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驚天動地美猴王(1 / 2)

猴哥是從石頭裏蹦出來的,“受天真地秀,日精月華,感之既久,遂有靈通之意”。可見猴哥的出生是當時曆史環境的產物,然而當時的政府對猴哥的意義估計過低,“下方之物,乃天地精華所生,不足為異。”為後來的嚴重事件埋下了種子。

猴哥出於對死亡的本能恐懼,找到了菩提祖師學藝。菩提祖師既教他本領,又沒有對他進行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這就如同把上了膛的槍交給孩童一般。菩提祖師的神通如此廣大,又早有預見猴哥未來會闖大禍,這一切似乎就是故意設計好的,讓猴哥把天庭攪個天翻地覆。

猴哥在花果山拉起了武裝,強搶了龍宮,鬧了地府,經過兩次招安,終於成為“齊天大聖”。這個過程可以用吳思先生的“血酬定律”來解釋。首先說一下我對吳思先生的“潛規則”和“血酬定律”的理解。老百姓、官員、皇帝、土匪、軍閥等,都有不同的傷害能力或者說暴力。他們按暴力或者傷害能力的大小來分配利益。老百姓分散的時候傷害能力最弱,他反抗傷害的成本最高,於是他的合理選擇就是忍著貪官汙吏的盤剝,直到最後造反是死、不造反也是死的地步。官員傷害老百姓的成本很低,收益卻很高,因此他們的合理選擇就是做貪官汙吏。在這個基礎上,雖然“顯規則”要求官員們清廉奉公,但實際上起作用的“潛規則”是讓官員們貪汙腐敗。“造就潛規則的力量,主要是一些造福或加害的能力,簡稱利害能力。這種能力未必都是合法傷害權。比如偷懶,怠工,拖延,反正都是一些對利害計算造成影響的東西。”“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如果暴力集團奪取了統治權,從長遠利益來看,他們把血酬用賦稅的形式合法化,這樣就成了“法酬”。

猴哥搶了龍王的東西,其實不算什麼重罪。龍族是一個勢力龐大的豪門,玉帝等高層領導都不敢輕慢他們,因此他們被搶了玉帝可能還心中暗喜:叫你為富不仁,哼哼。招安以後也沒有讓猴哥把搶的東西還回去,就說明玉帝對這起搶劫案並不在意,他在意的隻是如何維持天庭的統治秩序。從這裏也可見一個最壞政府的輪廓:盡量擁有盡可能大的權力,但盡量減少政府的義務。

然而,猴哥大鬧地府,還銷了死籍,這個玉帝就不能不管了,因為這觸動了天庭的統治秩序。《大清律例》規定:“抗糧聚眾,或罷考、罷市至四五十人,為首者斬立決。”斬立決就是立即斬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毆官,為首者斬梟示。”不管在天上還是人間,大鬧國家機關都是重罪,因此閻王上天告狀,驚動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