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資財的劃分(3 / 3)

固定資衣和流動資本,具有同一目的,也隻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不致匱乏,而且能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仰給於這種資財。人民的貧富,亦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所能提供的這項資財是豐饒還是貧乏。為了補充社會上固定資本和供目前消費的資財,需要不斷從流動資本中抽出大部分,所從流動資本亦須有不斷的補充。沒有這仲仆充,流動資本不久就會幹竭。這種增什有三個主要來源,即土地產物、礦山產物、漁業產物。達三個資源不斷供給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過加工製為完成品。正是由於這種供給,從流動資年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補充。此外,還必須從礦山采取所需要的維持和補充用來作為貨幣的金屬。在普通情況下,貨幣雖無須從流動資本抽出來作為固定資本或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但象其他東西一樣,貨幣難免磨損,難免輸往外國,所以仍須不斷加以補充,不過數量小得多罷了。土地、礦山和漁業都需要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經營;其產物,不僅要償還這樣投下的資本,益以利潤,還要償還社會上一切其他資本,益以利潤。製造者每年消費的食品和材料,山農民年年為之補充;農民每年消費的工業品,由製造者年年為之補充。這兩個階級同,雖很少以製造品和農產品互相直接交換,但他們之間年年進行交換的實際情況,卻就是如此。我們知道,農民所有的是穀物、牲畜、亞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工具。買穀物、牲畜、亞麻、羊毛的人,不見得就是賣衣服、家具、工具的人。所以農民先用原生產物換取貨幣;有了貨幣,他就可隨地購買他所需要的製造品。經營漁業和礦業的資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來補充。從水裏捕魚,從地裏掘礦,都少不了地麵上的產物。在它們自然生產力大小相等的場合,土地、礦山和漁場的產額,都和投資數量的大小與資金用法的好壞成比例。在資本數量相等,投資方法又同樣適當的場合,它們的產量就和它們的自然生產力的大小成比例。在一切生活比較安定的國家裏,有常識的人,無不願用可供他使用的資財來求目前享樂,或求未來利潤。如是用來求目前享樂,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如是用來求未來利潤,那未求利潤的方法,不是把資財保留在手裏,就是把資財花用出去。在前一場合,它是固定資本;在後一場合,它是流動資本。在生命財產相當安全的場合,一個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資財(不管是自有的或借入的)用於這些用途之一,說他不是瘋狂,我是不能相信的。如果不幸,國家專製,君主暴虐,人民財產隨時有受侵害的危險,那末,人民往往把資財的大部分藏匿起來。這樣,當他們所時肘刻刻提防的災難一隻臨頭的時候,他們就可隨時把它帶往安全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在印度,並且我相信在亞洲其他各國,都常有這種事情。在封建暴虐時代,我國似乎也有過這種情形。發掘的寶物,當時被視為歐洲各大國君主的一項大收入。凡埋藏地下、無從證明屬於誰的物品,概視為國王所有,非得國王特令恩準,那就既不屬於發現者,亦不屬於地主。此種寶藏,在當時極受重現。當時的金銀礦產亦複如此。倘非明令特許,金銀礦產並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權之內。隨意開采是不行的。但鉛、銅、錫、煤各種礦山,因比較不重要,所以聽任人民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