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吏部銓試與科舉(1 / 3)

這是本書的最後一章。這一章讀起來可能會感到枯燥一些。所謂銓試,一方麵是指對未入仕者的甄錄,另一方麵是對已在官位者政績的考核,這實際上包括了封建社會官僚製度的一個龐雜的體係,這個體係是如此的龐雜和繁瑣,以致現存的有關材料,沒有一份是敘述得既完整、準確,而又清楚、明潔的。近人的研究成果,也不是太理想。由此可見,要以一章的篇幅,來概括這樣的內容,結果隻能記錄一些繁雜的術語和至為瑣細的官場文書。寫起來既吃力,讀起來更無味。因此,在這一章中,我們不準備全麵討論銓試製,隻是擇其與科舉、文人生活較有關係的幾點,向讀者提供一些基本的、或稍能感到興趣的材料。

唐人的詩文、筆記中常常提到關試,關試是什麼呢?簡略說來,它是由科舉而入仕的第一步。讓我們先來說說關試。

唐代禮部試進士、明經,及第以後,叫做出身,就是說已經取得做官的資格。但這時還不算入仕,須要再經過吏部考試,考試及格後,才分配官職,稱作釋褐,就是說可以脫去粗麻布衣服,已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而是步入仕途了。清人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四十一《登第未即釋褐》條說:“東萊呂氏雲:‘唐製,得第後不即釋褐,或再應皆中,或為人論薦,然後釋褐。’此說極為中肯。”就是這個意思。

禮部及第後再應吏部的釋褐試,這就叫關試。

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進士科故實》有對關試的解說:“關試,吏部試也。進士放榜敕下後,禮部始關吏部,吏部試判兩節,授春關,謂之關試。始屬吏部守選。”這裏“禮部始關吏部”的“關”,當是關白的意思,指的是古代官府之間公文的往來,《文心雕龍?書記》篇謂:“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這就是說,禮部將及第舉子的姓名及有關材料移交給吏部,吏部則試判兩節,叫做關試;因為關試的時間一般是在春天,因此也叫春關。在這以後,舉子就與禮部無關,而屬於吏部銓試。

《唐摭言》卷三《關試》條說:“吏部員外,其日於南省試判兩節。諸生謝恩。其日稱門生,謂之‘一日門生’。自此方屬吏部矣。”

宋《蔡寬夫詩話》:“自聞喜宴後,始試製(琮按:此當作‘判’)兩節於吏部,其名始隸曹,謂之關試,猶今之參選。”

唐代尚書省在大內之南,因此稱尚書省為南省。《唐摭言》所指,即謂吏部南院。《玉海》卷一一七《選舉?唐選院》載:“《六典》:吏部員外郎掌選院,謂之南曹(原注:開元十二年初定員外郎專判南曹)。《會要》:開元二十年八月,以考功貢院地置吏部南院,以懸選人文榜,或謂之選院。”吏部南院與禮部南院,都在一個坊內,即承天門街之東第六橫街之北(參見本書前第十一章《進士放榜與宴集))。宋敏求《長安誌》卷七記吏部選院雲:“以在尚書省之南,亦曰吏部南院,選人看榜名之所也。”這就是說,關試由吏部員外郎主持,地點在吏部南院,也稱南曹。

關試隻試判兩節(北宋時似增為三節,《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科目”條:“登科之人,例納朱膠綾紙之直,赴吏部試判三道,謂之關試。”這是宋仁宗端拱時情況)。所謂判,就是判獄訟,唐人文集中保存了不少材料,比較集中的如張□《龍筋鳳髓判》,白居易《百道判》。這些判多用四六駢體,很多作為戲謔之辭,無甚意義,宋人洪邁在《容齋隨筆》中曾有評述:

唐史稱張?早慧絕倫,以文章瑞朝廷……今其書傳於世者,《朝野僉載》、《龍筋鳳髓判》也……百判純是當時文格,全類俳體,但知堆垛故事,而於蔽罪議法處不能深切,殆是無一篇可讀,一聯可味。如白樂天甲乙判則讀之愈多,使人不厭。聊載數端於此……若此之類,不背人情,合於法意,援經引史,比喻甚明,非青錢學士所能及也。元微之有百餘判,亦不能工。(卷十二《龍筋鳳髓判》)

