到糾正,可以說給我們的事業造成了巨大損失。這種損失,怎麼估計都不為過。

其三,製度上牆。將各類可公開的製度及相關政策法律,全部書寫或張貼在牆上,供群眾監督。此項與各村的“公示牆(牌)”相結合。

雖然作為“過來人”的安嶺,知道這種操作裏,多數屬於“形式”,老百姓真正該知道的,譬如錢是怎麼用的,卻從來不見有哪個部門詳細公布過。

但有這種“形式”,比沒有這種“形式”,也是一種進步。現在的老百姓,除了從政府渠道得知一些政策、法律外,並沒有其他路徑。

而政府既然負擔有管理治下民眾的權利,理當應盡告知民眾的義務,這也是法律規定的“知情權”。

……

這幾天,縣人大副主任阿麥洛的日子也不太好過。雖然他以各種理由解釋了他“很忙”,預定的視察將要向後推辭幾天,但還是架不住各路神仙打電話或親自到人大詢問相關情況。

阿麥洛雖然在西嶺的地位相當高,但畢竟是退居二線的領導了,很多人願意給阿麥洛麵子,但阿麥洛也得給對方麵子,阿麥洛並不能一意孤行。

知情人知道阿麥洛這樣做,是要給衝白河鄉的安嶺宣示一種地位或權力,甚至是一種下馬威。在不觸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也有很多人樂意看到阿麥洛顯示自己的存在。

畢竟,阿麥洛以及西嶺縣更多的幹部,屬於同戰壕的戰友,而安嶺再是年輕或新貴,但畢竟是外來者,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西嶺縣,歸根結底是西嶺人民的。

但是,這事兒也必須有個“度”。因為眾多知情人也知,縣長牛健業那麼牛的人,也因為惹了安嶺而被地區行署的警察控製起來,並向地委做了檢討。他們不希望阿麥洛不顧一切地與安嶺對著幹,而是給安嶺施加一定壓力,讓安嶺感覺到西嶺縣的人不好惹便可。但是,這種衝突一定不能成為正麵對峙,更不能公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