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通商條約(3 / 3)

以免稅方法獎勵鑄造貨幣的法律,最初在查理二世時製訂,但時效有限,以後迭次延長限期,直到1769年,才改訂為永恒的法律。英格蘭銀行,要以貨幣補充其金櫃,往往不得不持金銀條塊到造幣廠;他們也許認為,由政府擔負造幣費,比由自己擔負造幣費,對自己更有利益。也許就因為這大銀行懇求,政府才同意將此法律改訂為永恒的法律。如果秤金的習慣被廢除——那由於不便,很可能被廢除;如果英國金幣以個數接受,象最近改鑄以前那樣,那末這大銀行,也許會發覺,它在這場合,象在其他場合一樣,大大估錯了它的利害關係。在最近改鑄以前,英國通用金幣,比其標準重量低百分之二,因無造幣稅,故其價值,亦比應含標準金量的價值低百分之二。所以,在此大銀行購買金塊以備鑄造時,所出價格,必比鑄成後所值多百分之二。假設造幣須課稅百分之二,則通用金幣雖比其標準重量低百分之二,仍必與應合的標準金量,有相等的價值。鑄造的價值,在這場合,抵消了重量的減少。銀行雖然必須支付百分之二的造幣稅,但他們在這全部事務上,所蒙受的損失,亦隻是百分之二,和現實的損失完全一樣,不會更多。如果造幣稅為百分之五,而通用金幣僅比其標準重量低百分之二,則在這場合,銀行將在金塊價格上,得利百分之三;但由於它須支付造幣稅百分之五,所以在這全部事務上,它的損失依然恰好是百分之二。如果造幣稅僅為百分之一,而通用金幣比其標準重量低百分之二,則在這場合,銀行在金塊價格上,隻損失百分之一;但由於它須支付造幣稅百分之一,所以它在這全部事務上的損失,仍象其他一切場合一樣,恰好是百分之二。如果造幣稅不高不低,而鑄幣同時又包含十足的標準重量,象最近改鑄以來它包含幾乎十足標準重量那樣,那末英格蘭銀行在造幣稅上雖有所失,但在金塊價格上必有所得;在金塊價格上雖有所得,但在造幣稅上必有所失。它在這全部事務上,既無所失,亦無所得,於是,它在這場合,就象在上述其他一切場合一樣,處在和沒有課稅時完全相同的境地。一種商品的稅,要是適中,不至於獎勵走私,那末以運輸此種商品為業的商人,雖然必須墊付此種賦稅,但因為他可以在商品價格中取回,所以不是真正的納稅者。最後支付這種賦稅的,是最後的購買者,即消費者。

但對於貨幣,一切入都是商人。我們購買貨幣都是為了把它再行售賣;就貨幣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最後的購買者或消費者的。所以,在造幣稅是那麼適中,不至於獎勵偽造時,雖然一切人都墊付賦稅,但沒有一個人最後支付這種賦稅,因為一切人都可在提高了的鑄幣價值中,取回各自墊付的數額。所以,適中的造幣稅,無論如何也不會增加銀行或任何持金銀條塊往造幣廠鑄造的私人費用;沒有這適中的造幣稅,也不至於減少他們的費用。無論有無造幣稅,如果通用貨幣包含了十足的標準重量,鑄造就不會使任何人破費;如果不及這重量,則鑄造所費,必等於鑄幣應合純金量及其實含純金量之差。所以,在鑄造費由政府支付時,政府不僅負擔小額費用,而且須損失應得的小額收入,而這種無益的慷慨,又不能使銀行或任何私人得到絲毫利益。倘若你對銀行理事說,造幣稅的征課,雖不能給他們以任何利得,卻可保證他們沒有任何損失,他們也許不會聽了這些話,便同意征收造幣稅。在金幣現狀下,隻要繼續以重量接受,他們當然不會因這種改製而得到利益。但若秤衡金幣的習慣一旦被廢除(很可能被廢除),而金幣的質量又低落到最近改鑄以前那樣,那末征課造幣稅的結果,銀行的利得,或不如說,銀行的節省,也許會極為可觀。把大量金銀條塊送到造幣廠去的銀行,隻有英格蘭銀行;每年造幣費的負擔,也全部或幾乎全部落在它身上。如果年年造幣,僅用以彌補鑄幣不可避免的損失與必要的磨損,那就不會常超過五萬鎊,至多亦不過十萬鎊。但若鑄幣低於標準重量,就須在此之外,年年造幣,以補充鑄幣由不斷熔化及輸出而產生的巨大缺額。為了這個理由,金幣改鑄前那十年或十二年間,每年造幣,平均都在八十五萬鎊以上。但若當時曾征課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的金幣鑄造稅,那即使在當時情況下,也許能有效地阻止鑄幣的輸出與熔解。這樣,銀行每年就不會在要鑄為八十五萬鎊以上金幣的金塊上損失百分之二點五,換言之,每年不會損失二萬一千二百五十鎊以上,它所損失的也許還不到這數額的十分之一。議會把歲入撥作鑄幣的費用,每年不過一萬四千鎊。而所費於政府的真實費用,換言之,造幣廠職員俸給,在普通場合,我相信,不過此額之半數。想節省這樣小的數額,甚或想取得比這大不了多少的另一數額,也許在一些人看來,是大無意義的想法,不值得政府嚴重的注意。但是,要節省那並非不能節省,而且按往事據今例,又似乎每一年都可以節省的一萬八千鎊或二萬鎊,即使對英格蘭銀行那麼大的公司來說,無疑也是一種值得嚴重注意的事體。上述議論中,有一些放在第一篇論貨幣起源及其效用和論商品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別的那幾章內,也許會適當些。但由於獎勵鑄造的法律,溯源於重商主義的流俗偏見,所以,我覺得,放在這一章,更為合宜。重商主義認為,貨幣是構成一切國家財富的東西,那末,最能與重商主義精神吻合的事情,亦就莫過於獎勵貨幣的生產了。貨幣生產獎勵金,乃是重商主義富國妙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