洪邁極口稱讚白居易的甲乙判,實際上現存的白氏諸判也有不少是遊戲之作。

胡震亨以為禮部放榜後稱“新及第進士”,關試及格後稱“前進士”(見前引《唐音癸簽》)。《蔡寬夫詩話》也有同樣的說法:“關試後始稱前進士。故當時書曰:‘短行書了屬三銓,休把新銜獻必先。從此便稱前進士,好將春色待明年。’”“短行”指所試之判,判詞一般是不長的,不過二三百字,故曰短行。但唐人是否將“新及第進士”與“前進士”區分得那麼清楚,還有可疑,此點俟考。

前麵說過,關試也叫春關,春日舉行,而在禮部放榜之後。唐人詩中如無可《送邵錫及第歸湖州》:

春關鳥罷啼,歸慶浙煙西。(《全唐詩》卷八十三)

黃滔《送人明經及第東歸》:

亦從南院看新榜,旋束春關歸故鄉。(《唐黃禦史公集》卷三)

關試之時鳥已罷啼,似在暮春。而由黃滔的詩,則知明經也須經關試,其時也在春日。曹鄴有一首題為《關試前送進士姚潛下第歸南陽》詩:

馬嘶殘雪沒殘霞,二月東風便到家。莫羨長安占春者,明年始見故園花。(《曹鄴詩注》)

曹鄴於宣宗大中四年(850)登進士第,這首詩當即登第年作。姚潛其人不詳,他於禮部試後落第南歸,曹鄴則還須滯留長安應關試,因此送潛以詩。詩中說到“二月東風”,則放榜在二月,這時還未舉行關試。

我們從李商隱的作品可以考知關試的具體日子。《上令狐相公狀》五:“今月二十四日禮部放榜,某僥幸成名。”(《樊南文集補編》卷五)李商隱是文宗開成二年(837)進士登第的。《上令狐相公狀》六又雲:“前月七日過關試迄。伏以經年滯留,自春宴集,雖懷歸苦無其長道,而適遠方俟遠於聚糧,即以今月二十七日東下。”(同上)又義山詩《及第東歸次灞上卻寄同年》有“行期未分壓春期”之句,馮浩注謂“在春杪,故日壓”(《玉?生詩集箋注》卷一)。由上述三條材料貫串起來看,則當是正月二十四日放榜,二月七日過關試,三月二十七日離京東下。

與關試性質相近而易致混淆的,是博學宏詞、書判拔萃兩科。這一章對此加以討論。

唐代製舉中有博學宏詞科和書判拔萃科。製舉的科目可參見前第六章《製舉》。徐鬆《登科記考》卷五開元五年(717)載博學宏詞科,徐鬆按雲:“按博學宏詞置於開元十九年,則此猶製科也。”徐鬆這裏的意思,似乎開元五年的博學宏詞是製科,開元十九年(731)的博學宏詞非製科。但《登科記考》卷七開元十九年的博學宏詞科下列蕭昕名。據《舊唐書》卷一四六《蕭昕傳》,蕭昕曾於進士登第後兩舉博學宏詞,一在開元十九年,及第後授陽武縣主簿;一在天寶初,及第後授壽安縣尉。這兩次都算是製科。又《唐才子傳》卷六張又新傳,謂“初應宏詞第一,又為京兆解頭,元和九年禮部侍郎韋貫之下狀元及第,時號為張三頭。”《登科記考》卷十八元和九年引此。則是先宏詞及第,又第進士。這也是不合唐代禮部試的慣例的。可見前人關於博學宏詞試的記述確有混淆之處。

