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案中案(2)(2 / 2)

隻是,人算不如天算,他們自己設計的中途逃跑策略,卻被楊春花給提前實踐了,楊春花這一動,實在大出人販子的意外。

實際上,楊春花雖然年紀小,但卻極為聰明。她在父母半月前所定這事後,就一直在想辦法反抗。但普通的反抗方式卻不行,得想一個好辦法。後來,一個大姐姐告訴她,這衝白河鄉能救她的,隻有安書記;你隻要跑到鄉政府駐地,就是勝利。

其實,那姐妹還告訴了楊春花,見到安書記時,隻需要告訴安書記你還沒滿14歲,他們是強娶,你就安全了。但楊春花慌忙之中,卻忘了這至關重要的一點,而在安嶺她年齡時她才想起,可在說了自己的年齡後她還沒進一步說對方是“強娶”,安書記已經下達了把他們控製起來的命令。

少女滿沒滿14歲,是華夏涉女刑事案的重要分水嶺。不管居於何種原因,對未滿14歲之女生使用非法行為特別是與兩性有關的行為時,通通重罪。

而這個案子本身,便有了騙婚案、拐賣人口案、拐賣幼女案、非法持槍案等多個案底意義。

但這不是安嶺要關心的。因為從楊春花的案子裏,安嶺發現衝白河鄉的大嶺青年問題,必須得馬上解決。

而解決這一方式的最好辦法,但是勸其加入鄉建築隊,但在最初培訓時,這些人往往沒有主動申請培訓,所以這批人就沒進入安嶺的視野。

尼瑪,真是麻煩啊!

安嶺當即安排春節期間在衝白河過節的人,再一次走村串戶,通過村長和組長,挨家挨戶動員,特別是那種不太好說媳婦的人家,建議其把子女送到正月初二開始的緊急培訓,並且承諾隻要三年時間,這些外出打工的家夥,保證給家裏掙回1000元,如果掙不回來,由鄉政府負責。

當然,掙這個錢沒問題,問題是這些家夥進入建築隊後,每月發工資時,無條件被建築隊給扣下了30元,隻能領30元以上的部分。而這30元,便是鄉政府最後兌現政府承諾的底氣。

雖然安書記出了這個主意,不可能最後遇事時鄉政府不算數吧。

至於楊春花的三個哥哥,在安嶺的授意下,全部弄進建築隊。家裏的土地,就由兩個愚昧的父母種著吧。安嶺對這樣的家庭,從個人感情上講,是真心無語。

但是,大齡青年的問題可以這樣解決,像楊春花這樣的悲劇卻未必不會重演啊。因為總有愚昧的父母會把女兒當成商品一次性賣掉的。

要解決楊春花這類人的問題,靠建築隊是不行的,畢竟建築隊主要招收男工。靠東方貿易建立的簡易加工廠等也是不行的,因為其規模終究有限,不可能解決全部問題。

看來農村的問題,完全依賴經濟手段,也是不夠的。安嶺在回家的路上,如此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