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馬上指派副部長陳野蘋和賈素萍、倪書林、曾誌等人與國務院政工組取得聯係,成立聯合工作組,對205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工作組的同誌分頭行動,深入到這些老同誌家中,與他們座談,聽他們訴說“文革”以來遭受“四人幫”壓製、迫害的情況。他們那充滿感激的話語,他們那奪眶而出的熱淚,他們那強烈的渴望平反的心聲,無不讓工作組的同誌一一銘記在心。工作組前前後後奔波了十幾天,最後寫出了一份《情況簡報》送給了胡耀邦。
胡耀邦看完簡報後馬上作了批示:
一、這個材料值得一看;
二、請工作組順從大家的心願,一抓到底,限定時間,做完該單位全部同誌的工作分配和妥善處理;
三、立即考慮其他單位也推行“領導上第一線、一抓到底、幹淨利落全部解決問題”的方法。
根據胡耀邦的指示,中組部的幹部工作組充實人員,改為幹部分配辦公室,很快解決了對外文委205位同誌的工作安排問題。同時,還本著對對外文委同誌的處理精神,解決了中央各部委6000名靠邊站幹部的工作問題。
然而,盡管“四人幫”粉碎一年多了,但是“左”的堅冰仍舊沒有打破。一些人思想麻木,還有少部分人仍堅持“左”的那一套。尤其是思想較“左”的中央專案組還把持著各種申訴案和幹部問題,使得許多案件不能實事求是地撥亂反正,平反昭雪。
曾因在1975年給鄧小平寫信申訴,要求給徐子榮和“六十一人叛徒集團”平反的孟鬆濤,因主張正義被打成反革命,慘遭迫害。1978年春天他帶病奮筆疾書,要求為已被迫害致死的親人徐子榮平反昭雪。
鄧小平看完來信後,在信上批道:“這個問題總得處理才行,這也是實事求是的問題。”然後,讓他辦公室的同誌把這個申訴和批示都轉到了中組部。但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使黨內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破壞,本應由中組部審查處理的幹部問題,卻被脫離黨和群眾監督的中央專案組取而代之了。與解決案件有關的檔案材料,也都被中央專案組壟斷,而對所有的案件,他們又要“維持原結論”。
胡耀邦遇到的阻力遠遠不止於此。中央專案組的個別人還對胡耀邦大膽進行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的作法異常震怒,大發脾氣,道:“現在的翻案風如此猖獗,都翻到我的頭上來啦!”
麵對著僵化而狂怒的麵孔,胡耀邦毫不動搖。他決定越過中央專案組,直接向黨中央彙報,爭取鄧小平、葉劍英等老同誌的支持。很快,中央就作出決定,支持中組部的平反工作。
此時,中組部的“黨員之家”名聲傳開了。寫信訴說冤獄的更多。
一天,中組部接到一個電話,指名要找胡耀邦,接話人回答:“耀邦同誌現在已外出辦事,由上訪幹部接談負責人陳野蘋同誌接談行不行?”
“行!”對方很幹脆。
打電話的人叫鄭仲兵,是中央民族學院的講師。
電話中,鄭仲兵對陳野蘋訴說起來:“‘文革’之初,謝富治主管的公安部大肆推行《公安六條》,濫殺無辜,私下我表示過不滿,並說過謝富治、江青、中央文革小組與林彪也有摩擦等,結果就被打成‘詆毀分裂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現行反革命’,遭到了長時間的折磨,兩次被關進監獄,後來在幹校土牢中又被關了四年,差點送了命。現在粉碎‘四人幫’,雖然獲得了人身自由,但這段冤情一直無人予以昭雪,能不能請耀邦同誌在百忙中過問一下。”
陳野蘋安慰他道:“好的,我一定向耀邦同誌彙報,請你放心。”
胡耀邦知道後就親自過問這件事,並讓中組部的同誌找到鄭仲兵,對他說:“耀邦同誌說:一、這些年你蒙受了不白之冤,向你表示慰問;二、你的問題很快就會圓滿解決;三、請你寫一份有關謝富治問題的材料,耀邦同誌等著要。”
很快,公安部就為鄭仲兵做出了平反結論,恢複名譽。
1978年夏天,73歲的著名老報人惲逸群,拖著病弱的身體,蹣跚地來到了中組部上訪,胡耀邦熱情地接待了他。
老人見到胡耀邦就說:“聽說中組部的‘黨員之家’真正成了黨員之家,我就來了。”“你可以把你的情況寫出來,我們一定會為你徹底平反昭雪。”胡耀邦安慰老人。惲逸群激動地說:“聽到這話真讓人高興。1976年10月,黨中央逮捕‘四人幫’後,我以為我天亮的時刻到了,我從江蘇阜寧縣的牛棚中跑出來,身無分文,一路乞討到了北京要求申冤,那時我被趕出了中組部!”老人的淚光在眼中直閃。
胡耀邦聽後心情也很沉重,他細心聽著惲逸群對自己遭受的長達26年的沉冤。
惲逸群是一位北伐戰爭就參加中國共產黨的老同誌,是當代中國新聞界的元老。從1932年起,受黨的委派,先後擔任過《立報》主筆、《譯報》《導報》總編輯、《新華日報》華中版總編輯和社長、新華社華中總分社社長、華中新聞學校校長、山東《大眾日報》總編輯。新中國解放後,任過上海《解放日報》總編輯、社長、兼任華東新聞學校校長、複旦大學新聞係主任等職,還是中國青年記者協會的創始人之一。
1952年3月,惲逸群被開除出黨。罪狀很簡單:一條是他同情其地主成分的姐姐,一條是把《解放日報》的一筆公款借給一位朋友開辦小煤窯。不僅如此,1955年5月10日,又因受潘楊案件牽連被逮捕入獄。盡管後來公安機關查實他與潘、楊無關,還是把他當成反革命在押犯,同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3年。