《通典》卷十五《選舉》三謂:“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曰超絕,詞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職。”《新唐書?選舉誌》曾據此意概括為:“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無論是《通典》和《新唐書?選舉誌》,似都講得不明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稍加解釋,說:“此蓋指登第未得就選,故曰選未滿,中宏詞、拔萃即授官,此呂氏所謂再應皆中然後釋褐也。”(卷八十一《登第未即釋褐》)這就是說,一個舉子,禮部試登第,並經關試合格,但還未授官,可再應博學宏詞或書判拔萃科,這兩科及第,一般即授與官職。這是一種解釋。但實際上,唐代也有已授官職而又應宏詞、拔萃科的,如錢起《送鍾評事應宏詞下第東歸》詩有雲:“世事悠揚春夢裏,年光寂寞旅愁中。”(《錢考功集》卷八)這位鍾評事就是已任官職而再去應宏詞的。這宏詞試屬吏部,而不是名義上由天子親策的製科。

博學宏詞之別於製科者,就是它由吏部的官員主持。如韓愈於貞元八年(792)進士登第後曾數次應博學宏詞試,都未中第,所以說“四舉於禮部乃一得,三選於吏部卒無成”(《上宰相書》,《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三)。韓愈又有《答崔立之書》,說得更為清楚:“四舉而後有成,亦未及得仕,聞吏部有以博學宏辭選者,人尤謂之才,且得美仕,就求其術。”(同上卷三)又如權德輿《唐故尚書工部員外郎贈禮部尚書王公改葬墓誌銘》,記王端“以文學策名,舉進士、宏詞,連得□於春官、天官之下”(《權載之文集》卷二十四)。《劉賓客嘉話錄》還記德宗時權臣裴延齡子裴藻應宏詞舉,裴延齡急切於知道其子是否能得第,乃“於吏部候消息”。這時苗粲與杜黃裳“為吏部知銓”,將出門,裴延齡就連忙迎上去,“采偵二侍郎口氣”。而作為製科的博學宏詞,考試官是不由吏部擔任的,可詳參本書論製舉一章(又清沈德潛《歸愚文鈔》卷三《博學宏詞考》,雖也引韓愈《與崔斯立書》“二試於吏部,一既得之,而又黜於中書”文,但對博學宏詞何者屬製科,何者屬吏部銓試,也沒有說清楚)。

為更明確起見,可以把《舊唐書》的《懿宗紀》和《僖宗紀》所載有關宏詞試考官的文字摘錄於下:

鹹通二年(861)八月,“以兵部員外郎楊知遠、司勳員外郎穆仁裕試吏部宏詞選人”。

鹹通六年(865)二月,“以吏部尚書崔慎由、吏部侍郎崔從讜、吏部侍郎王鐸、兵部員外郎崔謹、張彥遠等考宏詞選人;金部員外郎張?思、大理少卿董賡試拔萃選人”。

鹹通八年(867)十月,“以吏部侍郎盧匡、吏部侍郎李蔚、兵部員外郎薛崇、司勳員外郎崔殷夢考吏部宏詞選人”。

鹹通九年(868)正月,“以兵部員外郎焦瀆、司勳員外郎李嶽考宏詞選人”。

鹹通十年(869)十二月,“以吏部尚書楊知溫、侍郎於德孫、李玄考官;司封員外郎盧蕘、刑部侍郎楊戴考試宏詞選人”。

鹹通十二年(871)三月,“以吏部尚書蕭鄴、吏部侍郎歸仁晦、李當考官;司封郎中鄭紹業、兵部員外郎陸勳等考試宏詞選人”。

鹹通十三年(872)三月,“以吏部尚書蕭鄴、吏部侍郎獨孤雲考官;職方郎中趙蒙、駕部員外郎李超考試宏詞選人”。

乾符五年(878)三月,“以吏部尚書鄭從讜、吏部侍郎崔沆考宏詞選人。”

