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一百多萬的房子車子,竟然讓田婷婷五十萬就當掉了,將將才要了一個零頭。
不過也因為她當得少,現在他們要贖回來付出的代價就不是那麼大——當然,前提是她得說服當鋪放棄這次典當,願意讓他們贖回來,因為這個當現在已經算是死當了。
深深籲了一口氣,許慕晴才安慰父母:“你們不用急,這世上就沒有過不去的坎。”然後才委婉地講了講事情的原委,又說了後續的處理,“警方那邊,他們說會加快搜尋的,然後當鋪那邊我也去和他們經理談過了,估計還是有希望能把東西都贖回來的。”
當然,這是她最樂觀的估計,而且這些話也隻能拿來哄一哄老人了。事實上警方雖然立了案,但這個案子並不在大案要案之例,全國每年的失蹤人口那麼多,真正找回來的,又有幾個?更何況,田婷婷還是存了心要躲著的。
所以就目前來看,她報警的唯一的作用,似乎就隻有,如果田婷婷真出了什麼意外,那經常和她暴發家庭矛盾的許慕明,或許身上的嫌疑會少一些。
至於當鋪那邊,很明顯田婷婷當初典當的時候就沒有想過要留一條退路,她非但典當金額不高,還特別注明了,如若過期未贖,則房產自動劃歸典當行所有。
也就是說,現在這處房子,實際上已經歸典當行所有了,而他們之所以沒有強逼,無非是因為,田婷婷當初辦理典當時還存在違規操作的地方——車子雖然是掛在她的名下,但房子畢竟是她和許慕明共有的,她私下典當,冒簽了許慕明的名字——可許慕晴下午去典當行的時候,分明看到那上麵的簽名就是許慕明的!
也就是說,許慕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田婷婷忽悠著親自簽暑了這麼一份典當協議!
這一點,許慕晴當時打電話回來時許慕明也證實了,他說的是:“她那會說是什麼炒股票要簽的東西,我正忙著,也沒細看,她說簽也就簽了。”
許慕晴當時就覺得很崩潰——在這一點上,她也蠻同意田婷婷的說法的,那就是,她哥這個人,太老實,除了埋頭做事,似乎就不會別的了!
她沒敢把這個真說出來,包括對許慕明——他現在情緒很不對勁,那種絕望到想要和世界同歸於盡的樣子,不是她再甩一個巴掌就可以扭得回來的——所以她當時聽他這麼說後就另外找了個理由含混了過去,這會兒自然也沒敢當著老人們的麵說真實的情況是,她在典當行跟人家經理磨了這麼久,也隻得到他一句話:要想扭轉乾坤,除非是他們老板親自發話。
許慕晴想到這些就覺得頭疼,她現在在想,就算她找到人家老板,說服他放棄此次典當,願意讓他們把東西贖回來,他們家又哪來的這麼多錢呢?
許慕明這幾年攢下的家當全給田婷婷一把卷跑了,而當初買這房子就已經花光了父母還有兄長的所有,餘下不足的以及裝修費,還是找蕭方舟友情讚助的——雖然他當初拿出錢來說是“讚助”,但也是寫了借條的,她和蕭方舟不離婚,這借條還好說,一旦離婚,許慕晴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至於田婷婷,她當然也出了錢,五萬塊,論起來也是她當時所能掏出來的全部了。若非如此,許慕明也不會感動到把她田婷婷的名字也加上去,甚至還讓她當了房主!
她現在倒有些後悔昨天晚上過早地和蕭方舟挑明了,如若沒有挑明,她或許還能求著他幫忙把這房子拿回來。蕭方舟向來腦子活,交際也廣,三教九流,什麼樣的朋友都有,他托一托人,這事也不是就全沒有半點希望。
現在她和他去說,他也不會不幫,但前提是她必定會失去更多。
要麼是兒子的撫養權,要麼是除非他同意,否則她隻能放棄和他離婚。
可是她願意放棄兒子嗎?願意和他繼續這樣下去,就這麼咽下他出軌的事實,假裝他們依舊很幸福地過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