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8:新的身份(1 / 2)

拜了個從天上掉下來的師傅後,幽晃在大街上無所事事,正當她認為今天沒有什麼有趣的事情發生時候——“聽說過密室殺人案嗎?武影國的大臣在昨晚被殺害了!”“聽說了!聽說現場什麼凶器都沒有,縣太爺正愁沒有證據來斷案呢!”……幽眼睛一亮!嘿!有戲!這密室殺人案是以前我最喜歡的案子!  幽當即揭了告示:“衙役大哥,這案子我能查!”衙役點頭:“小姑娘,跟我來。”幽跟著衙役來到了內堂:“縣太爺,這位小姑娘說能接密室殺人案的案子!”縣太爺先是搖搖頭:“不可能吧!連神探都破不了的案子,一個小姑娘怎麼可能辦到?”又點點頭:“算了,讓你試試也好……你先給我講一講你的放法吧!”  幽輕輕點頭:“我認為:如果想營造出一個密室,無非就是在兩點上做文章:殺人手段,或離開手段。就是說,要麼凶手根本就不進入密室或現場,直接在密室外麵就把被害人殺死。其實,嚴格來講這不能算密室殺人的,這其中還分真密室和假密室;要不然就是凶手殺人後或布置完畢作案用的裝置後,在離開現場時運用一些特殊方法把現場變成密室。這兩種大分類中又有很多種具體方法,我簡單介紹一下:

第一大類:在密室外殺人,前麵提到分真密室和假密室兩類,所謂”假密室“,就是密室其實有出入口但是很小(通風口,小孔,柵欄鐵窗的空隙等),人不能從那裏出入而某些可以利用於作案的東西卻可以輕鬆進入(或者身體某一部分可以通過),往往被人忽略。而真密室就是真真正正的密室。不管是真密室還是假密室,這類”密室殺人“的”密室“都是在被害人死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大多都是被還未死的被害人自己鎖起屋門和窗戶,然後被害人才被殺掉。從作案手法來講,此類殺人一般都是毒殺,也有先把手從窗口伸進去刺殺然後用工具移動被害者的位置使其看起來不可能是被人從窗口刺殺而像是凶手殺人後逃走造成密室。這種密室毒殺有好幾種:1:靠被害人的某種習慣,讓他接觸某種毒物再用接觸過毒物的手進食;2:在被害人的餐具或食物上下毒,這兩種一般更多見於普通殺人案;3:利用安眠藥使鎖在家裏的被害人睡著煤氣中毒身亡;4:以及假密室的經典例子:從窗縫或房間的其他孔隙放入有毒動物或射入毒針毒死被害人,比如說毒蛇阿,有毒蜜蜂啊,吹筒啊之類的都是殺人者的好工具,等等……

第二大類:殺人之後,製造密室。這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密室殺人“,作案手段多種多樣,毒殺,槍殺,刺殺,絞殺,用重物或尖物敲頭甚至使被害人摔死,也就是在布置好裝置之後,做成密室並離開,然後觸發裝置使被害人從高樓上跌下或吊死等等,由於是密室,加上死亡時間的誤導,很容易被認為是自殺。這個嗯……反正關鍵不在如何殺人,而在如何離開同時還使現場變為密室。凶手通常都以門作為離開密室的出口,因為窗戶畢竟不方便進出,所以在營造一個合格的密室前要先從裏麵鎖好所有窗戶。這一大類密室也分好幾類:一先鎖門,再把鑰匙放回屋內;二先離開,再在屋外鎖門;三根本不鎖門,但是讓別人產生錯覺以為門是鎖著的;四根本不離開現場,躲在房間某處等待有人衝進來然後趁機混在發現者中,但是這種太危險了,不現實,真要謀殺很少有人會用的。第一類:先鎖門,再把鑰匙放回屋內。大多需要利用一些道具和特殊手法,最直接的就是直接從門縫下麵或鐵窗的空隙把鑰匙扔進去,但是很容易被識破,一個容易被識破的密室就失去了作為密室的意義了。所以一般要讓回到屋內的鑰匙處於一些特殊狀態或特殊位置,使常人看來根本不可能是從外麵扔進去的。常用道具就是魚線一類的東西,用雙股線拴在鑰匙上穿過房間某處:想要留鑰匙的地方。然後引到門外,再把鑰匙也拿出去,鎖上門然後把鑰匙放在門下麵的空隙處拉動雙股線使鑰匙進屋,拉不動就說明鑰匙已經到達想要的地方,再放開其中一股拉另外一股線,把線抽出來就可以走人……第二類:先離開,再在屋外鎖門。此類作案需要門鎖是不需要鑰匙就能鎖的,但是又要讓人以為不從裏麵鎖不上。撞鎖類的鎖就很不合適,因為隻要在外麵把門關上就自動上鎖,所以那不是密室。一般都是普通l形門閂或u形門閂,在外麵用特殊方法把門閂插上就會讓人以為門被從裏麵插上了。常用道具是魚線或膠條,利用這些細的東西能穿過門縫的特性從外麵鎖門。如果是魚線,先把它掛在門閂上,然後關門,拉動魚線使門閂插上,之後向裏麵送一段魚線,使魚線脫離門閂,然後拉出來。用膠條更簡單,讓膠條沒有粘性的一麵對向門閂一側,以免膠條全粘在門上,將一頭折過來輕輕粘在門閂上,另一頭帶出門外,關上門,先輕拉把門插上,再用些力拉使膠條撕下來,拉出來帶走。以上兩種方法簡單好用,成功率極高,就算不成也可以打開門再來。第三類:根本不鎖門,但是,但是讓別人產生錯覺以為門是鎖著的。要造成這種假象,通常凶手要裝扮成不知道,混在第一發現者當中。就是說凶手故意拉其他人到”密室“門口,然後讓別人覺得門被鎖上了並感到奇怪,此時凶手就會提議撞門進入,於是合力把門”強行撞開“之後,呈現在大家眼前的就是一個命案現場,此時和凶手”同時發現屍體“的人本來就以為門是從裏麵鎖上的,再加上看到死人一般會驚慌失措,失去判斷力,深信不疑這是一間密室。這樣證人在錄口供的時候,就會把破案引向一個誤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凶手造了有力證據。此類作案的善後工具一般都是大卷的膠帶,讓人以為門從裏麵鎖上而且從裏麵貼上了膠帶。另外如果門有空隙也可以用吸塵器從外麵把膠帶真正的貼在門的另一麵上。第四類:根本不離開現場,躲在房間某處等待有人衝進來然後趁機混在發現者中。這個不用解釋,一般都是藏在黑暗中或不起眼的角落裏,至少不會被人一撞開門就發現的位置。雖然危險,不過還是要說一下作案要點:首先,屍體的位置要明顯,讓所有人一進門注意力就都集中在屍體身上;其次,藏身的地方離門要近,在別人都衝入現場後,才能悄無聲息的從大家背後出現,好像剛趕到似的;再次,自己的不在場證明要準備好,雖然是作為”發現者“的身份,但是別人都有不在場證明你沒有就掛了;再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要挑選大堆的發現者,而且都要愚蠢到至少在看到屍體後不能冷靜處理,如果發現者隻有一個人或兩三個人,就不好濫竽充數了,要有一定數目的人,才可以混在他們之中。而且如果發現者中有某人很冷靜,馬上叫眾人不要破壞現場,那此時還藏在這屋子中的凶手就等於甕中之鱉。我的想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