乾符六年(879)三月,“以吏部侍郎崔沆、崔澹試宏詞選人;駕部郎中盧蘊、刑部郎中鄭頊為考官”。

從以上的記載可以看出,博學宏詞試,主考官都由吏部尚書、吏部侍郎擔任,具體的考試閱卷官間或可由其他部的郎官充任。(這裏還可補充一點情況,即博學宏詞雖被吏部試取中,仍可被中書複審後駁下,像李商隱就是如此。李商隱《與陶進士書》:“前年乃為吏部上之中書,歸自驚笑,又複懊恨。周(墀)、李(回)二學士以大德加我,夫所謂博學宏詞者,豈容易哉……私自恐懼,憂若囚械,後幸有中書長者曰:‘此人不堪,抹去之!’乃大快樂。”(《樊南文集詳注》卷八)李商隱是開成二年進士登第後又試博學宏詞的,張采田《玉溪生年譜會箋》開成二年條謂:“蓋唐代選人應科目者,皆先試於吏部。取中後,銓曹銓擬,上之中書,以待複審。玩書語,當是宏詞之試,已取中於吏部,至銓擬注官之後,始被中書駁下也。”韓愈也有這種情況,他在《答崔立之書》中說:“凡二試於吏部,一既得之,而又黜於中書。”(《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三)韓愈對屢試被黜的情況是很不滿的,在這期間他寫了著名的《送孟東野序》,大談物不得其平則鳴的道理,以抒發其憤懣。

《登科記考》卷二十二大中九年(855)據《東觀奏記》,載本年博學宏詞試漏泄題目事,此事《舊唐書?宣宗紀》載於三月,《東觀奏記》載正月十九日製,徐鬆謂當作正月為是。據《東觀奏記》所載,可知以下幾點:一、本年博學宏詞試在正月,則是與本年的進士、明經等禮部試約略同時。二、主考官為吏部侍郎兼判尚書銓事裴諗,另有吏部郎中周敬、朝議郎守尚書刑部郎中唐扶、將仕郎守尚書職方員外郎裴紳。三、製詞中有“昨者吏部以爾(按:指唐扶、裴紳――琮)秉心精專,請委考核”,可見博學宏詞試屬吏部。《東觀奏記》敘事中又有雲:“初裴諗兼上銓主試宏詞兩科”,則博學宏詞與書判拔萃似為同時考試,且皆屬吏部。四、《東觀奏記》中又記應試者,雲:“應宏詞選前進士苗台符、楊嚴、薛?、李詢古、敬翊已下一十五人就試”,又:“前進士柳翰,京兆尹柳熹之子也。”這幾個人,薛?,李詢古、敬翊、柳翰情況未詳,苗台符為大中六年(852)進士及第,楊嚴為會昌四年(844)進士及第,都非本年進士及第的。

《東觀奏記》載大中九年博學宏詞試在正月舉行,前所引材料也有記二月舉行的,又孫樵《唐故倉部郎中康公墓誌銘》謂:“自宣城來長安,三舉進士登上第,是歲會昌元年也。其年冬,得博學宏詞,授秘書省正字。”(《孫樵集》卷八)從現有的一些文獻材料看來,博學宏詞的考試時間大致在冬春兩季,這也與吏部銓試是從上一年的冬天到第二年的春季這一段時間相合的。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說博學宏詞試“皆用詩賦”,說得不完全準確。應當說當時除了試詩賦外,還考論議。前麵引過的《劉賓客嘉話錄》,記裴延齡在試院前等候苗、杜二侍郎,想探聽他兒子裴藻考得如何,說:“延齡乃念藻賦頭曰:‘是衝仙人。’黃門顧苗給事曰:‘記有此否?’苗曰:‘恰似無。’延齡仰頭大呼曰:‘不得!不得!’”這裏的記述是很生動的,由此可見這一年博學宏詞考試中有試賦的。又如韓愈有《省試學生代齋郎議》(《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二),題下注雲:“諸本此下有‘貞元十年應博學宏詞試’九字。”文末又注雲:“《文苑》此篇前後有‘議曰’、‘謹議’四字。”韓愈於貞元八年(792)應進士第,這篇《代齋郎議》當是貞元十年應博學宏詞的試文。韓愈又有《省試顏子不貳過論》(同上),題下注也說“貞元十年應博學宏詞科作”。則這年的宏詞試,是又試議又試論。又《唐詩紀事》卷二載:“宣宗十二年,前進士陳玩等三人應博學宏辭選。所司考定名第,及詩賦論進訖,上於延英殿詔中書舍人李藩等對。上曰:‘凡考試之中,重用字如何?’中書對曰:‘賦即偏枯駁雜,論即褒貶是非,詩即緣題落韻……’”可見詩、賦、論乃同時考試。李商隱對博學宏詞試的範圍之廣及要求之高曾有一段評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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